结婚登记照的要求

结婚登记照的要求,第1张

结婚证照片的要求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照片应该是红色背景的免冠合影照片,照片的尺寸是150X100;

2、结婚登记照片是比较正式的照片,照片中的不能像生活照一样有太过夸张的表情;

3、结婚证件照的拍摄,一般要到当地正规照相馆或者婚姻登记处拍摄。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四种,具体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结婚以后,相当于从此有了队友,不再是一个人孤身奋斗,是两个人同舟共济、风雨与共;婚姻,真的可以很好的锻炼一个人,使人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成长,变得越来越成熟和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照的要求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照片应该是红色背景的免冠合影照片;

2、结婚登记照片是比较正式的照片,照片中的不能像生活照一样有太过夸张的表情;

3、结婚证件照的拍摄,一般要到当地正规照相馆或者婚姻登记处拍摄。

结婚登记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综上所述,结婚证照片是爱情与婚姻的完美见证,它不像婚纱照千变百化,多种多样,结婚证照片只有一张,终生贴在你们的结婚证上。在办理结婚证时,对结婚证照片有严格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结婚登记照片的尺寸是有比较严格的规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照片应该是红色背景的免冠合影照片,照片的尺寸是150X100。2、结婚登记照片是比较正式的照片,不能像生活照一样有太过夸张的表情。

结婚证照片是爱情与婚姻的完美见证,它不像婚纱照千变百化,多种多样,结婚证照片只有一张,终生贴在你们的结婚证上。在办理结婚证时,对结婚证照片有严格的要求,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结婚证照片的基本要求:

      1拍结婚证照片和拍证件照差不多,只是要求两个人的头凑得紧一点,一般是女左男右;

      2结婚证照片尺寸为:40mm乘60mm(宽高),结婚证照片规格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3结婚证照片可以穿色彩鲜艳一点的,低领的衣服,这样也显得比较正式一点,衬衫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4结婚证件照的拍摄,一般要到当地正规照相馆或者婚姻登记处拍摄了。

二、领结婚证的时候需要带几张照片:

      二寸彩照3张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关于结婚证照片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能为即将结婚的新人提供帮助。

三、相关知识

1、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2、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照片需大小为2寸的双人头像合影照片,背景为红色。领证当天,新人需要携带三张结婚登记照用于办理结婚证,其中两张要贴在两份结婚证上,剩余一张要贴在结婚申请存根上。结婚登记照切记浓妆艳抹,必须保证五官清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结婚证件照不同于其它,我国对于结婚证的照片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头发不能遮住五官、不能过于艳丽等,下面来看看结婚登记照片穿着要求,以及民政局提供白衬衫吗

一、结婚登记照片穿着要求

1、服装要求,没有具体要求颜色,只要求得体便是,另外因为结婚照片是红底的,所以拍结婚证最好避开红色,穿其它的暖色调衣服,当然也有很多人穿白衬衫。

2、妆容要求,化妆的话主要是女孩子,建议拍结婚证的时候,最好是淡妆,甚至你还可以不化妆,因为现在专门拍摄结婚证件照的地方还可以后期修图,当然不能修得太夸张。

3、发型要求,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就是不能让头发遮挡住五官就行,能清楚的分辨出你的模样就可以了。

二、民政局提供白衬衫吗

1、民政局不会提供白衬衫,而且有些民政局还不会给拍照哦,所以建议是提前拍好结婚证照片去领结婚证。

2、现在有很多摄影工作室,专门提供新人领结婚证的照片拍摄,虽然收费比较贵,大概200元,但是有化妆和服装提供哦。

3、结婚证是每一对新人珍藏一辈子的东西,所以照片一定要拍摄好看才能呢,建议大家去专门的工作室拍摄,因为就算自己脸上有瑕疵也可以修图,民政局和一般的证件照是不会修图的。

三、结婚证照片穿什么衣服

1、一起大部分人都是穿的自己平时穿的衣服,现在的年轻人都是自己搭配的情侣服,或者常见选项是白衬衫,因为红底的照片穿白色的衣服会很好看。

2、要是不喜欢白衬衫的新人,可以选择情侣T恤或者是其他样式的情侣衣,另外有自己的搭配风格也挺好的,就是避开全红色就好了。

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结婚登记照片穿着要求,结婚登记照带小头纱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领证照片要求:蓝底照片。领结婚证可到新人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者只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证到人才市场换证即可)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常住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先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复印件);

2、打印在A4纸上的复印件各一份;

3、3张大2寸或者小3寸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照片(蓝底)。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证: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宽53cm×高35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彩色合影照片;

  离婚证:双方当事人提供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照片应符合以下要求:

  1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

  6头部应占照片的2/3。

女生妆容不宜过浓,简单清爽的淡妆即可。

男生记得要修剪鼻毛、打理眉毛、剃干净胡须,并将脸清洗干净,保证整洁。如果男生比较注重上镜形象,也可以简单地上个底妆哦。

头发尽量不要遮住自己的五官,露出两耳的轮廓和眉毛。

同时发型要简单大方,不要做太夸张的造型。

法律分析:结婚证照片一般有这些要求:1、结婚证照片的尺寸标准是2寸;2、结婚证照片的背景需要红底或者蓝底,红底最好;3、结婚证照片的的站位一般是男左女右;4、当事人不宜画过于浓重的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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