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

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吗,第1张

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如果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只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亮枯以依法补办结婚证之后在离婚。但如果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的,当事人之间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敬敏洞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拿好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没有结婚证可以办离婚吗

原则上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需要首先证明男女双方式存在合法婚姻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离婚这一说。那么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所以即使结婚证丢了,婚也可以照样离。

二、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之没有办理结婚证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三、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之结婚证丢失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四、结婚证丢失之特殊情况的处理

1、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2、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3、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4、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5、如果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我们知道办理结婚证是夫妻双方各人一本,而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结婚证,用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要知道结婚证仅仅是为了证明双方之间的婚姻情况,因而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并不要求提供双方的结婚证。再者,若没有结婚证,有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凭证也是的可以。

没带结婚证是可以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2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没有结婚证就不用办理离婚证。

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了,就只能协商处理分开,这种感情的伤害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因此也就不用办理离婚手续了。

法律主观:

没有带结婚证不可以办理离婚。法律规定,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应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协议、和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审查之后,符合离婚条件,度过离婚冷静期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进行离婚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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