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表兄妹结婚13年被判婚姻无效,生育的三个孩子该怎么办?

陕西一表兄妹结婚13年被判婚姻无效,生育的三个孩子该怎么办?,第1张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增强,然而,在一些边远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法律盲区,我国的婚姻法已颁布多年,竟然还有亲表兄妹之间登记结婚的事情发生。汉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当庭判决宣告原告赵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09年2月12日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

男方吴先生和女方谭女士为表兄妹关系,吴先生之母与谭女士之母为亲姐妹,按理说他们是完全不应该恋爱甚至结为婚姻的,但吴先生谭女士彼此倾心,不顾家里长辈激烈反对仍然相恋,谭女士在此过程中怀孕。

到这一步,长辈为让孩子上户口,只好同意吴先生和谭女士登记结婚,结婚后谭女士生下两个孩子。但近期,谭女士和吴先生因要解除婚姻关系至鹿寨县人民法院调解速裁庭,如果是普通离婚案原本不难审理,但法官从二人描述中得知其为表兄妹关系后,表示这类婚姻是无法调解也无法撤诉的,只能依法宣告无效。

婚姻被宣布无效后,至始至终无效,无效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我国对此采取保护原则,承认其子女的合法地位,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也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可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权利掌握在当事人手中,请求撤销婚姻为私权利可行,如果被胁迫或者被欺诈的一方不愿撤销婚姻的话,法律也会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但无效婚姻不一样,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即使当事人坚持,法律也不会对其有任何的保护,属公权利干预私权利。

没有办理独生子女

1、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及独生子女补贴等相关的政策;

2、独生子女证,是领取每月的独生子女费(孩子14周岁之前),以及享受独生子女补贴(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在60周岁后,每年享受一定的补贴)的法定依据。

没办独生子女证就没法申报也就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

1、按规定不能享受相关国家待遇,因为独生子女奖励金必须带独生子女证等证件申报才能领取。

2、2016新政后,国家明确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正常享受补贴。

3、目前国家卫计委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具体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4、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5、办理须准备如下资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迁移户口需要的资料,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可以参照如下: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可以。

一、离婚后分户申请的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二、离婚后如何分户去派出所办理离婚分户、迁户手续时需要带以下材料:1、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2、单位(村居、小区)证明;3、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

  新生儿申报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可能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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