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都是每个人一生都可能会经历,而办婚礼或许是每个新人都考虑的,出现了女方一分钱不出的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看待这样的现象
我的看法是:
婚姻是两个人的,而结婚所出的钱也应该双方一起承担
钱多与否,并不能代表感情的深浅
不能因为自己是女性而要获更多的优势
1双方都是因为感情的深厚才选择了结婚,都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患难与共,在认同彼此是自己以后要互相扶持一生的人,在办婚礼的时候就不应该出现谁该出钱,谁不该出钱这种想法。只有金钱处理得当,感情生活才会饱满,双方一起承担是有必要的,婚礼是以后和另一半生活的开始,只有在双方都真正开心,幸福时,以后的生活才能充满爱。
2经常在新闻上看到,谁谁谁为女方花了多少钱。的确,结婚对于一个女性来说,是一辈子的托付,女方应该的到一个轰轰烈烈的婚礼。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婚礼的花样和花费越来越多,很多时候,一个刚决定的婚礼,就在婚礼资金投入上,双方产生了问题,而使爱情的小芽被折断。是时代变了?不,是我们对结婚的意义,产生了改变。好多女孩子都认为,如果男方不花多少钱为我办婚礼,或者婚礼的钱让我出,那么就证明他不爱我。可是,什么时候你们的爱情要用钱来衡量呢?金钱并不是衡量感情的尺子。
3现在很多女性都认为,自己是女性,我嫁过去你家,你就应该什么都依我,不应该让我出一分钱。都在说男女平等,在这个新的时代,“女性”并不是可以用来作为获取优势的一个名词,作为女性,在婚姻里,更应该精神独立,该自己做的付出的,就做到,为自己负责,为另一半负责,也是对你们这段感情负责。
总之,金钱并不是衡量感情的尺子,在结婚时,女性也需要付出自己的一份力与金钱的支持。
从法律上讲,如果不加上女方的姓名,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的,女方只能分割结婚之后还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的房产。如果是用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款的话,女方就不能分割该套房产。如果是用女方的个人财产还款,女方可以主张其还款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房产证是房产权利归属的证明,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的行为属于不动产权利变动行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权效力。房产加名之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发生变化,如果没有载明份额的话,就是共同共有。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在司法实践中,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阳光下的嫩芽
我跟男朋友在一起3年多,最近准备结婚了,我24岁他还要比我小一岁。
双方家长都认可了,我们在商量结婚的事情了,他却告诉我他家里一分钱也没有,其实一开始我就知道他条件不是很好也没有想过他要买车买房的什么,但是现在连办婚礼都没有着落,彩礼什么的就更不用说了,我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简单说下家里情况,男友家里负担挺重的,还有个妹妹才12岁,妈妈没有上班,只有爸爸在上班,月工资平均七八千左右,还有奶奶和外婆,有二个舅舅但是不会给外婆生活费,还有一个舅舅的儿子才4岁,他妈妈很顾她的娘家全拿他爸的钱贴补,他爸也很维护他妈妈从来不说她妈妈的不是,所以家里每个月开销很大,没有存款,去年他执意要买车,所以还要还三年的车贷。
我是独生女爸妈都在单位上班,买了社保以后有退休工资,家里的老人都在舅舅家,因为亲戚关系很好每年给生活费,现在用全部积蓄给我全款买了套房,上的我的户,在我们现在的城市里现价一百万左右吧,但是其中借了亲戚25万(按照目前家里的情况二年可以还完),所以我家里也没什么钱。
男友对我平时还算不错,因为我也没有跟别人交往过,我也不知道他算不算好男人,他没什么计划,我们还经常吵架,可能他比我小的原因我照顾他更多些,他从来没有做过饭,都是我爸妈做或者我做,感觉他不会做什么,偶尔会洗下衣服,但是那天都会洗碗,但是他每月发的工资除了还车贷和生活费其他都给我支配,他工资每月也只有五千,我跟他工资差不多,但是我也要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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