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订婚后退婚能要回礼金。因为只是订婚,双方还 未办理结婚登记 ,而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送,以结婚为条件的,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履行了条件。而现在还未结婚,并不满足条件,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礼金。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了想退婚,双方说清楚,谈好就可以了。未经登记的婚姻不由法律保护。在法律上没领证,男方有权要求退回彩礼。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而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财物,则应予以返还重的金首饰物品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彩礼 在订婚时男方会向女方家庭支出彩礼钱,而退婚时这个彩礼钱到底怎么办呢?订婚不是一项法律保护下的行为,订婚其实是一项民俗,在经过双方的交流协商过后,可以向女方索要,若女方不肯归还,实际上是可以起诉对方要回彩礼钱的。 2、情感处理 女方要是被男方退婚,很容易失去冷静的头脑,此时注意的第一件事就是保持冷静的头脑,不要因为自己一时之下的冲动决定就让整件事情失去了回转的余地。其次,如果你还是放不下这段感情,可以和男方交流一下,事出有因,若是因为自己,可以好好改正,但若是因为男方的原因,那也要问心无愧,自己也别再留恋,毕竟强扭的瓜不甜。 3、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在同意订婚的那一刻,必定已经付出了许多感情。若退婚后,你觉得自己那么多的感情都付诸东水,也只能好好看看自己的损失,尽量让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该怎样的就怎样,吃亏不是福,不能让自己最后的结果是不仅伤心,还要伤财。 订婚后退婚一定是每对情侣事前无法预料的,也不想预料的,不管是哪里出了问题,但过去曾经的一些美好回忆依旧值得怀念,难过可能,但不要太长时间,时间还有很多,终会觅得属于你的良人。如果订婚后还是要退婚,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一点提示,让你不要那么狼狈。 订婚后退婚注意事项2 一、订婚后退婚注意事项: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 而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的和必经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订婚后给对方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如经双方协商,女方主动退还,当然更好,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女方强行索要或借订婚骗取的`财物,则应予以返还;贵重的金首饰物品应当返还,小件物品可以不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有明确规定,应该退还彩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1、此问题婚姻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2、只要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以起诉女方要回彩礼钱。 二、女方退婚怎么赔男方: 如果男方提出退还礼金,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女方被退婚应怎么做: 保持冷静的头脑 订婚后,遇到男方要求退婚的时候,要保持自己头脑的冷静。不要有那种遭遇背叛的感觉,也不要有那种被欺骗了的感觉,也不要声嘶力竭的质问对方,不要事情刚出现了,自己还没来得及补救就因为自己的冲动而让事件彻底的没有回转余地。 与男方交流 订婚后,男方要求退婚的话,如果你对于这段感情还放不下的话,找个时间,可以与男方交流一下,尽量以平和的心态去询问原因是什么,凡事不会无缘无故出现的,如果是自己的原因,自己可以改,让对方知道你的心意。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心意变卦了,那就没有什么好留念的,强扭的瓜不甜,你需要的是及时的终止这一份感情。 不要和男方闹 一段感情投入了多少,可能只有自己知道。在遇到男方退婚后,不要去和男方闹,这不是文明人的解决方式,不论是自己抑或是男方的原因,该放下的时候就放下,收拾自己的心情,让自己早日的从这段给你带来伤害的情感中走出来,既然都决定放下这段情了,还和他有交集干啥呢。 尽量让自己的损失最小 在已经订婚后,如果你觉得自己在投入了那么深的感情后,竟然换来这样的结局,觉得自己吃亏了的话,可以尽量的将自己的损失减小到最低,不让自己不仅伤心还伤财,所以男方要求退婚就退婚吧,该折算的就折算,不改吃亏的地方不让自己吃亏。
你所说的退婚是指在那个阶段,要有时间点分割,以领取结婚证为时间点。
在领取结婚证前,虽然双方按照结婚仪式办理了婚礼,男女双方也是不存在婚姻关系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婚约,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分割同居期间财产;
在领取结婚证后,虽然按照地方习俗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仪式,但也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关系,这时如果要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另一种方式为男方或是女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说婚姻不是儿戏,成年男方要对婚姻予以尊重,慎重考虑后再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__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__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__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__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__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那么你应该冷静一下。
临近结婚却想退婚首先这是不道德的,但是人的感情就是这样,总是那么多变,且喜怒无常。所以当你做退婚的决定的时候你就要先思考好,不要让自己冷静下来,好好想想是什么原因让你想要退婚呢,会不会是婚前恐惧症呢,还是你有喜欢上别人了,你可以在这时候回忆一下你们以前的快乐时光,想想他向你求婚时你快乐幸福的感觉,如果你还能回忆起来,并且还会为此种感觉感到幸福,那么就不要冲动,还是要好好结婚,因为你们之间感情还很深,只是婚前恐惧在作怪,不要做出自己后悔的事,这样以后你再想结婚,再想找一个令你满意的人,你自己都会觉得不舒服。还有一种是就算你努力回忆过去快乐、幸福的时光,你依旧不会感觉到快乐与幸福,那么就证明你真的想退婚了,不论你此时有没有爱上别人、都要和你的结婚对象表达出来,这也是你最后能做的为他好的事情,这是对双方都负责任的表现。如果你不说,强忍着结婚,那么婚后痛苦的不止你一个,还有你的丈夫,最后还是会走向离婚的道路,那时的伤害要更大,所以长痛不如短痛,在没有造成太大伤害时赶紧说出来。不要觉得对不起对方,你这也是为他好,是对自己的人生与他的人生负责的表现。
人就一生,做什么事情都要对得起自己的内心。想做什么事就做什么事,想退婚就退婚。
订婚了想退婚可以和对方协商,因为订婚只是一种婚前契约行为,没有经过结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法律上夫妻婚姻关系,不适用有关夫妻之间的法律调整,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退婚。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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