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不是必须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但在实践中一般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并且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若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只要夫妻双方在异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完全可以向工作、生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离婚证不是必须到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即可。
不一定。协议离婚,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领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新人办理结婚证时,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而且需要两人亲自到场,前往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举例,A和B想在北京登记结婚,具体情况如下:
1、A和B都有北京户口,能在北京登记结婚;
2、A有北京户口,B是外省人员,可以在北京领证;
3、A和B都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在北京的民政局登记结婚。
通过以上可知,两个人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是不可以领证的。只有夫妻一人有当地户口,才可以在本地登记结婚。这个规定可以在省市的结婚登记实行办法可以找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需要
离婚可以不在领证的地方,对于离婚的人,不一定要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根据《婚姻法》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如果夫妻在异地居住满1年以上的情况下,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结婚和离婚都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离婚时,夫妻双方不需要到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证。
离婚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才能进行下去否则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而两种离婚的手续为:初审-受理-审查-登记。
1、初审:新人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询问离婚意愿及询问相关协议内容,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4、发离婚证:符合离婚要求的,给予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在领取结婚证所在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的,而不需要一定要在领取结婚证的地方进行办理,若公民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公民还可以异地申请诉讼离婚,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为准。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法律主观:
并不是结婚证在哪里办的就在哪里离婚。办理结婚证是去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领取离婚证也是在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结婚的时候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离婚的时候在女方户口所在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夫妻双方想离婚的,可以不用回到原来的登记地。夫妻双方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因此办理离婚登记,不需要回到原来的登记地,可以去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
一、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首先是申请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先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常居住户口本的证明,以及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两个人结婚证的原件和协议离婚书,并且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本所在的婚姻机关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会对两个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是查明两个人是不是自愿离婚的,双方有没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和债务达成一致的协议
3、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离婚的规定,那么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会在一个月之内给两个人发放离婚证,并且注销他们的结婚证,两个人取得离婚证的时候就代表两个人解除夫妻关系了。
二、诉讼离婚: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给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培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决定离婚的,不一定要去往领取结婚证的地方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而是可以选择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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