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划生育新条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况下军人是没法擅自结婚的,军人结婚非军人一方是需要政审,虽然保护军婚,但是在部队期间结婚不是自己做决定就能结婚的。
通常的步骤:
(1)户口本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为军婚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已公布《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
军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现行法律近亲结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处罚措施,但属于近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近亲结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人生的头等大事。
在儒家经典《礼记》中,更是把男女婚配,视作是阴阳和顺,万物安定,人类有别于禽兽的标志。
“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也;光阴者,百代之过客也。而浮生若梦,为欢几何?”夜色深处隐约传来桨声
那么,古人认为多大年龄,就应该结婚了呢?
毕竟整天嚷嚷着要结婚,可三十大几还没成家的,从古至今应该也大有人在吧?
所以,远在周朝的时候,就对男女结婚年龄做了这样限定:
《周礼•地官•媒氏》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意思就是:男人到了30岁,必须娶妻;女人到了20岁,必须嫁人。
这可是强制性的。
如果遇到死活就是不娶,或者不嫁的呢?
有办法。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如果说不出个一二三来,死扛着就是不结婚,那就罚钱。
罚完就完事了吗?不是。
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媒婆还会把这些没定亲的男男女女们,专门组织起来,搞个相亲大会什么的。
是不是莫名有一种很贴心的感觉?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这种贴心的感觉就没有了。
当时的各个诸侯国,一没事就喜欢打仗。
一打仗,就得死人。仗越打越大,人也越死越多。
人死不能复生,可国家还要壮大发展,没有人怎么行?
没办法,这些诸侯国就想方设法,鼓励人们多生孩子。
可生孩子这事,是不是应该先结婚呢?
于是,各个诸侯国纷纷下调结婚年龄,还制定了相应的奖惩制度。
其中,越国做的最过分。
根据《国语》一书记载,越王勾践就曾下过这样的命令:
《国语•越语》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
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儿女不结婚,惩罚父母?真是有够奇葩。
肌若凝脂气若菊 临栏纤束逐月髻银飞丝贯软烟罗 淡扫娥眉眸含春 摄影/后期:@DAN籽籽
后来,秦国一扫六合,统一了天下。
秦始皇自认为是亘古第一人。
于是,连男女结婚年龄,也透着和别人不一样。
根据后世出土的“秦简”中记录,当时是:
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及冠;
女子身高六尺二寸,许嫁。
六尺五寸,换算过来是150厘米多一点;六尺二寸,换算过来是143厘米多一点。
据此来推算,当时的法定结婚年龄应该是十五六岁。
“及冠”和“许嫁”,就是表示已经成年了,男子可以娶亲,女子可以嫁人了。
值得一提的是,从秦朝开始,有关男女结婚年龄的问题,政府基本上只设下限,不再设上限。
也就是说,到一定的年纪,就可以娶亲或嫁人了。
至于个人什么时候娶亲,什么时候嫁人?
没有明确规定。
那是不是就表示,想什么时候结婚,就可以什么时候结婚?
也不完全是。
汉朝初年,天下初定。
为了快速增加人口,恢复和发展生产,汉惠帝颁布了这样一道诏令:
《汉书》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就是说女子过了15岁,不嫁人,就要收五倍的赋税。
别人交1块钱的税,她们就要交5块钱。
一直交到30岁。
没有理由,不做解释。
反正不结婚就是罪。
30岁以后为什么就不“五算”了呢?
因为已经过了适孕年龄。
秦汉以后,关于结婚年龄,
女子一般在15岁左右,最早不超过13岁;男子一般在20岁左右,最早不超过15岁。
例如唐朝就规定:
《旧唐书》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
至于到了年龄不结婚,无非也就罚点钱,惩罚性地服点劳役什么的。
当然,也有例外。
比如西晋时的司马炎就觉得:
什么罚钱、服劳役,
好像政府真差那点钱,需要女人干活似的。
政府要的是新生儿!
于是颁布诏书:
《晋书·武帝纪》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长吏,就是县一级的行政官员。
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
女子到了17岁,父母还没有把她嫁出去。
怎么办?
没关系。
县政府亲自出面,给她们分配对象。
你配桃木降妖剑 他会一招不要脸你愿终老不羡仙 谁料温柔终老空了长生殿哎唏唏唏 败给好容颜
看到这样的政策,各位单身狗们,有没有一大波福利来袭的感觉?
其实并不是。
虽然说政府管分配,但却并不管分配给你的人,是不是你想要的。
万一分配给一个缺胳膊断腿儿的呢?
那也只能自叹命苦。
谁叫你不早点结婚的!
法律主观:
《民法典》规定近亲结婚犯法,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属于无效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造成无效婚姻的一方应当对于另一方进行赔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刑法规定未到年龄结婚不会被判刑,我国刑法对于结婚的相关规定的话,只有是重婚罪,而对于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的并不会处理一些刑事方面的惩罚,只是说如果早婚的情况之下可能是属于无效的婚姻,而法定结婚年龄是法律当中强制性规定的。
一、根据刑法规定未到年龄结婚判几年
根据刑法规定未到年龄结婚不会被判刑,早婚,是指公民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情形。属于违法婚姻。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对男女最低的结婚年龄予以规定,是古今中外法律的通例,其主要是由于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决定的。根据人类生长的规律,男女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其身体、生理和心理才发育成熟,如果过早的结婚,开始过性生活,会对男女双方当事人的身体和心理带来不利的后果。如果过早的结婚,当事人还不完全具备判断和处理事务的能力,很难承担婚后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因此,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确认某一个婚姻是否有效时,只能对男女当事人在有关部门确认其婚姻是否有效时仍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确认为无效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实际年龄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一、二岁,等一、二年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而言之,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二、哪些情况是法定的结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结婚时间是比较早的,但是最早也不能够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否则的话将属于无效的婚姻,虽然不会受到刑法当中的处罚,但是对于一些权益将有可能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
近亲结婚一般没有处罚。但属于近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对于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礼当天紧张是肯定会有的,但是还是要学会放松心情,不然很可能会闹出笑话噢。结婚新郎紧张原因是什么?带动气氛搞笑的惩罚参考一下吧。
一、结婚新郎紧张原因
1、过于亢奋
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在当天新人肯定是心情十分激动的。而过于亢奋的情绪,也会带来心理压力,会因为压力感到紧张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2、时间紧凑
如果结婚这件事情,对你们来说是一个时间比较赶的过程,那么新人也是很容易紧张的。因为自己还没真正准备好接受结婚这件事,站在了婚礼舞台上自然就有些紧张啦。
3、关注众多
人生中,婚礼这天我们绝对是完全的主角。而婚礼当天会邀请很多的宾客,从亲戚到同学,甚至会有我们都不怎么认识的亲友。面对这么多关注的目光,新郎紧张是可以预见的。
二、带动气氛搞笑的惩罚
1、草裙舞
让接受惩罚的人穿上草裙,跟随音乐来一曲草裙舞。草裙本身就是非常幽默的一种形式,尤其是伴郎或者新郎穿上草裙跳舞,更加能瞬间点燃现场的气氛。
2、冲破保鲜膜
如果你们的现场有LED屏幕之类的设备,那么来一次冲破保鲜膜的挑战是很难营造氛围的。准备好保鲜膜木板,用脸部冲破保鲜膜,在冲破的瞬间直播到背后的大屏幕上,你会收获意想不到的惊喜哦。
3、击鼓传花
这个游戏在学校不少人都是玩过的吧,其实在婚礼上也可以进行。在这个游戏过程中,能将每个人都调动起来,无论最后花落谁家,都能将气氛炒热哦。
结语:
以上就是婚礼当天的一些细节问题分享了,从心情状态调整到游戏环节设置,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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