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的话题一直都是比较具有关注度的,因为本身就它比较的敏感。当然可以肯定的是无性婚姻是肯定可以继续下去的,但是作为婚姻生活中的一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可以增加夫妻之间感情的一个工具。
1婚姻和性之间的关系
本身这种东西无论是对于男生还是女生都是有一定需求感的,这是从青春期开始到后来都一直会存在的情况,只能说在现实生活中因为生活条件的不同,所以有一部分人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比较匮乏,他们无法去正视自己的这种需求。而等到结婚成家之后,面对这种状况,他们就会显得非常的不知所以然。当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某些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很好的满足的时候,必定就会出现一定的矛盾点。而这个矛盾点又会因为它的特殊性而没有办法很好的得到解决,那么最后导致的问题就有可能会越来越严重。
2无性婚姻的离婚率是非常高的
就像上述所说的那样,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两者是一个互相促进的关系,所以如果我们在两性婚姻中失去了性的支持就很有可能会对我们的婚姻关系产生影响,所以我们是需要正视这个问题的。通常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都逃不过我们的心理或是生理这两个方面,我们一定要积极的去相关的医院进行检查,一切以自己的婚姻生活为重,不要感觉到难为情。
当然无性婚姻也仅仅只是会增加离婚的概率,并不是百分之百,最主要的还是需要夫妻双方能够很好的去调和这个问题。
无性婚姻,属于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一种,可以以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你提出的长期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问题,长期没有性生活可以被认为是感情破裂,你们可以用这个理由进行理由,一般都会同意的,如果有一方没有同意的话,你可以进行诉讼离婚,长期没有性生活肯定是有原因的,找到证据就可以了。
首先,每一个离婚都有一份无奈。同时,法律保护公民具有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但是,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同时,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判断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虽然法律保护当事人的离婚自由,但是也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离婚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华商报消息,从宁波慈溪嫁到杭州的小谢说,老公小王就是这样,她之所以能忍这么久,主要是考虑到公公婆婆对她的百般照顾。 这小谢也是糊涂,自己的婚姻自己做主,跟你结婚的是老公,自己的感受最要紧啊,怎么能为了公公婆婆什么都忍呢!
你可以试着跟他沟通把问题摆在桌面上。有病该看病看病。因为什么生活就这样了。如果你爱他。就帮他走出这段低谷我想那个正常的男人。都有性要求。就算他有小三。他一个月应该跟你留两次吧。不可能俩年没有性生活啊。还是他有病了。压力很大。你俩商量商量看看病。做试管婴儿也行。出一家门进一家门都不容易。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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