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就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否则就无法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那么没离婚证也能办理结婚证吗下面就让我为大家讲解。
没离婚证也能办理结婚证吗
没离婚证不可以办理结婚证。
还需要具备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离婚证明,必须是当事人原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无效。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还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才能发给结婚证书。
具体请见《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检查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给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第二十三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对当事人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为遗失或者损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没有结婚证必须要看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还是丢失了结婚证。因为在这两种不同情况下,处理问题的方法也是不同的。不过,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都可能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而这却都是相同的。
离婚证丢了可以领结婚证。
但需要出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补办离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播报
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2、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4、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
假如你是协议离婚的,那么你需要带上自己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或者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向相关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然后申请补办离婚证。当工作人员查实档案确认没有问题以后,就会立马补办离婚证给你。
法律主观:
申请办理 离婚登记 的当事人 结婚证 遗失的,可直接办理 离婚手续 而不再补 领结婚证 。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 结婚证办理 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根据 结婚登记 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 婚姻登记 机关存档。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丢了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再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对于离婚再婚的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当事人无法出示离婚证,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离婚证是由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的,其封面是紫红色的,离婚证的内容,包括了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印章、离婚当事人的具体信息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等。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结婚证是由国家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婚姻关系证书,是男女两人的亲密关系上升到婚姻关系的具体体现。领取结婚证后,这种亲密关系受到了国家的承认,受到了国家保护。
办理结婚证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4、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3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离婚证丢了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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