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婚姻登记,是因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或一方有证据证明其申请结婚登记是受胁迫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将已登记的结婚登记取消,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法律行为。
2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3、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4、当事人认为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
5、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撤销婚姻登记的情形,是指在离婚冷静期内,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结婚证可以撤销,具体如下:
1、如果领证后超过一年才提出撤销婚姻,即使属于受胁迫结婚,也只能依照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2、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也就是指,受胁迫的婚姻不属于有效婚姻,不计入个人婚史;
3、申请撤销婚姻需要当事人提供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和能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机关只能撤销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受胁迫婚姻。如果该婚姻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结婚证15天之内或者是三十天之内都时候可以撤销的,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这样的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结婚证撤销只是针对因为受到胁迫结婚的人,如果在结婚的时候,并不是双方自愿的,其中一方因为受到威胁在无奈之下办理的手续,在登记结婚一年时之内,就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或者是婚姻登记处申请撤销结婚证。如果超过一年时间的话,就只能够跟其他人一样,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离婚证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
1、进行离婚登记 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通过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或对 财产分割 等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 下列情形的的为无效婚姻:(一)重婚;(二)有 禁止结婚 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4、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 结婚 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主观:
婚姻登记是可以撤销的,但是需要满足一方结婚是受到胁迫的、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法定的撤销情形,且当事人依法申请撤销婚姻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主张。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撤销结婚证的条件是: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5、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撤销婚姻登记办理程序是什么: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
4、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拟写撤销婚姻决定报民政局批准,并将撤销婚姻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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