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17年发现丈夫是杀人犯,既是逃犯为何还敢结婚生子?
同床17年,发现了丈夫是杀人犯。从这句话里不难发现,丈夫是杀人犯这件事,妻子一直是不知情的。也就是说,连妻子也是被骗了的。他们在一起生活了17年,当这件事突然来临时,对于他的妻子来说就如同是晴天霹雳。
要知道,杀人犯一旦伏法,即便是17年之前的事情,也是难逃法律的惩罚的。对于这个家庭而言,问题的关键在于此男子不仅找了一个女子结婚,而且还生下了他们的孩子。这件事发生之后,他们所面对的就是家庭的破碎,最为直接的就是孩子可能将来都会在缺失父爱的情形下长大。这样的人生,是不完美的人生,没有一个人愿意在这种没有父亲陪伴的日子里成长。
所以问题来了,作为一个杀人犯,他娶妻本就不该,且在娶妻之后若无其事地生养下了他的孩子,他难道就不为自己的孩子考虑一下吗?
据悉,该化名为张小军的男子,在被抓捕之后坦言,自己的身份是假的,他一直是潜逃的杀人犯,至今已经潜逃了28年。
一切要从28年前的那一场纠纷说起。
那年,张小军才20岁,他在一家机械厂工作,当时他喜欢上了一个工友,却被别人警告不能对那名工友无礼。不甘忍受委屈的张小军非但没有就此收手,而且纠集了一帮朋友,并准备了一把利刃开始所谓的“复仇”。在这一过程中,张小军胆大妄为地用利刃刺伤一人,后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之后,张小军便隐姓埋名,开始了他28年的潜逃生涯。
后来,张小军流窜到宁夏固原,办理了假身份证件,改头换面之后结识了现在的妻子,两人很快结婚,并相继产下一女一子,家庭生活也算幸福。而让张小军萌生娶妻生子念头的原因,可能是他想结束自己的流亡生活吧。
第一,他饱受逃窜的苦,也渴望家庭的温馨,所以他有了娶一个老婆的念头。在此期间,他为了照顾自己的感受,忽略了自己的身份,因此也就忽略了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将来可能所面对的一切。
第二,张小军结婚生子之后,就可以利用婚姻家庭作为障眼,将自己的身份隐藏得更深,由此增加办案人员破案的难度。
第三,逃亡经过了若干年,他以为警方已经放松了对他的调查力度,他开始放心大胆起来,乃至到了后来,他胆大地娶妻生子也没当一回事。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当年犯下的错,即使逃到了天涯海角,也依旧逃脱不掉法律的严惩。
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婚后几天离开属于婚姻、家庭纠纷。 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 骗婚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结婚的目的是什么,是结婚还是钱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您要把相关证据保留好,方便在法庭上举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还有纠纷的证据。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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