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婚嫁风俗

苗族婚嫁风俗,第1张

苗族古代婚姻曾经历过血缘婚、“普那路亚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态。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后,婚姻缔结有自主婚和包办婚两种。结婚年龄一般在16岁至23岁左右,男性婚龄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会严格恪守着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内,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过游方,双方自愿就可以互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缘关系的后代),就可以结婚。姨表之间的子女均视为亲近同胞,禁止通婚。亲戚间不同辈份不能通婚。有的在历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纠纷涉及诉讼,经发誓过不通婚。过去有些苗寨男女不与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对象在本寨几个姓氏成员中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都不愿与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愿与不同服饰的苗族结亲,宁愿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里找服饰相同的苗族通婚。

苗族婚俗“四步”

婚前

苗族青年男女经过恋爱情投意合后,父母便为他们选择吉日结婚。但结婚前一段时间内,男女双方却不能见面,俗称"婚前不见面",结婚的前一天,男方把结婚用品送到女方家过目。这些迎亲礼中,有一张又大又厚的糯米粑粑,它是用25斤到30斤糯米面做成的,足有簸箕大,表示结婚后新郎新娘团团圆圆,丰衣足食。

迎亲

结婚这天,男女双方都在家里宴请亲朋好友和同村寨的乡亲。新郎由几个伴郎陪同,带着礼物前去娶亲。娶亲者中要有一位经验丰富的中老年男子,娶亲者到达女方村寨时,会有一引起妇女伸出竹竿拦住去路,要与娶亲者对歌。每对完一首歌,娶亲者都要拿出礼物给这些妇女,她们才会收回竹竿让路。如此走一段,对歌一次,反复数次才能到达新娘家。这期间,还要防止新郎让妇妇们抢走。如抢走了,她们会把新郎藏起来,让娶亲者不能按时娶到新娘。到了新娘家,姑娘们还会围住新郎,将他折腾、戏弄一番,引得宾客发出阵阵哄笑。 更有甚者,有的姑娘还用锅灰把新郎的脸抹得黑不溜秋的。望着新郎的狼狈样,人们会爆发出哄堂大笑。

婚礼

新娘娶回家后,要举行拜堂仪式,新郎新娘要向长辈和宾客敬酒,并接受他们的祝贺。吃饭开始前,新郎新娘要先给父母喂第一饭碗吃饭。在期间,女方家来送亲的姑娘们可以瞅准机会,用大竹箩筐罩住新郎,使新郎动弹不得。望着在箩筐内挣扎的新郎,人们欢笑成一片,给婚礼增添了无限的情趣。

在苗族聚居的一些地方,还保留着古老的抢亲习俗,他们称为拉咪彩。在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商定了抢亲的时间和地点。届时,男方约几个要好的伙伴,去把新娘抢回家。据说,实行这种形式上的抢亲,如果将来夫妻不和或男方喜新套旧,女方才有理可讲。把新娘抢回男方家后,再按苗家的规矩举行婚礼,同时,男方家要派人带着礼物去女方家说明情况,赔礼道歉,女方家也会斥责和吵骂几句,接着便收下礼物,有些地区,抢亲还会发生一场充满乐趣的打斗:姑娘得知男方要来抢自己,就故意躲起来,并邀约同村寨的女伴数人,手持扫帚、竹棍等候。当男方的抢亲者来到预定地点时,并不见新娘的踪影。迷惑间,突然伏兵齐出,无数的扫帚、竹棍落在抢亲者的头上、身上。小伙子们顿时省悟过来,但按习俗是不能还手的。他们一边挨着扫帚和竹棍,一边机警地搜寻着新娘。当发现新娘的踪影后,他们便齐心合力,避开姑娘们的追打,把新娘抢回男方家。

按习俗,新娘抢回新娘家后就不能再离开。新娘一到男方家,就意味着已成为男方家的成员,就不能随便回娘家。在麻栗坡等地,把姑娘抢到男家后,先用一把纸伞把她象征性地罩住,然后再由

哭嫁

哭嫁一般从新娘出嫁的前3天或前7天开始,也有的前半个月、一个月甚至三个月就已揭开了哭唱的序幕。不过,开始时都是断断续续进行的。可以自由地哭。亲族乡邻前来送礼看望,谁来就哭谁,作道谢之礼节。喜期的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上轿时,哭嫁达到高潮。这段时间的哭唱必须按着传统礼仪进行,不能乱哭。谁不会哭,就会被别人嘲笑甚至歧视。总的来看,哭唱的内容主要有“哭爹娘”、“哭哥嫂”、“哭姐妹”、“哭叔伯”、“哭陪客”、“哭媒人”、“哭梳头”、“哭祖宗”、“哭上轿”等。“歌词”既有一代代流传下来的、传统的,也有新娘和“陪哭”的姐妹们即兴创作的。内容主要是感谢父母长辈的养育之恩和哥嫂弟妹们的关怀之情;泣诉少女时代欢乐生活即将逝去的悲伤和新生活来临前的迷茫与不安。也有的是倾泄对婚姻的不满,对媒人对自己乱定终身的痛恨与无奈,等等。

苗族婚俗方式

台江苗族婚姻大都是当事人自主婚姻,其缔结方式可分为自主自由式、说合自由式和说合古典式三种。[1]

自主自由式

是青年男女在“游方”活动中,通过自由恋爱结为夫妇的婚姻形式。从认识到结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对自己的婚姻拥有绝对的自主权。这是当前苗族青年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1]。

说合自由式

是经过亲友说合介绍,而双方又经过游方恋爱,自愿结合的婚姻形式。男青年在节日集会或平时游方中同女方相互认识以后,可请亲友前去说合,征得女方家同意即可定亲。此后,双方进一步加深了解,发展感情,条件成熟,便可结婚[1]。

说合古典式

(包含有关系婚、姑舅婚两种形式):带有浓厚民族特色,至今仍流行于县境内,它均系男女双方及其父母都事先同意了的亲事[1]。

上述婚姻缔结形式,除说合古典式外,都要经过游方、说合提亲、定亲择日、接亲等四个相同与不相同的过程。

苗族青年游方

是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和进行择偶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源于古代的对偶婚姻演变而来,并向一夫一妻制发展阶段形成的。“游方”虽属群婚的残留,但绝不是毫无道德的私合滥交,乃是主要传统习惯在道德规范下进行的。因此,无论男女进入游方场后,都要讲文明礼貌,必须遵守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章。[1]

游方活动不是随处可以进行,而必须在特定的地点,苗语称“嘎打良庚”,通称为“游方场”。设多少“游方场”,则依寨内居住姓氏或宗族多少而定,若一个寨子同属一个氏族,小寨的则设一个游方场,大寨可设两个以上游方场。若多姓杂居,则各姓氏设各姓氏的游方场。总之,以同姓或同宗男女回避为原则。这些供青年男女社交活动的场所,一般设在寨边或寨中,讲究的设有石凳、木凳,栽有百年大树,因而这些地方被视为风景名胜之地。若农闲季节,游方频繁,白天亦在进行。为了礼貌,尊重女方寨子,不宜在寨中游方场谈情对唱,可择在离寨子不远而人能看得到的河边、路口、桥头、树下、草坪等地方,而不能在隐蔽之处进行。[1]

为了方便青年男女社交和谈情说爱,苗族祖辈专给青年男女特定游方节日活动日期,如番召一带于农历二月、六月和七月这三个月,分别举行三次青年男女集体轮流坡会活动;坝场、宝贡、井洞塘、良田、革东等地,每年于农历二月十五日分别举行坡会(苗语称‘旧波’,近年有人外延为‘吃姊妹饭节’);榕山、杨家寨于农历三月十五、十六日分别举行坡会(同上);排羊、台盘于农历六月吃新节后,规定场期为青年男女进行“游卯”活动。

凡苗族青年男女年届十六、七岁,都有过游方活动。十八至二十岁左右最为活跃。当他们在各种公开的社交活动中,一旦情窦初开,本能地自然会产生对恋人爱慕之情。青年男女们不但与一向倾慕的对象畅抒情爱,连素不相识的异性也可以毫不拘束互相攀谈对唱,从中找到心心相爱的对象。他们通过吟唱显示歌才,披露心声,交流思想,建立感情,以自择婚配,因而婚后离弃极少。[1]

青年男女游方有多种多样的时间与形式,各地不一。有的规定在节日才能进行,有的只许在节日的白天进行,有的只许在傍晚或晚间进行,有的可以在女方家里进行,有的只许在游方场上进行。活动最频繁是农闲季节,每到夕阳西下,夜幕降临后,最为活跃。过年和吃新节期间,游方场中,赶场路上,姑娘们象欢度节日那样,相邀成行。沿途穿着整齐的小伙子们,不管相识与否,不论旧交、新好,都可与她们对歌攀谈或寻觅知音,选择配偶。集镇街道旁,处处都见青年男女们聚谈的所在。在各种喜庆集会或插秧或打完谷子后,小伙子走村串寨游方活动,十天半月不归,也不带盘缠,所到之处,由姑娘招待。在对歌交往中,使青年男女都各有为数不等的朋友,有情者还结成情侣接至男家。

苗族古代婚姻曾经历过血缘婚、“普那路亚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态。实行一夫一妻制以后,婚姻缔结有自主婚和包办婚两种。结婚年龄一般在16岁至23岁左右,男性婚龄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会严格恪守着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内,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通过游方,双方自愿就可以互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缘关系的后代),就可以结婚。姨婊之间的子女均视为亲近同胞,禁止通婚。亲戚间不同辈份不能通婚。有的在历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纠纷涉及诉讼,经发誓过不通婚。过去有些苗寨男女不与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对象在本寨几个姓氏成员中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都不愿与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愿与不同服饰的苗族结亲,宁愿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里找服饰相同的苗族通婚。

一、苗族婚礼流程

1 苗族婚礼的流程共有四个步骤,分别为婚前,迎亲,婚礼,哭嫁。

2 婚前由父母挑选日子,结婚前不能见面,但是在迎亲当天送30斤的糯米粑粑,寓意团团圆圆,丰衣足食。

3 结婚时举行拜堂仪式,而且要给父母双方长辈敬酒,还会有抢亲环节,结婚后的苗族姑娘就是男方家的家庭成员,不能再随随便便回家。

4 最后就是哭嫁了,哭嫁其实代表的是对家人和亲戚朋友的不舍,结婚前亲戚都会带上礼品来家中看望,谁来看望就会哭谁,这也算是一种道谢方式。

二、苗族婚礼的习俗

苗族到现在还保留了很多传统的婚俗习惯:

1、抢婚

苗族结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区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抢婚习俗。

抢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抢婚;另一种是当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时,不管是否愿意,便强行抢劫。

2、花定情

苗家青年谈恋爱常以花为媒,叫"花定情"。"花定情"一般在苗族举行盛大歌节时进行。这天,一群群男男女女来到歌场,跳起竹杆舞,吹响金芦笙,唱起心中的歌。

歌场上,若是歌郎看上了哪个姑娘,便设法把一朵花放在姑娘容易见到的岩坡上,自己躲起来。若姑娘看中歌郎,就唱起《追花歌》

3、“咬手”定情

伸手给哥咬个印,越咬越见妹情深,青山不老存痕迹,见那牙痕如见人。这是流传在海南省苗族的一首歌谣。“咬手”是海南苗族男女青年表达爱情的一种独特方式。

4、提亲

中部方言叫“乃聂”,西部方言叫“马良”,即男方父母看中某家之女,或青年男女在“游方”、“跳花坡”、“集会”、“酒宴”、“赶集”、“走亲串戚”等活动中认识交往,双方有意,即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到女方家洽谈亲事。

5、订亲

订亲即订婚,中部方言称之“nongx ngix jud(郎衣酒)”,西部方言叫做“吃鸡酒”或“吃猪酒”。举办这种酒宴,就是公开宣布某某家与某某家已正式开亲,某男与某女已正式确定为不许侵犯的婚姻关系。

6、催婚

催婚即“订亲”以后,待男女长大将达结婚年龄,男方家便开始告知女方家要准备为孩子举行婚礼所进行的系列活动。

7、婚礼

婚礼是婚姻中最耀眼最灿烂的火花,苗族对待婚礼极其慎重。就形式而言,即热烈隆重又格外庄严,无论那一个方言,婚礼都有其自古以来务必遵循的礼仪,不可随随便便。

贵州黔东南居住的大多是苗族人家,人们对苗族最深的印象可能是他们漂亮的服饰以及热情好客的待客之道。其实苗族的结婚风俗也很有当地的民族色彩,既传统又不繁琐,既热闹又不过分喧嚣。苗族人们还会通过唱山歌来表达喜悦之情,结婚时也会有对歌环节,很有苗家的氛围。

订亲

男方征得女方家同意后,男方家父母带一把红伞、一只公鸭到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女方家摆酒上菜共同表示,算是“订亲”,然后男方家托媒人去讲彩礼钱,确定后,择吉日结婚。

迎亲

结婚这天,男女双方都在家里宴请亲朋好友和同村寨的乡亲。新郎由几个伴郎陪同,带着礼物前去娶亲。娶亲者中要有一位经验丰富的中老年男子,娶亲者到达女方村寨时,会有一引起妇女伸出竹竿拦住去路,要与娶亲者对歌。每对完一首歌,娶亲者都要拿出礼物给这些妇女,她们才会收回竹竿让路。

出嫁

姑娘出嫁的当天,按照老的习俗,主人要请近族中两三个“命好”(当地苗族对有男孩女孩,夫妻健在的人称为“命好”)的妇女替新娘收拾必要的衣裙首饰及梳妆用品等。当新娘更好装临行前,其父母还给一碗酸汤饭吃,意为给酸汤母子做本,以后一本万利有吃有穿。按传统习惯,主人还请一位“命好”的老太替出嫁姑娘编对草鞋,穿着上路。

回门

按照老的习俗,新娘接到夫家后,只住十二天,第十三天送新娘回门。苗族女子婚后常住娘家,到次年农历二月、八月打谷时才由男方父母约一人同去喊来,小住几天,不超过十三天,苗族叫“喊新媳妇”,新媳妇喊来后,到时男方父母约十来个老人同挑粑粑、点心送媳妇回娘家,叫“挑粑粑送媳妇”,较隆重的有二月、八月挑糯米粑,五月挑棕粑三次。

服饰

苗族的服饰,女装式样最多,达130多种。仅贵州就有一百零几种,大致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传统的古老形式,大领或大襟衣,着百褶裙,比较华丽,内容丰富多彩。仅头饰就有几十种,在头饰上以挽发髻盘扎于头顶,上插木梳及其他装饰物,类似云髻为多。其中也有差异:如安顺、镇宁有的挽偏髻于头右上方,黔东南挽髻于头顶中央,黔西南有的挽螺旋于额顶,贵阳地区有的扎蓬髻类似盘边帽,有的扎成狭长的船形髻,有的则在头髻中扎上两头向上的大牛角梳。第二类,头上包头帕,大襟衣配长裤。衣缘、衣袖、裤脚都镶“花边”。衣服两肩及胸前、背肩上也绣“花边”,胸前再系上绣花围腰一幅,服饰多为青色或蓝色,也有的用深灰色或黑色。贵州境内的苗族服饰可分四型24式,简述如下:

黔东型:主要包括台江式、黄平式、舟溪式、雷公山式、黎从榕式、丹都式、丹寨式。妇女除改装外,着传统衣裙的都是藏青色、大领衣(少数为大襟衣)、不分截的百褶裙,多数挽椎髻,少数盘发包头巾。它包括贵州省内苗语黔东方言的全部苗族。

黔中南型:主要包括罗泊河式、花溪式、惠水式、安清式、宁安式、安贞式。属苗语川黔滇方言的苗族,妇女服装多为大领对襟,少数为左、右衽,着大襟衣的占少数。百褶中裙,长裙较少。衣裙多数以挑花、刺绣、蜡染为饰,少数无花。

川黔滇式:包括威宁式、毕节式、赫纳式、安盘式、普枝式、织金式、安普式、江龙式、望安式、仁怀式、普定式。川黔滇式分布在苗语川黔滇方言的滇、黔、川、桂四省。妇女服装的基本款式为对襟或大襟短衣,部分附有后披领,着百褶多截中长裙,前系裙围,后垂飘带。

黔东北型:包括松桃式、晴隆式、天柱式。此型主要分布在铜仁地区和遵义地区东部,黔东南和黔西南自治州也有少量分布。妇女服装为大襟短衣、长裤,极大多数缠头巾。缠头巾的青年着盛装时,多数佩戴多件精制银饰。

女装

苗族妇女上身一般穿窄袖、大领、对襟短衣,下身穿百褶裙。衣裙或长可抵足,飘逸多姿, 或短不 及膝,婀娜动人。便装时则多在头上包头帕,上身大襟短衣,下身长裤,镶绣花边,系一幅绣花围腰,再加少许精致银饰衬托。女子服饰式样最多,有130余种,仅贵州就有101种。在贵州、云南、川南、广西、海南岛等地,穿百褶裙,但长短不一,以黔东南差别最大,有的到脚面,有的超过小腿肚,有的过膝,有的仅30厘米左右,但以裙到小腿肚最为普遍。颜色为青、蓝、白,裙面有绣花、挑花、镶花,也有蜡染或素净的。上衣有大襟的,也有大领的。在湘西、黔东北、鄂西等地,在清乾、嘉时期,因民族暴动失败后,被迫改装,穿长裤、大襟右任上衣,农边、袖口、裤脚都镶花边。在接龙时才穿裙子,平时不穿裙。每逢节日妇女们走亲访友,头部、颈部、手腕都佩戴样式繁多的银饰。

男装

男子服装式样比较简单。贵州各地男子一般上身都穿对襟或左大襟短衣(也有穿右大襟短衣的),下穿长裤,束大腰带,头裹青色长巾。冬天小腿部裹绑腿。在黔西北地区则穿带有花纹的麻布衣服,肩披羊毛毡。苗族男子的装束比较简单,上装多为对襟短衣或右衽长衫,肩披织有几何图案的羊毛毡,头缠青色包头,小腿上缠裹绑腿。

不论哪种衣饰,从备料到成衣,都是由妇女自纺、自织、自染、自缝、自绣而成,费工较大。近年来,由于发展商品经济,部分地区苗族服装也成了商品而进行生产,不少青年妇女多从市场购买成衣。

住所

苗族大多数居住在山区,少数居住在山间平旷之地。湘西、鄂西、川东、黔东北、湖南的城步、靖县和广西龙胜等地区,一般住在山麓、河边或田坎边。

黔东南和广西融县等地区,多住在河边、田坎或山腰的梯田一侧。贵州中部以西到云南、川南等地的苗族,一般多住山腰,少数住在山顶或平坎、河谷地方。

住房的形式各地不一。黔东南、湘西南、川东、桂北的苗族住房有平房和楼房两种。在坡度较大的山坡,多半建吊脚楼。

贵州中西部及桂西一带,瓦房、草房都有。安顺、平坝、镇宁一带为薄石板盖房。云南文山苗宅四壁多用竹条编织,抹上泥土,屋顶盖草。

建筑

苗族民居建筑,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黔东地区多为木质结构的干栏式楼房;湘西及贵州松桃等地,多以瓦木或砖木构成平房。贵州中部地区多为木结构房屋;黔西北和滇东北多是土木或草木构成的平房。这些类型,具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营造而成的特点。

苗族的公共建筑颇具民族特色。如寨门,在黔东南地区,不少较大的苗寨,都建有公共寨门。在湘西、黔东南等苗族村寨,有公共水碾和水车。在苗、侗杂居的黔东南部分地区,也有风雨桥和鼓楼。

交通

苗族地区的交通可分为水陆两道。水道以各式大小船只顺自然河道运输。湘西地区的水道主要有沅江上游的酉水、武水和辰水;黔东南地区的水道主要有清水江、都柳江、氵舞阳河等。另外,黔西南的南北盘江和黔南的蒙江、广西融水的融江等也是苗族地区较为重要的水道。在河宽水深处设有渡船,渡船分为公渡、私渡两种。

苗族地区陆道过去普遍为崎岖小道。从明朝中叶至清初,把湘西的陆道分为官路、营路、民路、苗路四种。旅行的人大多骑马乘轿,货物由人力挑运。这普遍反映了过去整个苗族地区的陆路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苗族地区的交通建设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至1956年先后建成炉(山)-雷(山)、锦(屏)-黎(平)-榕(江)、镇(远)-台(江)-剑(河)三条主要公路干线。此后,又陆续多次拨款修路,至1983年底,黔东南州公路通车里程已达4124千米,其中柏油路面有320多千米。建有桥梁751座。随着公路的修建开通,运输事业迅速发展,汽车成为主要交通工具。目前,有两条铁路干线跨越黔东南自治州境内。1959年黔桂铁路麻尾至贵阳段建成,通过自治州的麻江县境28千米。1970年动工兴建连接京广线的黔湘铁路,经过自治州的凯里市和镇远县城及施秉、黄平、麻江县3个境内的8个镇。总的来说,黔东南自治州现在已形成了以凯里为中心,以铁路为骨干,公路水路纵横交错,国家公路和乡村公路互相连接的交通运输网,极大地改变了过去落后的面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婚姻、家庭

苗族的婚姻严禁同宗族者婚配,一般是异姓通婚,同姓不同宗有的也可通婚。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是自主婚姻。自主婚姻是男女青年在跳月、跳场和其他相会场合中认识,自己掌握婚姻主动权。毕节地区和云南屏边等地,结婚一般都是新娘步行到夫家,不拜堂。但湘西地区是坐轿,威宁地区是坐轿或骑马。宣恩新娘到夫家时,必须从侧门进入洞房,并由陪伴的未婚姑娘端盘请新娘新郎喝交杯酒。贵州黔东南的一些地区,夫家要准备一对熟鲤鱼给新娘掐鱼祭祖,表示她已成为夫家的成员。

婚后,新娘有住夫家或暂住娘家两种情况。湖南、湖北、川东、贵州松桃、天柱和晴隆的部分苗族中,新娘出嫁以后就长住夫家。其他地区多是结婚后当天或次日,新娘即回娘家,每逢节日和农忙季节,或夫家有婚丧之事时,才去住一段时间,如此数年以后,才长住夫家。离婚,男女任何一方都可提出。

苗族历来实行一夫一妻制,在家庭中,夫妻的地位基本平等。大多数苗族都实行小家庭制,儿子结婚生育后即自立门户,家庭成员一般不超过三代。有些人家要所有兄弟都结婚后才开始分居。云南部分地区要父母死后才分居。

拔雉毛

广西苗族小伙子向意中人求爱,在芦笙上插上一支美丽的野鸡毛,对着姑娘吹起动听的曲子。小伙子舞动着芦笙使野鸡毛轻拂着姑娘的脸颊。假如姑娘有意,就随手拨下芦笙上的野鸡毛;反之,就不拔而转身走开。

半路“抓亲”

此风俗流行于湘西苗族地区。姑娘结婚时,由六个年轻姑娘和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组成送亲队伍。迎亲队伍由六个小伙子和两个姑娘组成。两支队伍都在清晨五更相向出发,相会后,迎亲队伍把挑来的糯米饭交给送亲的大嫂,大嫂把盛新娘用品的竹篮交给迎亲的姑娘,然后起把糯米饭给大家吃。这时迎亲的一个姑娘说:“婆婆,谁是我家嫂嫂啊?”话音没落,送亲的姑娘将新娘紧紧围在中间保护起来。迎亲的小伙子和姑娘们就设法去“抓”新娘。最终新娘还是被“抓”走了,送亲的也便完成了任务。迎亲的带走新娘,双方道别而去。

半夜搬家

是云南祥云县茶朗哨乡苗族的一种世代相传的习俗。旧社会半夜搬家是为躲避财主的债务,如今已失去本来的意义,成为一种传统的民族活动了。不论谁搬家,村里人都来帮忙祝贺。他们把要搬走的东西放在院子中间,吹芦笙、吹唢呐,弹三弦,大家围着家具起舞,歌舞一停,主人忙给客人敬酒。把家具搬放在新房院后,再次围成圈跳起欢快的舞蹈。跳舞的圈子十分讲究,中间一圈是小孩,象征苗家的希望和未来;第二圈是姑娘,象征美好的花朵;第三圈是小伙子,象征着苗家兴旺坚强;第四、五圈是老人,表示苗家儿女在老一辈培养、教育下茁壮成长。

踩脚

也叫“踩妹脚”。是广西桂北大苗山一带的苗族男女青年表示爱情的一种方式。苗族青年在传统节日里,通过跳芦笙、踩堂舞、对歌等形式选择了意中人,但当众难以启口,男青年便趁人不注意时,脚尖轻轻踩女青年的脚,以试其态度,若女青年也如法回报,就表示接受求爱;否则,也不会责怪对方。经过“踩脚”确定了恋情,便可频繁幽会,互赠信物,然后就由双方父母商定婚期。

草标

苗族民俗,流行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苗族青年男女传递爱情用草标作纽带。草标形式各异,却很讲究,都传递着美好的愿望。有的用几根小草,表示几天后相会;有的将草扎成圆圈,表示团圆有望;有的青草夹黄,黄示称场再相会。传说以前有个苗族小伙子阿本和苗族姑娘阿贝相爱,不料,阿贝姑娘被寨主看上并被抢走,当阿本来到的约会地点时,却不见阿贝的踪影,只见路旁有个草标,知道大事不妙,便按草标指约方向,到寨主家救出了阿贝姑娘。从此,他们离开家乡过上了幸福日子。草标的妙用也就从此流传了下来。

吃年

苗族人民自称过年为“吃年”,意思是说“年”被大家吃掉了,过去了。“吃年”期间,人们穿上节日盛装,各地开展吹芦笙、斗牛、踢毽子等丰富多采的娱乐活动。“吃年”过去后,就要把铜鼓、芦笛收起来,开始春耕。苗族分布较广,“吃年”时间不同,有的在十月,有的在冬月,有的在正月,而雷公山一带的苗族"吃年"分三次过,九月吃初年,十月吃中年,冬月吃完年(又称放牛年)。

聪明卡

“卡”是被卡住不让通行。苗乡有时一对对男女青年聚集在路边、树林、小溪旁对歌。见有过路的就以对歌进行考问,这就是被“卡”住了。被卡住的人要以歌还歌,实际上这是比聪明、比智慧的考试。如果客方赢了,主方要赔礼送行;如果主方赢了,客方要承认自己输了才放行。如果不分胜负,主方要款待客方,然后再继续对歌。直到分出胜负为止,或另约时间,再次较量。

分鸡心

苗岭山区的苗族,有“分鸡心”的习俗。每逢佳节,主人便把客人请到家。吃饭时,家长或同族中最有威望的老人就会把鸡心或鸭心敬给客人。但客人不能独自享用,必须与在座的老人同享。这样说明你大公无私、办事公道,愿为他们服务,是靠得住的朋友。否则,就会失去威信,也不会得到他们的帮助。苗家以鸡、鸭为招待客人的佳品,而鸡心、鸭心又是最贵重部分,把鸡心让给你,就说明已把“心”交给你了,而在座的人也等着你“心”交给他们,这样便于一道工作,互相帮助。

花带与超带

苗族青年表示爱情的信物。云南昭通、大吴、彝良、永善等地的苗族男女青年相爱后,要互赠信物。姑娘送小伙子一根用彩线编织成的花带,长约1米,宽3-4厘米,上面绣着山川花草图案,寓意为“千里姻缘一线牵”。小伙子回赠姑娘一根线吊子。双方定情时,姑娘要送对方一根用雪白麻织成的长约150厘米、宽约30厘米的抄带,寓意为将纯洁的爱情献给对方,对方回赠一把梳子和一个圆镜,表示终身相爱,白头到老。

坡会

传说很久以前,龙牙寨有个山青水秀的马蹄坡。每年春天都有许多姑娘、小伙子在这里放牧。一天,一个主官路过这里,见苗家姑娘漂亮,便叫随从去抢。小伙子见状,一齐吹响牛角,唤来了手握大刀、锄头的苗族人民,他们拥上马蹄坡,赶走了土官。为了庆祝胜利,他们在此唱歌跳舞。从此以后,便形成了传统的坡会。现在每逢节日,人民穿上节目的盛装,汇集在芦笙坪上赛歌、跳舞、爬竿、斗牛,利用这个盛会唱歌今天幸福的生活。

苗族是一个历史悠久,分布面广,文化多彩,以富反抗精神而著称于世的跨国民族。

云南楚雄等地有“姑娘房”制度,以便择配良偶。也有父母包办婚姻的,一般通过亲友撮合,讲门当户对。苗族妇女有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特别在黔东南至今仍有保留。有的地区苗族还有“还姑娘”、“转房”、“妻姊妹婚”等习俗。

居住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境的苗族约25万人,其婚俗礼仪,热烈庄重又诙谐幽默,充满了浪漫与神秘感,可谓别具一格。三大方言苗族传统婚俗礼仪虽大体相同,但又有其各自不同的特点,总体而言,凡正常完整的婚姻都应履行“提亲、“订亲”、“催婚”“交礼”、“接亲”、“送亲”、“入门”、“拜堂”、“回门”等等仪式,其中的许多礼规礼节要求极为严格。

苗族还有六种有趣的婚俗(http://wwwwed114cn/wiki/article_1906html),让你感受到不一样婚礼的民间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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