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改嫁孩子能改姓吗

母亲改嫁孩子能改姓吗,第1张

母亲改嫁孩子可以改姓。

给孩子改姓,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到底随夫妻哪一方的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经过父母协商确定下来的子女姓名,在户籍登记确定后:

1、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变;

2、改嫁后小孩可以改姓,但不得擅自改姓,未成年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进而发生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可以改姓名的。

  一、我国公民有权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依据

  (一)《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针对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变更姓名的约束依据: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规定: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二、申报人应具备的证明材料

  (1)要求变更姓名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单位、街道或学校介绍信;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变更程序

  持以上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由户籍内勤受理,6周岁以下的由户籍内勤当场办理;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由外勤民警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5日之内报所长审批完毕;16周岁以上的,外勤民警写出详细调查报告,所长签署意见,5日之内报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审批,县局户政大队7日之内审批完毕,各派出所接到审批材料后5日之内通知当事人。

女方离婚后经双方同意的可以改姓。离婚后,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小孩姓氏。给孩子改姓,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经过父母协商确定下来的子女的姓名,在户籍登记确定后,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随意改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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