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结婚证没盖章合法吗
结婚证没有印章,也就等于没有结婚证;如果确实没有登记过的话,所谓的结婚证当然是无效的。但如果确实办理了结婚登记,尽管没有结婚证,婚姻也是有效的。如果既没有登记、也没有结婚证,如果在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共同生活,属于合法婚姻;如果是94年2月1日以后才在一起生活的,则属于无效婚姻。
二、结婚后如何上户口
根据法律规定,若是有结婚证,那么新生儿可以上到父母任何一边,其程序及资料如下:
(一)须提供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二)工作程序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准备的资料清单:
出生证明、双方户口本父母双方的都需要)、双方身份证、准生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
1、先到居委会领一个给街道办用的“计划生育证明”。
不一定全部用上,但是最好都带上。
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
2、拿着居委会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需要入户的地址所属的街道办去领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复印的资料:出生证明和准生证。
3、拿着街道办开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派出所去入户,填写入户的登记表,就可以办理入户手续了。
需要复印资料:资料清单全部需要复印,结婚证复印一本就可以。结婚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户口本复印第一页和名字所在的那页。出生证明需要竖着复印A4纸竖着能看到出生证明的正面)。
这是属于一个月内上户的,一个月后上户还需要提供未在另外一方未上户的证明。
三、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
1、不能重婚;
2、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如果结婚证上面没有民政局的盖章,那么该结婚证是无效的,如果双方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也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女方结婚函调表盖章流程:1、未婚证明;2、婚检报告;3、无婚姻纠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4、户籍证明;5、带上所有资料和结婚函调表去到街道办。 女方结婚函调表盖章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去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婚检报告,可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做的婚检,也可去医院检查。无婚姻纠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户籍证明,带上身份证和那张居委会已经签字盖章的无婚姻纠纷和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去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让派出所在证明上签字盖章。带上所有资料和结婚函调表去到街道办。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依照法定程序,经国家婚姻登记机关核准,取得结婚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有什么条件
结婚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1、办公证应提供证明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
3、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4、还应按申办的公证种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例如,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交(出生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5、结婚公证须提交《结婚证》学历公证须提交《毕业证书》。
6、另外,涉及财产的公证应提交有效的产权证(如《房地产权证》、《山林权证》、《车辆行驶证》、《股权证》、《储蓄存折》等。
结婚证的公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结婚证
法律分析:结婚证上有两个公章,一个是人民政府的公章,是印制上去的,一个是颁证单位的婚姻登记专用章,由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领结婚证当然要盖章了,有国家机关的大印盖上,属于合法婚姻了,受国家保护的。享有夫妻同等权力,如果没有印章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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