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养父和养女结婚的行为犯法。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法律禁止亲属之间结婚,亲属之间结婚的婚姻无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我妹跟我弟媳同一天生的孩子都是刨腹产,我妹二胎,弟媳头胎,我妈只去看了我妹一两次,全程陪护儿媳妇,而且弟媳的亲妈也来了照顾,我妈几乎没啥事。我妹的婆婆嫌弃妹妹又生的闺女,每天唠叨不给好脸色,我妹就把她赶回老家了!自己做月子还要照顾三岁的大宝,就这样我妈也没打算过去照顾一下自己的亲闺女,最后还是我妹养母心疼她过去照顾。月子里的疼痛与无助,我妹妹才知生母养母谁才是亲妈!虽然我妹从小是送给别人养的,但也都认回很多年了。我觉得作为亲生母亲,从小没有养育过自己的孩子,现在有机会应该多少补偿一下才对。
可是我们偏偏摊上这样一个妈,她还嫌我妹不经常来看她,我想说你付出过什么?人家凭什么经常来?我马上也要生二宝了,婆婆身体不好受不了累,还有大宝要照顾,公公还要忙地里的活,而且坐月子不在老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月嫂想过,就是不喜欢家里来个外人,不习惯,我亲妈家里没有任何工作,只要帮弟媳看孩子,而且现在为止都是弟媳自己看的。弟媳也不工作,我妈只是白天稀罕一下孩子抱抱而已,就这样,我妈肯定也是不愿意来的。
因为在她眼里闺女哪能跟儿子比,闺女负责挣钱养她,她负责拿钱给儿子花的那种人,经常说我儿子是外甥狗吃饱就走,闺女生的孩子是别人家的,儿子的才是自己家亲孙子!还没有孙子的时候,偶尔也会打个电话说叫我儿子去玩,说想他,自从有了亲孙子,早把我儿子忘了。虽然我妹送人了,但是人家养父母对她好,家庭条件好,结婚的时候给房给车当嫁妆,而我妈作为生母只会收彩礼,什么也没给。只希望现在肚子里的二宝是个女孩,我要把我全部的母爱通通给她,绝不会只偏爱儿子,我要让她知道亲妈是什么感觉!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