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就法理而言,既曰补办,当然认其有追溯力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结婚协议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结婚协议书1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是在大学时通过自由恋爱认识的。恋爱期间,双方共同经历了大学的浪漫与生活的艰辛,彼此对对方都有着刻骨铭心的感情。但由于客观条件不允许,现无法到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特决定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署此结婚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公平公正地制定。
二、财产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甲乙双方通过所有来源所获得的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甲乙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均不得监守自盗;
3、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预对方给父母钱财;
4、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买书、衣物等物品;
5、乙方不得干预甲方往外借钱、请吃饭等活动。
三、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夫妻共有债务。
四、子女教育
1、子女为甲乙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2、甲乙双方应寻求合适的教育方法,以思想教育为主;
3、甲乙双方应按照子女的天性使之健康成长,不得逼迫子女做其非常不愿意而又超出其能力范围的事情;
4、甲乙双方不得以工作忙等为由忽视对子女的关爱和教育;
5、甲乙双方应每月带子女出门游玩,均不得以工作忙等为由缺席;
6、在子女的教育方面,甲方应负主要责任;
7、在子女的生活方面,乙方应负主要责任。
五、老人赡养
甲乙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甲乙双方必需尊重,孝敬双方父母。违背者罚俸禄一年给予双方父母。
1、甲乙双方必须对甲方母亲的衣、食、住、行等一切日常活动负责;
2、婚后乙方有义务定期给甲方母亲打电话报平安,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3、婚后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母亲与甲乙双方暂住;
4、婚后甲方不得干预女方回家看望其父母或亲友。
六、甲乙双方婚后义务
1、甲乙双方有共同承担家务的义务,如做饭、洗衣、拖地等;
2、甲乙双方每周开一次小型座谈会,每月开一次大型座谈会,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缺席。同时,乙方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3、甲乙双方每年出去旅行一次,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
4、甲乙双方外出超过23:00必须告知对方;
5、甲方严禁抢乙方喜欢看的电视节目,或者看乙方不爱看的节目;
6、乙方在甲方面前陈述同一件事情或说同一句话不得超过3次,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
7、乙方要加强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不得浪费攀比,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8、处罚。若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买礼物、分居一个月、直至解除婚姻关系。
七、甲乙双方一致认为:反对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利于夫妻和谐。沟通和理解有助于解决矛盾,若不可抗拒因素,可以走法律途径。
八、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直系亲戚负责监督执行,但最终解释权由甲乙双方保留。
九、未尽事宜,结婚后补充完善。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失效。
甲方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结婚协议书2为了确xxx、xxx夫妻生活的和谐恩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结合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经夫妻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公正、合理、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夫妻双方及家庭生活的有关细节,制订本协议。
一、协议项目及范围
1、项目:本家庭内一切与生活有关的所有内容。
2、范围: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处与和谐等问题;与亲戚、朋友、邻里的日常交往等。
3、协议标准:国家出台的正式法律法规文件及中国文化所依附的各项道德标准,不以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为准则。
二、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和谐关系
1、吵架不当着父母、亲戚、邻居的面吵,在公共场所给对方面子。
2、不管谁对谁错,只要一吵架,丈夫对要能忍让妻子,丈夫错要能勇敢承认错误并加以改正。
3、在家里吵架不准一走了之,实在要走必须带手机,不许关机,打电话时无条件接听。
4、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吵架或不开心时,不能对父母无礼。
5、有错一方要主动道歉,无错一方在有错方道歉并补偿后尽快原谅对方。
6、双方都有错时,要互相检讨,认识到错误并道歉后,由丈夫主动提出带妻子出去散心的项目,妻子同时要主动配合。
7、要出气不准砸东西,只能吃东西,实在手痒只能砸枕头。
8、吵架尽量不隔夜,晚上睡觉时丈夫必须主动抱妻子,妻子生气百般推让丈夫也不能就此放弃。
(二)夫妻生活
1、40岁前每月过夫妻性生活,最少不能低于每周一次,(怀孕期除外)。
2、夫妻生活由丈夫主动,妻子配合。并进行交流,确保夫妻生活和谐快乐。
3、夫妻生活必要时,给予一定的暗示,如撒撒娇,穿性感内衣等。
(三)家庭事务
家庭的日常生活卫生由妻子和丈夫共同负责。
(四)家庭生活标准
1、满足老婆美妆、服装、鞋的美貌标准,不能购买不喜欢图便宜的东西。
2、保证生活质量,每周必有水果、零食及其他。
3、夫妻对生活保持乐观心态。
三、家庭经济管理
1、夫妻每月的收入,全部交由妻子管理。
2、家庭日常支出,由妻子负责。
四、夫妻之间禁止事项
1、夫妻双方必须无条件忠于自己的爱人,并且说到做到。
2、丈夫对妻子要宽容,妻子对丈夫要关心,夫妻双方要恩爱。
3、禁止夫妻双方,不仅会说谎,而且还会蒙人,夫妻之间要保持信任,夫妻双方也要自我约束,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说的话不说。
4、禁止:说话不可失口,得意不可忘形,不可得理不饶人,也不可耍赖不认错。
5、不得说离婚二字,卖房卖车,离家出走,分居或分床、分头而睡;不得向双方家人随意诉说对方的不是。
五、违约责任
由对方提出合理内各种要求,禁止无理取闹,此违约条款必须生效。
六、协议的解除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出解除。夫妻的婚后共有财产为房产及所有金钱(现金、储蓄等)为双方共同拥有。如一方作出对不起对方的事情(出轨、外遇等),犯错的一方无条件净身出户。孩子归无过错方抚养。
七、其他
1、本协议的条款暂时为以上这几条,可由妻子随时提出更改,丈夫有权利提出异议。
2、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家庭生活状态,可增加补充条款,增加条款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共同认可制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经夫妻双方签字后生效
丈夫:
生效日期:
妻子:
生效日期:
结婚协议书3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自愿订下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婚后财产(如家庭内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属双方共同拥有。婚前购买的资产或有一方姓名的资产均不属双方共同财产。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家庭建设费用。
3、双方婚后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体贴、坦诚相对,且尊重和爱护对方父母及亲人。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家庭内部有重大决策之行为由双方协商而定)。
4、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务,各展所长为家庭作贡献。
5、结婚满一年后,如甲乙双方相处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则不能拒绝。
6、如双方育有子女的,甲乙双方每月应抽3天时间,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带子女到外面游玩(特殊情况的,需征得对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亲友,如有一方的家族亲友有宴席或聚会,另一方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拒绝参加。
8、婚姻存续期间,除向家族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9、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私隐权,不能随意查看、撕毁、删除对方的信件、手机信息及各类聊天信息等。
10、婚姻存续期间,甲方可继续维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预。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带有暧昧关系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暧昧或恋爱或同居的关系。
12、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言语伤害、精神折磨)。
13、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款,违反次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上述过错方被视为自动放弃共有财产分割权,且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_____圆整(自签订之日起,每年增加_____元)。
14、离婚时如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归乙方,甲方则拥有正常的子女监护权。甲方及其亲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除乙方自愿放弃。
15、如双方育有子女,在离婚后,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_____元以上直至子女_____周岁,另外如子女有学业,则每年另加金额为子女年学业所需的_____%的人民币,并直至子女学业完成。
16、婚姻存续期不超_____年(含_____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赡养费(除子女扶养费)及甲方名下的财产。
17、婚姻存续期_____年至_____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甲方还需每月支付乙方赡养费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续期_____年以上,离婚时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财产。(例行此条款,不用例行第17条款)
19、无论婚前或婚后,任何一方负有的债权、债务,均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不予承担其债权、债务。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
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感情的事情是最难以让人琢磨的,有时候感情的发展也是我们始料不及的,结婚后也还是会遇到很多的问题,以下看看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
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1一、丈夫送给情人的财物是否可以要回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丈夫送情人的财物,作为妻子是可以要回来的。
二、证明婚外情的证据是什么
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这就不包括电话清单和室内偷 着拍的床上镜头了,因为这些证据的来源是不合法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5、类似“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过错方情急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重要证据;
6、嫖娼事件等,一般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口供笔录;
7、公司单位查实员工的婚外情后,可能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8、如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这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应该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
9、抓获有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的行为举动(比如:拥抱、亲吻,等),可通过拍照、摄像等收集证据。
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配偶有外遇的情况,我们在伤心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若是您不知道该如何去收集证据,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有关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避免出现人财两空的情况。而对于丈夫送给情人的财物,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妻子在发现之后是可以要回的。
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2婚内丈夫向情人赠送大额财物妻子可以追回吗
婚内丈夫向情人赠送大额财物妻子不一定可以追回。丈夫私自赠与的大额财物如果是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要回返还。如果小三受赠的大额财物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小三应返还受赠的财物。
但是不用太担心,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很广,例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妻子发现丈夫给情人赠送财物,从法律角度想追回并没有那么难。
丈夫给情人的钱妻子能追回吗3一、案例
小王(男)和小刘(女)是结婚多年的夫妻。小王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年轻貌美的小丽,后发展为情人关系。为了讨好小丽,小王赠与其多处房产、汽车。
后来,小王和小丽的关系被小刘发现。小王在妻子的逼问下交代了给小丽赠与财产的事情。小刘一纸诉状将小丽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返还丈夫小王赠与的全部财产。而小丽则觉得那是小王自愿赠与的,不应返还。
二、法院认为
1、婚姻存续期始于结婚登记,终于离婚登记、法院判决离婚或
配偶一方死亡。除双方对婚姻存续期内财产归属作出约定,原则上该期间获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有,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本案中,小王和小刘并未对婚内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因此小王为小丽购买房产、汽车等财物花费的财产应属于小王与小刘的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
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小王赠与小丽财产的行为实质上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无权处分,并未获得小刘的同意,事后也未获得追认。再者,小王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小丽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小丽取得诉争房屋和汽车是基于其与小王之间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其取得财产主观上并非善意,且不是有偿取得,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故小王赠与小丽房产与汽车的行为无效。
三、法院判决
1、确认小王向小丽赠与房产、汽车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被告小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房屋、车辆给原告小刘。
四、律师点评
小王与小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财产进行书
面的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小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妻子小刘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向非善意的小丽赠与多处房产、汽车,侵犯了妻子小刘的财产权,应认定为无效。
再者,婚外情关系有违公序良俗,为社会所不容,也不受法律保护,基于婚外情关系的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亦应认定为无效,小丽应返还涉案房产、车辆。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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