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担心什么?男人度量大点,都有共同的儿子了,也是做父亲的人。难道不能体会你老婆的难处?手心手背都是肉,孩子没有过错。
建议你大度点和老婆说,支持她关照前夫儿子,但要顾虑目前的家庭,说开了就好了。家庭和睦才是最重要的。
法律分析:没离婚带孩子走是不犯法的,因为双方都是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但是这种行为会引起家庭内部的矛盾,对于孩子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如果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后,女方私自把孩子打掉了,是不违法的。
因为法律规定,妇女享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如果女方不打算要孩子或者是私自去医院做人流,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的,男方也有生育权和不生育权,所以在结婚之后,如果男方不想要孩子的话,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在我看来,夫妻双方共同孕育一个孩子,能让两个人的关系更好,所以要不要孩子,夫妻双方要共同协商才行。
如果女方私自打掉孩子,势必会影响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做人流对女方的身体也是有一定程度损害的。
在我看来,孩子是爱情的结晶,有了孩子之后,婚姻生活会越来越幸福。虽然最开始照顾孩子的时候,两个人可能会产生一系列的矛盾,从而引发一些争吵,但陪着孩子慢慢长大的过程,真的很幸福。在陪伴孩子的过程中,夫妻双方也能找到彼此的矛盾从而化解,同时也能更好的教育孩子。两个人在结婚之前,可以约定什么时候要孩子,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时候,才能减少婚后生活的矛盾。有很多夫妻就是因为妻子私自堕胎,最后导致夫妻关系彻底破裂的。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商量的,夫妻二人有意见都可以坐下来好好谈一谈。一方面可以知道对方的想法,另一方面也能避免一些矛盾。
女方不愿意要孩子的原因:
一、很多女人之所以不愿意要孩子,就是因为经济条件不好,孩子出生之后,没有办法给他更好的生活。
二、丈夫没有责任感,没有办法成为家庭的支柱。
通俗一点来讲,就是丈夫没有责任感和上进心,让女方觉得生下孩子之后,对孩子也是不好的,所以与其这样还不如不生孩子。三、女方的事业正在上升期。
很多女生越来越愿意经济自主,可以赚更多的钱,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但如果结婚生孩子之后,就没有办法实现经济自由了,而且还会因为钱和丈夫闹很多矛盾。
四、怕身材变差。
很多女生怕生完孩子之后,身材变差,所以不愿意生孩子。
无论是哪种原因,夫妻二人都要好好沟通,这样才能找到妻子顾虑的点,更好的孕育新生命。
没拿结婚证女方生了宝宝就把孩子带走不是违法的。
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来说,那么双方就不是合法的夫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现在双方的虽然是有了小孩,那也是两个人共同抚养。
女方偷偷的把小孩带走也不是违法,因为女方也是孩子的监护人,也是孩子的母亲。
非婚生子女的话,不受法律保护,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如果你把孩子拿走的话,也不是违法行为,但是男方可以和你争夺抚养权
未婚生子是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违法事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所知,未婚生子将会面临以下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如果非法同居的一方提出分手,由于双方婚姻关系不成立,并且女方当时是自愿与男方未婚同居,没有受胁迫等外力影响,因此就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也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关于男女双方的银行账户中的存款的归属问题。由于男女双方非合法的夫妻关系,只是未婚同居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来划分而应当按照合伙财产的划分方法。
未婚男女生活在一起是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法律不予认可。
社会在快速发展,法律对于个人生活方面的隐私也变得更加宽容了。只要没有损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未婚者之间自愿的同居,已经成为法律不会干涉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在此提醒选择该方式的男女:法律在宽容的同时,也在声明自己的立场:对于双方均无配偶者的同居关系不干预、不保护。如果双方在同居后,决定分手,需要自行解决,对于这种从未进行婚姻登记但是却又希望法院出面“名正言顺”分手的同居者,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他这不属于诈骗 但是她属于骗婚,因为他在和你结婚之前隐瞒了他有小孩的事实 ,如果要追究责任的话 这个属于道德责任,但是他让你把孩子打掉 并且没有给你讲述实情的话 这一点是对你人生造成伤害的,能不能告他这个要向律师咨询一下专业的建议,因为毕竟你打孩子的过程中没有留有他劝你打孩子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的话 那么这些罪名就不会成立,如果单纯从道德方面去讲这件事情的话 你可以和他去离婚,并且主张不给他分配财产,因为是婚前你付的首付,况且他后期如果没有交月供的话,这个属于婚前财产 他要分的话 这婚姻必须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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