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户口可以跟随配偶迁移的。
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需要准备的材料:1、二代身份证;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一方是已是武汉市户口的,另一方可按夫妻投靠政策把户口转入武汉
夫妻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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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
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结婚证(含复印件);
3、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申报2个以上小孩);
5、原籍户籍证明(农业人口通婚需乡政府与投靠人户籍证明、接受证明);
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子女需出具在校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交户政所长。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
七、公章
“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书
《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
另外如有在武汉的学历,也可通过办理就业手续把户口转入武汉如本人无法解决可联系彭老师027-87877186 QQ-87870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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