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军人登记结婚,并没有非要军官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军人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牺牲了小我,所以军人理应得到优待,甚至是在婚姻方面,后方家庭稳定,军人在前线才会心安。那么我国法律对军婚做了哪些规定听一听冠明参军规划刘班长怎么说。
一、什么样的婚姻是军婚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即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部队建设,我国法律确立了军婚特殊保护原则。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
二、和军人结婚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1军婚年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2军婚配偶享有荣誉金; 与军人结婚后,服役期间每年均发放荣誉金
3军婚配偶享有补贴补贴涉及经济上的直接补助和生活上的补助
1、比如户籍可以由农村转为城镇、未来子女没有工作可以随军,并且军人之后也有津贴,在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
2、而且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3、总的来说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待遇、待遇的方方面面。
现役军人结婚年龄及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军人结婚年龄迎来最新变化——“军队人员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现役军人结婚所需材料军人结婚材料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官兵恋爱报告表1份;
2、结婚申请书1份;3、结婚函调报告表1份;此表必须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不得交本人填写。
4、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2份;报告表必须附女(男)方家庭驻地公安部门或工作单位的组织对其政治情况、社会关系及目前思想表现等证明材料。
5、双方婚检证明;申请结婚者,男女必须附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
6、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军人一方军官证(士官证)复印件;
8、非军人一方户口本复印件;
9、女方还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必经流程
(1)个人申请。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组织发函。
政治机关向申请结婚的对象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寄发《结婚函调信》和结婚函调报告表。
(3)填写报告。
待《结婚函调报告表》寄回,经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后,申请结婚者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支部申报,营级单位党委审核。
(4)审核证件。
申请结婚者,必须提供男女双方婚前体检检查表,双方身份证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
再婚者须提供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及离婚证。
丧偶再婚者须持前夫(妻)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生育子女情况证明。连同《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并报政治机关审批。
(5)领取证书。
政治机关领导审批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6)建立档案。
在领取结婚证书60天内要在本级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计划生育个人档案。
和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包括:1男女异性且双方自愿结婚,我国不承认同性婚姻。2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为二十二周岁,女方二十周岁。3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4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5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主观:
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和当事人双方必须出具单位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军人在结婚登记时仍应出具由单位开的婚姻状况证明。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第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第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我国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法律分析:1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政治部门留存,一份入档案,一份计生档案使用。填写双方相关内容,双方签字按手印,支部意见及书记签章(申请人为书记的为副书记签章),上级单位意见及领导签章,政治部门批准意见及盖章。
2结婚函调报告表,填写女方相关内容,如女方有工作需盖所在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乡镇街道以上单位的公章。
3女方未婚证明(当地民政局出具)。
4女方未孕证明(三甲以上医院出具,尿检单子即可,最好有章,10日内)。
5女方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以及女方本人页)。
6女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女方户籍证明(派出所可出具,主要留作支部书记审查女方信息用,最好有)。
8男方审档证明(士兵为军务,军官为干部部门出具,主要证明年龄户籍以及婚姻状态等内容)。
9男方士兵证/军官证复印件。
10男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1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表。
12支部证明(证明经支部审查,申请人双方年龄,证件号,户籍等内容,盖支部书记章)。
13女方直系亲属政审材料,户籍地派出所可出具(依据军人所在单位需求出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