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再好,也需要办理结婚证吗?

夫妻感情再好,也需要办理结婚证吗?,第1张

你好,恋爱的时候感情很好,那是因为还没有结婚,结婚以后就必须要成为合法的夫妻,就应该领取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以后才能成为你认可的合法的夫妻。我认为感情好也必须有结婚证的,结婚证是爱情关系转换为婚姻关系的通 行证,能够证明两人之间有婚姻关系,有夫妻之间的权 利义务。

领取结婚证的意义就是保障夫妻的共有财产权,因为财产是我们必不可缺的生 存条 件。

1结婚证代表着两个人的爱情和承诺。这份承诺不仅仅是在法 律上的,更是在双方心中的。当双方走向婚姻殿 堂时,他们已经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彼此承诺相爱、相守。这份承诺不仅仅是一份文件,更是一份责任和义务。在日后的婚姻生活中,双方都应该秉持这份承诺,尊重对方、关爱对方、相互扶 持。

2结婚证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的法律效 力,更在于它所代表的爱情和承诺。在办理结婚证之前,双方应该认真核实所有信息,确保这份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只有这样,这份文件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双方的爱情和承诺。

3结婚证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这是合法婚姻的重要基础。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需要互相承诺,相互尊重,相互照顾。而结婚证就是一种证明,它可以让人们相信夫妻双方的感情是真实的、合法的。

结婚证可以起到一定的法律保障作用。在离婚案 件中,结婚证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这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权 益、保护财产、减少纠 纷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夫妻之间就算感情再好,也应该领取结婚证成为法律上合法的夫妻。

法律主观:

结婚证能够证明两人之间有婚姻关系,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对于持有结婚证的人来说,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如果别人破坏夫妻关系,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支持。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是法律唯一认可的结婚形式。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如果不领证,则为同居关系。这里面最主要就是财产问题。如果两位老人领证前各自拥有房屋,则均为二老的个人婚前财产,二老均可于在世时独自处理其个人财产,如赠与给子女、买卖等。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过世,另一方作为配偶则对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为避免将来出现矛盾,建议二老前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约定公证或由二老分别办理遗嘱公证和赠与公证。

在老年再婚的时候,老人们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1、未婚同居当慎重据悉,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达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高达50%。因此,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分手会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2、透过表面知对方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丧偶的老年人再次恋爱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为此我们提出了可以避免“对比”的办法:一是直面生活,双方在有矛盾时应就事论事,不对过去的事和物做广泛联想;二是改变思维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学会用新人的优点和旧人的缺点相比对;三是注意不去触动各自心理上的敏感点,例如双方条件的优劣问题、彼此间的信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竭力回避或厌恶的事情。

5、如何向儿女开口讲老年人再婚,应该与儿女坦诚相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他们,与他们在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担心子女提出异议,可以慢慢渗透。老年人时常因为自尊难以启齿,难以坦诚地就此问题与儿女协商,但是,老年人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应该不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6、再婚切忌“短平快”如果双方没有取得共识和理解,并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就匆忙结合,将会喝下自己酿下的苦酒,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再婚对老年人的体力、精力都是一个严峻考验。

所以应做到:

1、要加强婚前了解,了解对方的脾气、性格、爱好、文化素养、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组成,尤其是双方子女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

2、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将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和双方子女对两位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明确下来。

3、考虑财产问题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应在婚前进行公证,以免婚后发生争执。

总之,再婚老人应该调整自己的心态,注意自己的言行,细心呵护培育双方植下的婚姻之树,这样才能得到晚年的幸福和快乐。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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