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某,女,生于1930年7月20日,回族,临潭县城关镇苏家庄子村村民,住临潭县城关镇对坡根47号。
委托代理人马志毅,甘南州羚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苏克华,男,生于1966年4月17日,回族,四川省石渠县市场绸缎杂货门市部经营者,住临潭县城关镇对坡根47号。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苏生华,男,生于1972年4月5日,回族,临潭县工商局干部,住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水电局修配厂家属院。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苏斌华,男,生于1973年8月9日,回族,住临潭县城关镇上郊口村57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法土曼,女,生于1935年6月19日,回族,临潭县城关镇居民,住兰州市城关区北郑家台92号。
委托代理人王守武(系张法土曼女婿),男,甘肃兰州人事局于部,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晓云,女,生于1958年10月23日,回族,甘肃省兰州市电信局职工,住址同上。
上诉人王尔则叶、苏克华、苏生华、苏斌华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不服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99)州民初字第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尔则叶委托代理人马志毅律师、苏克华,被上诉人张法土曼、委托代理人王守武、李晓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李培德与张法土曼于1953年按当地民俗在临潭县结婚,婚后感情很好,1958年10月生有一女,取名李晓云。1983年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而分居,张法土曼随女儿到甘南生活,1985年4月8日李培德在他人主持下,制作与张法上曼离婚的协议,1986年6月李培德和王尔则叶在临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91年初李培德与王尔则叶之三子苏斌华到四川省石渠县开办了绸缎杂货门市部。1997年10月李培德返回临潭县,1998年元月28日因病去世。李晓云得知父亲病故,即同丈夫赶往临潭料理丧事。1998年3月张法土曼以继承亡夫李培德遗产为由起诉,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原审法院以(1998)州民保字第2号裁定书,对四川省石渠县绸缎杂货门市部的库房货物采取诉讼保全,后对该门市部予以解封,并对货物进行了清点登记,当时总价值为39717.27元。李培德生前与苏克华、苏斌华共同经营期间门市部及库房应有货物总价值为473087.14元,欠有债务总计298543.57元。
原审法院认为:李培德与张法土曼于1985年4月虽经他人协议离婚,但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司法部门予以解除,其离婚协议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不予认定,故李培德与张法土曼属合法的事实婚姻关系。李培德与王尔则叶于1986年9月所领取的结婚证不予认可。苏克华、苏生华、苏斌华与李培德共同生活过,并对李培德也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但未形成继父子关系,李培德去世前该门市部的财物价值为473087.14元,债务298543.57元,但清点时仅有货物39717.27元,这一事实与理不符,其余货物应认定为王尔则叶及苏克华、苏生华、苏斌华自行处分。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财产分割上首先偿还债务,剩余部分属三人共同经营的财产。对析产所得的李培德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鉴于王尔则叶、苏氏三兄弟在李培德生病住院料理丧事尽了义务,可适当分得小于继承人份额的财产。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李培德生前与苏斌华、苏克华共同经营期间的债务29854357元(其中包括欠安江37000元、呷亚25000元、临夏欠款236543.57元),从473087.14元中优先偿还;二、李培德、苏克华、苏斌华三人共有财物价值为174543.57元,各析得58181.19元;三、张法上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29090.60元;四、李培德遗产29090.60元中由张法土曼、李晓云各继承10000元;五、王尔则叶、苏克华、苏生华、苏斌华各分得财产2272.65元。以上五项综计被告及第三人付给原告49090.60元,债务由被告及第三人偿还,石渠县门市部归被告及第三人所有。本案案件受理费双方当事人已交,重审中,其他费用7029.46元由原告承担3000元,被告人及第三人承担4029.46元。因该判决中关于诉讼费的承担不明确,该院以(1999)州民初字第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案件受理费双方当事人已交,应为一审案件受理费9606元及其他诉讼费9606元,由原告承担9606元,被告及第三人承担9606元。
王尔则叶、苏克华、苏生华、苏斌华不服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李培德没有任何遗产,石渠县门市部财产和债务与李培德毫无关系,该门市部是苏斌华与苏克华开办的门市部,原审判决认定是该门市部货物总价值和部分货物由上诉人自行处分不是事实,认定债务不符合事实;原审判决所列主体不当,导致错判;原审认定李培德与张法土曼的同居关系,是合法的事实婚姻关系;而李培德与王尔则叶领取结婚证不予认可,张法土曼没有继承权。如果李培德有遗产,王尔则叶应是遗产的合法继承人等为由,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张法土曼、李晓云答辩称:苏克华陈述承认有70万元货物,是李培德与苏斌华一手经营,其是后来上去经营的,门市部门怎能讲与李培德无关系呢?出尔反尔,抬高债务,转移财产,企图达到独吞财产的目的,原审在认定债务和财产分割有不当之处,请求依法改判。
经审理查明:张法土曼与李晓云系母女关系。王尔则叶与苏克华、苏生华、苏斌华系母子关系。被继承人李培德与张法土曼于1953年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且生有一女孩,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1985年5月双方因家庭纠纷分居生活,李培德将粮户关系迁出。1986年9月李培德与王尔则叶在临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未审查李培德与张法土曼的离婚手续。1991年初李培德与王尔则叶次子苏斌华到四川省石渠县开办绸缎杂货门市部;1993年王尔则叶长子苏克华到该门市部经营;1997年10月李培德返回临潭县,于1998年元月28日因病去世。李晓云得知其父病故,即同丈夫前往临潭料理丧事;王尔则叶及其三子亦料理了李培德丧事。李培德生前与苏克华、苏斌华共同经营期间,未对该门市部货物价值、债务进行盘点,依据苏克华提供的近期进货单、收款收据,该门市部应有货物总价值为394514.91元为共同财产,债务总计12458420元(其中安江37000元、呷亚25000元、敏俊成16784.20元、丁建文35800元及吴拉黑曼10000元)。
本院认为:李培德与张法土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生有一女孩,共同生活长达三十多年之久,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双方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领取离婚证,而李培德与张法上曼并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正式离婚手续,采取私下的带有宗教性质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属无效协议。李培德与王尔则叶领取结婚证时,婚姻登记机关未严格审查李培德的离婚手续,该婚姻违反婚姻法规定,应属无效。张法土曼对被继承人李培德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王尔则叶、苏克华、苏生华、苏斌华提出原审判决所列主体不当,张法土曼没有继承权的问题,因李培德与王尔则叶婚姻关系无效,张法土曼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要求继承死者遗产,故张法土曼作为本案诉讼主体,并无不当。故对王尔则叶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关于王尔则叶、苏克华、苏生华。苏斌华提出李培德没有任何遗产的问题,经核查,李培德与苏斌华于1991年到四川省石渠县绸缎杂货门市部参与经营,李培德与其他个体工商户交易时,来往帐户均记在其名下。1993年苏克华参与该门市部经营,1997年10月李培德返回临潭期间未对货物价值进行盘点,苏克华对李培德赊欠货款认可,加之苏克华提供大量欠条、进帐单、收款收据,足以证明该门市部应属李培德、苏克华、苏斌华三人共同财产。该门市部财产价值应以货单收款收据为依据。收据款额系394514.91元为共有财产,应先析产。被继承人李培德的应有份额89976.90元为遗产。原审认定财产价值为473087.14元没有确切证据,应予纠正。另,王尔则叶、苏克华、苏生华。苏斌华提出原审认定债务有误,应为63万余元的问题,经核查,苏克华提供债务大部分是购货发票、收款收据、进货提单及证明。购货发票、收款收据及进货提单,上述票据只能证明卖方向买方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才开据的发票,买卖即时清结的结算凭证,并非是欠款的证明。确定借贷关系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本院确定李培德债务为124584.20元。故原审认定298543.57元,证据不足,应予纠正。故其上诉理由不能采信。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1999)州民初字第02号民事判决;
二、被继承人李培德生前与上诉人苏斌华、苏克华共同经营期间的债务12458420元(其中安江37000元、呷亚25000元、敏俊成1678420元、丁建文35800元、吴拉黑曼10000元),从394514.91元共同财产中优先偿还;
三、被继承人李培德、上诉人苏斌华、苏克华析产各分得89976.90元;
四、被继承人李培德遗产89976.90元,由被上诉人张法土曼分割二分之一,即44988.45元;
五、被继承人李培德遗产由被上诉人张法土曼、李晓云各继承应继份额10000元,计20000元;
六、被继承人李培德遗产,由上诉人王尔则叶、苏克华、苏生华、苏斌华各分得6247元。
以上四、五项合计64988.45元,判决生效后30日内由上诉人付清;债务由上诉人苏克华、苏斌华偿还;四川省石渠县绸缎门市部归上诉苏克华、苏斌华经营。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9212元,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9606元;一审其他诉讼费用16635.46元,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8317.73元。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重婚从字面上看就是具有双重婚姻。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量刑。结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通常包括四种情况:(1)有配偶者再次结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
很多明星都有纹身,除了为了看上去炫酷、漂亮的意思,很多纹身都有自己的含义,比如陆毅的纹身就象征着爱情,郭德纲的纹身上面还有梵文,而岳云鹏的纹身则是让人忍俊不禁,因为那个胖胖的飞猪的样子,太好笑了,所以对比之下,岳云鹏的纹身反而比陆毅和郭德纲这类有特殊代表意义的纹身,更加得让人关注。
一、陆毅的爱情是从校园到婚纱,身上的纹身是他和鲍蕾的见证。陆毅和鲍蕾的大学都是就读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两个人在学校可以说是一见钟情,从大二开始谈恋爱,一路走来,十几年的时间,依然甜甜蜜蜜的在一起,从来没有像其他明星夫妻那样传出来绯闻。
两个人的婚姻是从校服到婚纱,在认识之初,两个人都是穷学生,没有送过贵重的礼物,靠的就是这份感情。
随着演绎事业的发展,陆毅的名气越来越大,拍出了很多优秀的作品,而鲍蕾虽然在刚毕业的时候也拍摄过作品,但是为了和陆毅的爱情以及家庭,心甘情愿的居于幕后,做丈夫陆毅的贤内助。
在结婚后,陆毅和鲍蕾夫妻生育了两个女儿,都继承了夫妻两人的高颜值,好身材,让人羡慕不已的一家四口。
而陆毅给鲍蕾的爱情承诺是,要谈一辈子恋爱,可见这个男人对于妻子的爱意有多浓重。并且,陆毅不仅把这份爱意放在心口,还纹在了身上。因为两个人一个属龙,一个属兔,有一个说法叫金龙缠玉兔,所以陆毅就在自己的肩膀上纹了一个金龙玉兔的纹身,代表着两个人的爱情,永世不分离。
陆毅修长有型的身材上,纹身让人看着特别的爷们,很有安全感的样子。而陆毅对于鲍蕾的这种爱情,让人感动不已,并且他们的爱情和婚姻经历了十几年的长跑,也让人看到了情比金坚的一面,网友和粉丝除了羡慕,更多的也是祝福。
对于见证夫妻爱情和婚姻忠贞的纹身,其实还有一个人,那就是文章,当时文章为了表明自己对马伊琍的爱情之心,在自己的腿上纹了一只马鹿。
谁知道因为后来的姚笛事件发酵,虽然马伊琍虽然也说过,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大家以为都能互相隐忍着继续下去这段婚姻,谁知道最后还是以离婚告终。
女明星为了爱情而纹身的有Angela baby,在和黄晓明结婚之前Angela baby曾经和陈伟霆谈过恋爱,在两个人处朋友的时候,为了爱情还曾经纹过情侣纹身,就在小腹的位置,从当年媒体拍摄的一组照片中,还可以看到两人身穿泳装的照片中明显的纹身。
只不过这爱情也没有走入婚姻,最终和黄晓明结婚,应该就把纹身洗去了吧,毕竟这是属于和另外一个男人的爱情宣言一样,进入新的恋情之后,不能再怀念之前的感情了。
可见纹身只是一种寓意,不是刻在身上就能够对爱情从一而终,对于生活中的爱情和婚姻的经营,还得看彼此在心底的那份重量。
二、郭德纲的纹身是专门请泰国大师纹的,据说是为了聚财防小人。相比于陆毅这种为了爱情纹身的纯爷们,郭德纲的纹身更多的可能是为了事业。
据说当时郭德纲纹身还是专门请的泰国大师纹身的,除了主要的标记外,还有一串梵文,寓意可以聚财、防小人。因为郭德纲的事业在刚开始的时候并不是像现在这样如日中天,而是后来才慢慢发展起来的,中间也是经历了各种的不易和坎坷。
尤其是曾经被称为“德云四少”的何云伟、李菁、曹云金、刘云天,在当年前后离开了德云社,让郭德纲的心情非常的郁闷。但是人各有志,不能强求,即便离开了德云社,还在相声这同一个圈子里,即便郭德纲的纹身是聚财、防小人的寓意,但是真正的相处起来,还得根据人品去交往。
不过郭德纲的儿子郭麒麟曾经解释过他老爸身上的这个带着梵文的纹身,就是一个普通的祈福、求财、象征着美好意义的纹身而已。
德云社里面追随郭德纲的弟子们,也有的人有纹身,比较火的“小岳岳”岳云鹏就有一个毫不输给自师傅郭德纲的纹身,让人看后直呼经典,这纹身和岳云鹏简直是绝配。
三、岳云鹏做笑星真的是天生的似的,连纹身都那么搞笑。小岳岳的纹身是两只比较卡哇伊的小动物,一直长着翅膀的飞猪,还有一个燕子。两个小动物面对面,非常亲密的样子,像是猪和燕子谈恋爱了。但是也有网友评论,小岳岳这个纹身是代表飞黄腾达,只不过这个纹身不知道是纹身师的意思,还是小岳岳本身就喜欢这种风格的纹身。
从网上看到小岳岳露出纹身的照片上,一脸生无可恋的样子,可能也在想象自己把这个风格的纹身露出来之后,网友的评论一定是多姿多彩的。
不过话说回来,小岳岳这个纹身还是和他的整体形象气质比较搭配的,就像陆毅型男纹身比较爷们,郭德纲是相声大师,所以纹身比较讲究,而小岳岳比较娇憨可爱,所以纹身也就比较憨憨的样子。尤其是那只飞猪,胖胖的身体,又长出来一双翅膀,可能也代表着小岳岳想一飞冲天的事业之心吧。
结束语:纹身其实就是一个符号,是人们给予了它特殊的含义。所以在选择纹身样式的时候,也是根据每个人的审美以及内心的期望去选择。但是跟爱情相关的纹身,尤其是那种情侣纹身,还是要谨慎些,万一分手了呢?
长诗全文
序曰: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嫌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
府吏长跪告:“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
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
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
新妇谓府吏:“勿复重纷纭。往昔初阳岁,谢家来贵门。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昼夜勤作息,伶俜萦苦辛。谓言无罪过,供养卒大恩;仍更被驱遣,何言复来还!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红罗复斗帐,四角垂香囊;箱帘六七十,绿碧青丝绳,物物各自异,种种在其中。人贱物亦鄙,不足迎后人,留待作遗施,于今无会因。时时为安慰,久久莫相忘!”
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夹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若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
上堂拜阿母,阿母怒不止。“昔作女儿时,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兼愧贵家子。受母钱帛多,不堪母驱使。今日还家去,念母劳家里。”却与小姑别,泪落连珠子。“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出门登车去,涕落百余行。
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何甸甸,俱会大道口。下马入车中,低头共耳语:“誓不相隔卿,且暂还家去。吾今且赴府,不久当还归。誓天不相负!”
新妇谓府吏:“感君区区怀!君既若见录,不久望君来。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我有亲父兄,性行暴如雷,恐不任我意,逆以煎我怀。”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 。
入门上家堂,进退无颜仪。阿母大拊掌,不图子自归:“十三教汝织,十四能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知礼仪,十七遣汝嫁,谓言无誓违。汝今何罪过,不迎而自归?”兰芝惭阿母:“儿实无罪过。”阿母大悲摧。
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年始十八九,便言多令才。
阿母谓阿女:“汝可去应之。”
阿女含泪答:“兰芝初还时,府吏见丁宁,结誓不别离。今日违情义,恐此事非奇。自可断来信,徐徐更谓之。”
阿母白媒人:“贫贱有此女,始适还家门。不堪吏人妇,岂合令郎君?幸可广问讯,不得便相许。”
媒人去数日,寻遣丞请还,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遣丞为媒人,主簿通语言。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
阿母谢媒人:“女子先有誓,老姥岂敢言!”
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举言谓阿妹:“作计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否泰如天地,足以荣汝身。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
兰芝仰头答:“理实如兄言。谢家事夫婿,中道还兄门。处分适兄意,那得自任专!虽与府吏要,渠会永无缘。登即相许和,便可作婚姻。”
媒人下床去。诺诺复尔尔。还部白府君:“下官奉使命,言谈大有缘。”府君得闻之,心中大欢喜。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良吉三十日,今已二十七,卿可去成婚。交语速装束,络绎如浮云。青雀白鹄舫,四角龙子幡。婀娜随风转,金车玉作轮。踯躅青骢马,流苏金镂鞍。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市鲑珍。从人四五百,郁郁登郡门。
阿母谓阿女:“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何不作衣裳?莫令事不举!”
阿女默无声,手巾掩口啼,泪落便如泻。移我琉璃榻,出置前窗下。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晻晻日欲暝,愁思出门啼。
府吏闻此变,因求假暂归。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新妇识马声,蹑履相逢迎。怅然遥相望,知是故人来。举手拍马鞍,嗟叹使心伤:“自君别我后,人事不可量。果不如先愿,又非君所详。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弟兄。以我应他人,君还何所望!”
府吏谓新妇:“贺卿得高迁!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苇一时纫,便作旦夕间。卿当日胜贵,吾独向黄泉!”
新妇谓府吏:“何意出此言!同是被逼迫,君尔妾亦然。黄泉下相见,勿违今日言!”执手分道去,各各还家门。生人作死别,恨恨那可论?念与世间辞,千万不复全!
府吏还家去,上堂拜阿母:“今日大风寒,寒风摧树木,严霜结庭兰。儿今日冥冥,令母在后单。故作不良计,勿复怨鬼神!命如南山石,四体康且直!”
阿母得闻之,零泪应声落:“汝是大家子,仕宦于台阁。慎勿为妇死,贵贱情何薄!东家有贤女,窈窕艳城郭,阿母为汝求,便复在旦夕。”
府吏再拜还,长叹空房中,作计乃尔立。转头向户里,渐见愁煎迫。
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奄奄黄昏后,寂寂人定初。我命绝今日,魂去尸长留!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
府吏闻此事,心知长别离。徘徊庭树下,自挂东南枝。
两家求合葬,合葬华山傍。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枝枝相覆盖,叶叶相交通。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仰头相向鸣,夜夜达五更。行人驻足听,寡妇起彷徨。多谢后世人,戒之慎勿忘。
[编辑本段]参考译文
序说:东汉末建安(公元196-219)年间,庐江太守衙门里的小官吏焦仲卿的妻子刘兰芝被焦仲卿的母亲赶回娘家,她(回娘家后)发誓不再嫁人。她的娘家逼迫她改嫁,她便投水死了。焦仲卿听到(刘兰芝投水而死)这件事,也在(自家)庭院的树上吊死了。当时的人哀悼他们。写下这首诗记述这件事。
孔雀鸟向东南方向飞去,飞上五里便徘徊一阵。
“(我)十三岁能够织精美的白娟,十四岁学会了裁剪衣裳,十五岁会弹箜篌,十六岁能诵读诗书。十七岁做了您的妻子,心中常常感到痛苦的悲伤。您既然做了太守府的小官吏,遵守官府的规则,专心不移。我一个人留在空房里,我们见面的日子实在少得很。
丑时(1时-3时)我就上机织绸子,天天晚上都不得休息。三天就织成五匹绸子,婆婆仍然嫌我织得慢。并不是因为我织得慢,(而是)您家的媳妇难做啊!我既然担当不了(您家的)使唤,白白留着也没有什么用。(您)现在就可以去禀告婆婆,趁早把我遣送回娘家。”
焦仲卿听了这般诉说后,到堂上去禀告母亲:“我已经没有做高官、享厚禄的命相,幸亏还能娶到这个(贤慧能干)的妻子,结婚后(少年夫妻)相亲相爱地生活,(并约定)死后在地下也要相依为伴侣。(我们)相处在一起不到二三年,(生活)才开始,还不算很久,这个女子的行为并没有什么不正当,哪里料到会招致母亲不满意呢?”焦母对仲卿说:“(你)怎么这样没见识!这个女子不讲礼节,一举一动全凭自己的意思。我早就憋了一肚子气,你怎么可以自作主张!邻居有个贤慧的女子,名字叫秦罗敷,(长相)可爱,姿态优雅。没有谁比得上,母亲替你去提亲。(你)就赶快休掉刘兰芝,打发她走,千万不要挽留(她)!”焦仲卿伸直腰跪着禀告:“孩儿恭敬发禀告母亲,现在假如休掉这个女子,我一辈子就不再娶妻子了!”焦母听了儿子的话,(用拳头)敲着坐具大发脾气(骂道):“你这小子没有什么害怕的了,怎么敢帮你媳妇说话!我对她已经没有什么恩情了,当然不能答应你的(要求)。”
焦仲卿默默不敢作声,对母亲拜了两拜,回到自己房里,张嘴想对妻子说话,却抽抽咽咽话也说不成句:“本来我不愿赶你走,但有母亲逼迫着。你只好暂时回娘家去。我现在暂且回太守府里办事,不久我一定回来,回来后必定去迎接你回我家来。为此,你就受点委屈吧,千万不要违背我说的。”刘兰芝对焦仲卿说:“不要再白费口舌了!记得那一年冬末,我辞别娘家嫁到你府上,侍奉时总是顺从婆婆的意旨,一举一动哪里敢自作主张呢?白天黑夜勤恳地操作,我孤孤单单地受尽辛苦折磨,总以为没有过错,终身侍奉婆婆。(我)到底还是被赶走了,哪里还说得上再回到你家来?我有绣花的齐腰短袄,上面美丽的刺绣发出光彩,红色罗纱做的双层斗帐,四角挂着香袋,盛衣物的箱子六七十个,箱子上都用碧绿色的丝绳捆扎着。样样东西各自不相同,种种器皿都在那箱帘里面。我人低贱,东西也不值钱,不配拿去迎接你日后再娶的妻子,留着作为我赠送(给你)的纪念品吧,从此没有再见面的机会了。时时把这些东西作个安慰吧,(希望你)永远不要忘记我。”
鸡鸣啼了,外面天将亮了,刘兰芝起床打扮得整整齐齐。穿上绣花夹裙,每穿戴一件衣饰,都要更换好几遍。脚下穿着丝鞋,头上戴(插)着闪闪发光的玳瑁首饰,腰上束着白绢子,光彩象水波一样流动,耳朵戴着用明月珠做的耳坠,手指纤细白嫩象削尖的葱根,嘴唇红润,象含着红色朱砂,轻盈地踏着细步,精巧美丽,真是世上没有第二个。
刘兰芝走上厅堂拜见婆婆,婆婆的怒气仍未平息。(兰芝说:)“从前我做女儿时,出世后从小生长在乡间,本来就没受过什么好的教养,同你家少爷结婚,更感到惭愧。接受婆婆送的钱财礼品很多,却不能承担婆婆的使唤。今天我就回娘家去,只是记挂婆婆在家里辛苦操劳。”回头再与小姑告别,眼泪象连串的珠子掉下来。(刘兰芝对小姑说:)“我初来你家时,小姑你刚能扶着坐具学走路,今天我被赶走,小姑你长得和我一样高了。希望你努力尽心奉养母亲,好好服侍她老人家,初七和十九,在玩耍的时候不要忘记我。”(兰芝说完)出门登上车子离去了,眼泪不停地簌簌落下。
焦仲卿的马走在前面,刘兰芝的车行在后面,车子发出隐隐甸甸的响声,一起会合在大路口,焦仲卿下马坐入刘兰芝的车中,两人低头互相凑近耳朵低声说话。(焦仲卿说):“我发誓不与你断绝关系,你暂且回娘家去,我现在暂且去庐江太守府(办事),不久一定会回来,我对天发誓,决不会对不起你。”
刘兰芝对焦仲卿说:“感谢你忠诚相爱的心愿!你既然这样记着我,盼望你不久就能来接我,你一定要成为磐石,我一定要成为蒲草和苇子。蒲草和苇子柔软结实得象丝一样,磐石不容易被转移。我有一个亲哥哥,性情行为暴躁如雷,恐怕不会听任我的意愿,想到将来我心里象煎熬一样。”接着举手告别,惆怅不止,两人的感情同样的恋恋不舍。
兰芝走进了家门,来到内堂,上前后退都觉得没有脸面。刘母(看见兰芝回来)大为惊讶,拍着手掌说:“没想到你自己回来了!十三岁就教你纺织,十四岁就能裁剪衣裳,十五岁会弹箜篌,十六岁懂得礼节,十七岁送你出嫁,总以为你不会有什么过失。你现在究竟有什么过错,没有人迎接你就自己回来了!”兰芝惭愧地对母亲说:“女儿实在没有什么过错。”母亲听后非常悲伤。
(兰芝)回家才十多天,县令派了媒人上门来。(媒人)说,县令家有个三公子,人长得漂亮文雅,世上无双,年龄只有十八九岁,口才很好,又非常能干。
刘母对女儿说:“你可以去答应他。”女儿含着眼泪回答说:“兰芝才回来时,焦仲卿再三嘱咐我,立下誓言,永不分离。今天违背情义,恐怕这件事这样做不合适。那么你可以回绝来说媒的人,(以后)慢慢再讲这件事吧。”
刘母告诉媒人说:“(我们)贫贱人家,有了这个女儿,她刚出嫁不久就被休回娘家。(她)不能做府吏的妻子,怎么配得上县太爷的公子?希望你多方面打听打听(再访求别的女子),我不能就答应你。”
县令的媒人走了几天后,不久太守派郡丞来求婚了。……说太守家有第五个儿子,娇美俊逸,还没有结婚,请郡丞去做媒人,这是主簿传达下来的话。郡丞直接对刘母说:“我们太守家,有这样一个好公子,既然想和你家结为婚姻,所以派我到你府上来说媒。
刘母谢绝媒人说:“女儿先前有过誓言,老妇我怎么敢(对她)说再嫁这件事呢?”
兰芝哥哥听到太守求婚被拒这件事,心中烦躁不安,开口对妹妹说:“你作这样打算怎么不好好考虑!前次出嫁得到的是一个小官吏,这次出嫁得到一个贵公子,运气的好坏相差得象天上地下一样,(好运气)足够使你终身荣耀富贵,不嫁给这样仁义的公子,往后你打算怎么办?”
兰芝抬头回答道:“道理确实像哥哥说的话一样,我辞别娘家去侍奉丈夫,半途回到哥哥家里。怎么处理完全听从哥哥的主意,哪敢自己随便作主呢?虽然我与府吏立下誓约,但与他永远没有机会见面了。立刻就答应太守这门亲事,就可以结成婚姻。”
太守的媒人从座位上起来连声说:“是是,就这样办,就这样办。”他回到郡府报告太守说:“我接受您交给的使命,到刘家去做媒,公子很有缘份,说媒很成功。”太守听了这些话,心里非常欢喜,(马上)查看婚嫁历,又翻看婚嫁书,便告诉郡丞:“婚期定在这个月内就很吉利,年、月、日的干支都相适合,好日子就在三十这一天,今天已经是二十七了,你赶快去刘家订好结婚日期。”太守府内大家互相传话说:“赶快筹办婚礼吧!”(赶办婚礼的人)象天上的浮云一样来来往往连接不断。装婚礼(物品)的船绘有青雀和白天鹅的图案,四角挂着绣有龙的旗幡,轻轻地随风飘荡。金色的车子白玉镶的车轮,缓步前行的青骢马,套有四周垂着彩缨、下面刻着金饰的马鞍。赠送的聘金有三百万,都用青色的丝线穿着,各色绸缎有三百匹,从交州广州采购来的山珍海味。跟从的人有四五百,热热闹闹来到庐江郡府门。
阿母对女儿说:“刚才接到太守的信,明天来迎接你,为什么还不做衣裳?不要让婚事办不起来!”
兰芝默默不作声,用手巾捂着嘴哭泣,眼泪淌下就象水一样倾泻。移动坐着的琉璃榻,搬出来放在前面窗子下。左手拿着剪刀和尺子,右手拿着绫罗绸缎(动手做衣裳)。早晨就做成了绣花的夹裙,晚上做成了单罗衫。阴沉沉地天快要黑了,兰芝满怀悉思,走出门去痛哭。
焦仲卿听说有此变故,于是请假暂时回来,到兰芝家还有二三里的地方,人伤心,马也哀鸣。兰芝熟悉府吏的马叫声,轻步快跑去迎接他,悲伤失意地望着,知道(相爱的)人来了。她举起手抚摸着马鞍,哀声长叹使人心都碎了。说:“自从你离开我以后,人事的变化真料想不到啊!我有亲生母亲,逼迫我的还有亲哥哥,硬把我许配给别人了,你回来有什么指望的地方呢!”
焦仲卿对兰芝说:“祝贺你得到高升!我这块磐石方正又坚实,可以一直存放上千年,而蒲苇一时柔韧,就只能保持在早晚之间罢了。你将会一天天地富贵起来,我一个人独自走到地府去吧!”
兰芝对焦仲卿说:“哪里想到(你会)说出这种话来!同是被逼迫,你这样我也这样,(我们)在地府下互相见面吧!(但愿)不要违背今天的誓言!”(他们)互相紧紧地握着手,然后告别离去,各人回到自己的家里。活着的人却作临死的诀别,心里的愤恨哪里说得尽呢?想到(他们)将要永远离开人世间,无论如何不能再保全(生命了)!
焦仲卿回到家,走上厅堂拜见母亲说:“今天风大又非常寒冷,寒风摧折了树木,院子里的白兰花上结满了浓霜。儿子现在就象快要落山的太阳一样,使得母亲在今后很孤单。(我)是有意作这样不好的打算的,不要再去怨恨什么鬼神了!愿您的寿命象南山的石头一样长久,愿您的身体永远健康又舒顺!”
焦母听到(儿子)这些话,泪水随着说话声一起流下,说:“你是世家的子弟,又在大官里任官职,千万不要为了(一个)妇人去寻死,(你和她)贵贱不同,(休掉了她)哪里就算薄情呢?东邻有个贤慧的女子,她的美丽在城内外是出名的,我替你去求婚,早晚就会有答复。”
焦仲卿向母亲拜了两拜就回房,在自己的空房里长声叹息,自杀的打算就这样决定了。(他)把头转向兰芝住过的内房,(睹物生情),越来越被悲痛煎熬逼迫。
(兰芝)结婚的这一天牛马乱叫的时候,刘兰芝走进了行婚礼的青布篷帐,在暗沉沉的黄昏后,静悄悄的,人们开始安歇了。(兰芝自言自语说):“我的生命在今天结束了,魂灵要离开了,让这尸体长久地留在人间吧”!(于是)挽起裙子,脱去丝鞋,纵身跳进清水池里。
焦仲卿听到刘兰芝投水自杀这件事,心里知道(从此与刘兰芝)永远离别了,在庭院里的树下徘徊了一阵,自己就在向着东南的树枝上吊死了。
焦刘两家要求合葬,于是把两个人合葬在华山旁边。(在坟墓的)东西两旁种上松柏,(在坟墓的)左右两侧种上梧桐,(这些树)条条树枝互相覆盖着,片片叶子互相连接着。树中有一对飞鸟,它们的名字叫做鸳鸯,仰头相互对着叫,天天夜里直叫到五更。走路的人停下脚步听,寡妇听见了,从床上起来,心里很不安定。多多劝告后世的人,把这件事作为教训,千万不要忘记啊!
注:在“媒人去数日·····承籍有宦官”这儿可能是文字脱落或错误,因此这四句就无法解释了!有人认为“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两句当在“阿母谢媒人”之后,是阿母次谢媒人的话。意思是有兰家之女,出身于做官人家,可配太守之子,而自己的女儿出身微贱,不能相配。
思想价值
《孔雀东南飞》的重大思想价值在于:它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就形象地用刘兰芝、焦仲卿两人殉情而死的家庭悲剧,深刻揭露了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热情歌颂了刘兰芝、焦仲卿夫妇忠于爱情、反抗压迫的叛逆精神,直接寄托了人民群众对爱情婚姻自由的热烈向往。作为古代民间文学伟大的诗篇之一,《孔雀东南飞》以现实主义的表现方法,记录了一千七百年前人民的真实的感情。它是艺苑的奇葩,也是历史的镜子。
从《孔雀东南飞》看所谓封建礼教戕害爱情婚姻之荒谬
《孔雀东南飞》被称作“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形象地用刘兰芝、焦仲卿两人殉情而死的家庭悲剧,刻揭露了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热情歌颂了刘兰芝、焦仲卿夫妇忠于爱情、反抗压迫的叛逆精神,直接寄托了人民群众对爱情婚姻自由的热烈向往”的反封建礼教的优秀诗篇。然而,仔细推敲,却发现此说有误,造成这次爱情悲剧的,不是封建礼教,而是家族利益,是家族政治利益碾碎了他们的爱情婚姻。
一、刘兰芝、焦仲卿的家庭背景:
焦仲卿是庐江府小吏,年纪轻轻就是地级官府的公务员,因此他的家庭背景是士大夫,刘兰芝也一样,“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之后更是“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既欲结大义,故遣来贵门”。来求婚的地位一个比一个高。因此刘兰芝也是士族家庭无疑。既是士族家庭,那么家庭政治利益第一其他必须服务于家庭政治利益是理所当然的了。
二、婚姻存续的时间:
诗中有“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之句。那么,二三年是现在的二三年吗?古人的二三泛指很多,孔子常说的二三子就是很多学生,而不是二三个学生。再看后面 “新妇初来时,小姑始扶床;今日被驱遣,小姑如我长”。从“小姑始扶床”到“小姑如我长”是多长时间,没有十年也有七八年。小姑始扶床并不是“刚能扶着床学走路”,而是绕者床来回跑,宋朝诗人贺铸《生楂子》中有“何物系君心,三岁扶床女”之句,床是一种可坐可卧的家具,也不是现在的床。可见“小姑始扶床”的小姑应该是一个三岁左右正磨人的小孩子。而“小姑如我长”时至小也应该十岁以上了吧。那么,这中间的许多年为什么婆媳相安无事,而突然有一天一定要把刘兰芝赶走?而且几乎是毫无理由的赶走?关于小姑的描述,应该是运用的夸张手法,如果兰芝被休时已经二十好几了,那么也不会有这么多高官来求亲了
三、从母女对话看古代婚姻礼制的合理性:
刘母对于求婚者的处理方式居然是告诉女儿:“汝可去应之”, 当得知女儿的态度后刘母婉言谢绝了媒人。是啊,这才是古代婚姻礼制的实质,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同意,不然父母不能命,媒妁也不能言。古代交通闭塞,官方出于便民或是自己懒,总之没规定婚姻登记制度,那么如何证明婚姻的真实有效呢?于是,有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规定,父母媒妁只不过是证婚人。古代又没有DNA技术,如果某人抛妻弃子那怎么办呢?婚书就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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