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坑古时婚俗

流坑古时婚俗,第1张

  万历十年董氏族谱《谱例》申明:“生殁葬娶,四者均重。而葬娶二者,尤所当重者也。”丧葬,事涉墓祭、祠祭,又与流坑人津津乐道的风水术、何杨神崇拜有密切关系。“娶”即活人之婚姻,实际上包括娶进外姓女子与本族女子出嫁两方面。涉及到本族血统是否“纯正”,其他姓氏人员借故渗入,甚至引起日后族产的纠纷等等。作为一个历史悠久内聚力非常强的大族,自然不能不予以十分的重视。如《谱例》所称:“婚姻一节,吾宗素严。”在明清至民国时期,都有相当的约束力。当今流坑村民的基本通婚圈,在某种意义上说仍是一种历史的延续,尽管有许多实质内容已经明显不同。

 一、禁与“小姓”通婚及“黜族”

 万历族谱的有关规约中,对禁止与“小姓”通婚事,有明确条文。作为族人的行事准则之一,《董氏大宗祠祠规》“崇礼教”条首称:

 先世以礼立教,冠婚祭葬,皆有旧章。行之虽不能尽者,然吾家传人习,颇有条理。唯婚礼一节,宗法独严。不肖子孙,贪利忍耻,将男女约婚小姓,辱身以辱祖宗多矣。除已往不究外,自今以后,合照本祠所开乡中世姓,与凡清白守礼之家,贫富各自为婚。敢于开列之外,乖 乱成法,照旧规罚银拾两,仍追谱黜族。

 作为谱载之文,既是修谱时的具体操作问题,又是对确已违反族规者施行惩罚的落实。万历十年《董氏族谱凡例》有言在先:

 系世家大族及门户清白者,方与成婚。妇则谱载娶某处某氏,女载适某处某氏,或并书某翁与婿者,生其贤也。间有贪财结亲娶小姓者,图载本夫“因娶某处某姓女为妻,黜族。”有子者书“侧室”,无子者削不书。以女配小姓者,尤为辱先,本父母黜族,系伯叔兄主婚者亦不载,各终身不许入祠。

 还规定:“以后有犯者黜族。外男仍议罚,女追财礼入祠。本宗作媒者,一并论罚。”

 可见“黜族”是惩罚的重要的手段之一,且有所株连。另外还有经济惩罚,作为配套措施,甚是严厉。哪些是不可与之通婚的“小姓”,谱无明载。但万历谱的“图传”中,确实有一批因此而受罚或“黜族”的实例,详加对照,可以看出大致轮廓:

 流坑文肇公房淳派子孙中,二十二世有:

 “致定:万质子,行辉九。娶芜头火佃人之女为妾。”

 “应麟:(万举?)子,行宰十。娶芜头小姓周贵一女为妾。”

 二十三世子孙有:

 “钦成:国棋子,行链五。娶黄家谟小姓 。”

 “君器:兆伸子。娶小姓温坑张人之女为妾。”

 “子辅:灏五位子,行新十一。苟婚枫林我们的奴女,公罚除妾。”

 二十四世子孙有:

 “纪诚:谦二位子,行达九。苟婚宜黄黄奴女,罚降妾。”

 同谱载牛田渊派二十二世子孙中,也有同例:

 “汝成:娶小姓烧源李隆妾,终身不许入祠。”

 “德洪:文杰子,行遂三。娶港口小姓杨人之女,降妾”。

 谱有章法,微言大义。既然违反族规娶女子,虽为妻室,但也不予承认,皆贬称“妾”,以示鄙夷。由此可以大致断定,严禁娶进的是“火佃”之女,即作为董氏家族佃户的女子。在万历谱中,火佃又以“仆佃”称之,见《祠规》第十四条:

 禁仆佃:主仆良贱,分义昭然,岂容僭越!迩来风会潜移,为主者,或倚之为牙爪,任其凌轹亲族;为仆佃者,或听奸人鼓煽,敢于负租抗主,将为尾大不掉,终致首足倒持,非礼义之族所宜有也。整形宗仆佃颇多,各宜以礼禁谕,令其安分乐业为当。……其有强奴悍仆,恣为跋扈,其主所不能制者,许首呈到祠,公同处治。

 在董氏乡绅看来,佃既为“奴”为“仆”,即是低贱之民,与之有婚姻关系,就是良贱不分,是仆佃僭越的一种表现,当然难以容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董君器者,就是董燧本房(胤昂房)的侄儿。而董纪诚,则是嘉靖年间为黄山讼案奋勇向前的“庠士(董)润”的嫡曾孙,系乡绅之后,这就更不可掉以轻心了。修撰万历族谱时,正是其二十二至二十四世子孙少壮时期,其家族一再此规条,且严惩违规者,有明显的儆戒用意。婚俗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周边一些小姓佃仆经济地位的变化,同时也折射了当时风行整个南方地区的“佃变”、“奴变”运动。现实的财产关系与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合理性,受到了强有力的冲击,代表族权的乡绅们,实际上已在关注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了。

 然而,更可玩味的是,以上违规诸例,只有董汝成一人,是明文规定“终身不许入祠”。究其原因,更主要的似乎还在于娶的小姓女子是已婚者或是寡居者再嫁,或是有夫者弃离,都是明显违反传统伦理的,当为二罪并罚,特别严厉。其余诸人,在谱文记载中,还主要表现在名份的降低上。哪怕是初婚,也不被认作元配结发之妻,只是贱“妾”而已。似乎又为这些男子日后再“明媒正娶”,留出了松动的余地。但他们是否有此举动和最后结局如何,皆因时隔久远而不知其详了。

 直到民国年间,在以下三方面违反族规者,是必定“黜族”的:

 (1)与本村住祠堂中的外姓佃(奴)仆结婚;

 (2)本村同姓男女通婚,尤其是不能与本姓的孝妇结婚;

 (3)未履行请媒、送贴等正规手续而自行婚配者不予承认,且行黜族。民国年间,曾有一位董姓男子,在湖坪当私塾先生,违此条而遭惩罚,子孙皆未能上谱。迫于无奈,改姓罗姓,以求一个名份上的归宿。

 本村同姓不婚之俗,近年已经有所变化。只要不在五服之内,董姓男女通婚者已不乏见。族老虽有不悦,但也无法阻拦。作为一种双方可以接受的变通之法,是在日后生了子女要上谱时,母亲改随外祖母姓(因为老一辈完全没有娶本姓女子事)。这样至少从谱上看,仍然是董氏男子娶了外姓的女子,不违祖规。

 二、流坑人的通婚圈

 从前引《祠规》条文可知,至少在万历初期,董氏宗族是开列了“乡中世姓”名单的。可惜,具体的内容现在已无从得知了。

 我们只好以万历族谱“图”、“传”所载人物的婚配情况,作一些具体的统计。

 万历谱记载的人物,下限未超过第二十四世。从其婚姻记载看,规律大致有二。一是世代越早,婚配关系越缺载,这也是许多家族谱牒通见的情况,因为年代久远,许多祖先的情况已经湮没无知了。在流坑,元代以后祖先情况逐渐详细。二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乡绅及其家人,婚配关系记得详细,既有姓氏,又有地点。不仅有本人的婚配,还有子女的嫁娶,有的还有儿女亲家的身份和名姓。而一般的族众,只记“配(某姓)”二字,占了多数。这就体现了乡村中阶段与阶层的区别了,由此也看得出董燧等一批文化精英主持修谱的微言大义:凡士凡绅,其婚配即齐民之表率,自然也属“乡中世姓”之类了。所以他们的婚配情况,既有代表性,又有特殊的时代特征与社会意义。

 一至五世祖先中,共有22位男性记载了配偶的姓氏,居前三位的是曾、张、罗、分别为13人、4人、3人。另2人分别是邓与胡。曾姓特多,接近60%,给人强烈映象。然而,何处之曾?何时之张?一无所记。

 六至十世,皆在宋代。三、四世祖上形成的“四大派”、“九小派”,此间继、绝分明,分迁大致稳定。在流坑村未动的,主要是三世祖文晃公房之后,与三世祖文肇公之后的淳派一枝,共两大高度枝。这两大房枝六至十世祖中,记有婚配姓氏的共49人次(含少数“继室”),居前六位的姓氏是:

 曾:11人,占2244%;张7人,占1428%;杨:5人,占102%;

 陈、刘、阙三姓,皆3人,各占612%。

 另外,艾、黄、熊、游四姓名有2人,袁、李、萧、江、王、吴、谢、丁、文各1人。

 十一至十五世,大致为南宋后期至明初之祖先,有婚配姓氏的记载一下子大为增加,总计出现了315人次,另外,从此以后,婚配关系的等级层次也记载得日益分明,除表示“正娶”、“元配”意义的“配”之外,还有“继”、”再继”、“再室”、“侧室”、“副室”、“妾”等术语,含义明确。一些男子的实际多妻制及其形成的多种社会原因,都日益丰富的呈现出来。居前九位的姓氏统计如表1:

 居前九位的11个姓氏,合计正为总数的三分之二。董氏传统的通婚姓氏,由此已可见基本轮廓了。

 随后,就是要确定这些姻亲的空间位置。十六至二十世图、传,提供了更为详细的分析资料。这五代人,基本生活于明代前、中期。而文肇公房淳派第十八世“胤”字辈上,是进一步分化出小房的重要阶段,蕃衍的人口又多,他们的婚姻状况,可视为该时期流坑人的代表。我们排列了出现10次以上的姓氏21个,并按出现时间的先后,编制成下表。找到一批姻亲的具体地点,是最大收获:

 必须说明的是,上表中出现婚配地点,只有东源吴氏1人是十七世之例,其余的都是十八至二十世这三代人的情况,时限更为集中,更利于说明问题。再就是,在表中出现的任何一个姓氏,有具体地名的仍是少数。但是正如前文所言,婚配地点的注明,有一个身份等级的标准在起作用,这些人是表率,也是代表。在同一个婚配姓氏的人中,注明了地名与未注明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密切关系。唯有如此认识问题,我们才能把乡绅历来标榜的联姻“姓望”,“望族”,放到集时间、空间与社会诸因素而成的“通婚圈”中,加以分析与考察而如果与同一个地点的不同姓氏通婚非常普遍,那么就更应考虑其市场圈、祭祀圈等多种致因的重叠了。一部流坑人的婚姻史,就活了起来。

 有几个婚配姓氏的具体状况,是应当特别提到的。

 曾氏最为多见的板桥,又称“桥西”,实际上与流坑村属同一地片,紧密相连。人民公社时期,与流坑同一个大队。但在南宋,这里出了乾道五年(1169)进士曾丰。曾丰的著述《缘督集》一直存世未湮,且被收入《四库全书》集部。曾丰又在此为真德秀(西山)讲过学,板桥一直有“西山书院”旧址存留。所以在宋元时期,板桥曾氏实是毫不比董氏逊色的著名“宦族”。因而,董氏一至十世多与之通婚的曾氏,当有相当数量居于板桥。只到明后期至清代,“罗山曾”与“望仙曾”逐渐增加,居于“板桥曾”之前了。尤其是“罗山曾”,谱载也是北 宋迁来开基,是千人以上的庄。

 黄氏六个分布地点中,除“杏塘”一处在永丰藤田乡境内,其余五处,显然是同一宗族的不同分枝而已。其中,四处在县境中部的潭港乡范围内,大致是:巴塘为黄氏最早定居处,元末明初,分别迁潭港和枥源(元),和属牛田乡的员陂。到嘉靖二年(1523),潭港黄氏一枝又迁到员陂附近的官庄。从这几处的位置看,多是董氏经牛田去乐安县城的必经之处。陈氏女子嫁来最多的东坑(旧又称“东川”),也属这种情况。

 王氏分布,有一个重心由坊(芳、方)塘向湖坪(平)转移的变化,值得注意。在十八世人中仅见娶坊(芳、方)塘女子的记载。坊塘在流坑以西的湖坪乡,至今不足百户。村子不大,但谱载是宋末由吉水王氏一此开基。到董氏淳派十几世孙复文(1433-1465),娶湖坪王氏,是第一个有明确记载者。此例一开,遂有翕然而起之势,十九至二十世人的男娶女嫁,多人涉及湖坪 。而且,马上出现了非常体现伦理教化水准的节烈事例。万历谱载,十九世孙南畲,有女名官贞,“适湖平王太昌。年二十,夫卒。殓讫,人室自缢以殉。御史杨贡传其事,详《贞节表》”湖坪王氏,谱载也称系宋代中期由吉水王氏迁来开基。数百年间,形成乐安县人口第一多的强宗大族,历代官宦不断,而且以很强的武装力量著称。故从人口、宦历、声望几个方面比较,湖坪王和流坑董都是显居一二的比肩大族。董燧的母亲就是湖坪王氏,也是很能说明问题的例证之一。从明中期以来,至少有五百年以上世婚的历史。从经济联系上看,董氏重木业经营而缺粮,食用的大米很大一部分靠人从湖坪挑来。而流坑人向西,到永丰县内重要的中心集镇藤田,又一定要经过湖坪。这样一些避不开的往来。对于其婚配关系的形成与稳定,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与招携谭、邓二姓的婚姻,则显示了董氏向南部山区发展的脉络。招携已靠近赣南地区的宁都县,是乐安县南部山区的商货集散中心。明代中期以前,一直有巡检司驻扎,足见仍有边远地区加强镇守的意义。流坑董氏文肇公房滋派一枝,是在明代天顺、成化(1457-1487)年间才迁招携,逐渐形成当地“宦族”的,说明当时这一带的人口不多,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流坑的山产与树木资源,主要在流坑至招携之间,以及招携以南更高的深山区内,经济往来容易带来新的婚配关系。据谱载,招携谭氏的历史也可追溯到宋代。明中后期的情况,似乎是董氏嫁女儿给招携谭、邓二姓的,比从那里娶来的女子还要多。

 除了上述常见姓氏外,还有其余的一些姓氏,堪称“稀姓”。从姓氏数量上看,这些稀见姓比常见姓还要多;钽从其人数上说,则是零散而稀少,所以几乎没有具体的地点记载。稀见姓中,会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即有相当一批,是有身份、地位的董姓男子的“侧室”、“副室”和“妾”。仅文肇公房淳派十七至二十世中,至少有以下13个姓是这种情况:薛、陆、杜、崔、叶、皮、封、魏、盛、沈、倪、钱、田13姓。1姓仅1人,可见其稀。其中有一批显然是外省人,注明了的,有十九世董极(古南)“侧室”,为“仪真叶”,江苏人。二十世(董极子)敬业“副室”,为“涪州钱”,四川人。敬业官“千户”,军职,当是外任时所纳之妾。另外,如薛、陆、杜、崔、封诸姓,都是乐安甚至江西的稀见姓,极可能是这些董氏男子仕履所至或经商途中,带回的外省女子。由此,我们又联想到万历谱禁婚的“小姓”问题。如果说,对一些有身份地位的乡绅、商人的实际多妻现象,董氏家族采用了“配”、“继”与“副”、“侧”、“妾”等含义明确的名份术语,以规范这些女子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同地位;那末,禁婚的“小姓”,则是由历史悠久的奴婢制度,和明清时期的“佃仆”法律地位所规定。既反映了由产权为基础的阶级压迫,又表现出土著大姓“宦族”对后来迁居的少数小姓的歧视,而且后者在“文化”上的差异更加被看重。所以,董氏家族对违禁的本族的男子,主要采取了名份上降格的办法:即使是第一次娶妻,也只能是“妾”,是即为“降”。这样做,实际上还留下一个松动的活口:如果这些男子日后有了出息,有了钱财,还是可以按照常规,再明媒正娶地娶“妻”的。

 以上,主要是明代万历十年以前流坑董氏的通婚的概况。清代情况,我们以道光十九年(1839)修胤明公房谱和同治四年(1865)修坦然公房谱为据,作了至三十二世的婚配统计,直接有效时段约300年左右。其后的清末与民国情况,以及其他房枝之婚配范围,当都由此得到一个基本说明。详如表3。

 与表2对照可知,一以贯之的老姻亲是绝大多数,少数的增加主要在两处:一是与县城中的某些姓氏通婚增多了,如胡、乐、元、等姓,皆属乐安县的著姓。二是水南丁氏后来居上。水南丁氏亦系莲河丁氏分枝,谱载于明初洪武二年(1369)迁水南,处牛田河口,地位重要,有一批显宦和富商。董氏诸房谱中,还常见有董氏男子入赘水南丁氏或寓居水南的记载。董氏文肇公房渊派一枝,迁牛田建村,即与水南丁氏隔江相望。在过去,即有矛盾冲突,又有割不断的往来。

 至此,我们以当代的行政区划为准,将流坑董氏的通婚圈作一大致的划定:

 牛田乡(本乡)内:板桥、场田、羊家岭、南岸(安)、莲(连)河、员陂、官庄、水南、麻溪(坑)、峡圳。

 (向北)潭港乡内:潭港、枥源、巴塘、东坑、琴元。

 (向东北)石陂乡内:罗山。再加上乐安县城、西坑。

 (向东)南村乡内:前(钱)团、稠溪、张坑。

 (向东南)望仙乡内:望仙。

 (向南)湖坪乡和招携乡内:湖坪(平)、坊(芳、方)塘、善和、张坊;招携、车头。

 (向西南)万崇乡和罗陂乡内:池头、坪背;罗陂、峡元(源)。

 流坑村所在的牛田乡,正西即与永丰县毗邻。董氏跨县境的婚姻关系,主要来自永丰县。有根可查的,有属今藤田乡的秋江、田心、藤田、温坊、小岭、曾坊、洋坊、白泥(银)塘、杏塘等村。有属今瑶田乡的梅溪(坑)、祖庄、湖西、三湾、大和团等村。有属今陶唐乡的谢坊。还有更西的石马乡层山村,水浆乡大白沙村,沙溪乡沙溪村、严坑村,龙冈乡的江头陂坑等。以上这些乡村都在永丰的东、南部,乐安与之以山为界,旧有旱路可以通达,商贸关系十分密切。再向北,则有经牛田河入恩江的水路交通线,由此路而结成的婚配关系则有七都乡的牛山、松江、洋洲等,一直到临近永丰县城的佐龙乡水南背村。流坑虽然在南宋初年即划归乐安县,但其交通线路,方言、文化心态则始终与永丰县保持密切关系,上述婚配关系显示的倾向,更有力的强化了这一点。

 此外,向东与崇仁县的通婚,偶可见之。有竹溪、下排等地的陈氏与曾氏等,都在崇仁县西南,与元代名儒吴澄的老家咸口村颇近。

 三、婚仪概况

 旧时董氏讲究完整的婚仪,如媒约之言不可少,男女双方须交换庚帖,合八字,开礼单,义聘礼等。从万历谱所载族规看,礼数不可缺,但也反对大事铺张和索要财礼过度,并认为这才是尊崇礼教的表现。规约称:

 行聘之时,有只受金环纸书,不较聘仪者为上。其次捌两、拾两、又次拾伍陆两,多至二十两而止。段匹茶果随宜。及成亲时,资装丰约,折俎厚薄,亦只随宜,乃为中道。吾董既不责备于人,谅四方亲戚亦不责备于我,庶几乎尚义之风兴也。

 又告诫曰:

 有行聘而索礼太多,毕姻而责望太过,稍不如意,二家成隙,迁怒礼夫,情疏义绝。诚为恶俗,班上议拟定罚。

 操办婚娶大事,自古即有奢侈排场和提倡俭约的不同做法,董氏做这样的规定,是应予肯定的。

 娶亲必择吉日。但彩礼与花桥,则在头一天吹吹打打先到女家。第二日一早,抬上新娘与嫁妆到男家堂前。由牵娘二人搀扶,引一对新人拜堂,俗称“拜花烛”。首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父母,然后夫妻对拜。拜毕,引夫妇入洞房。在房内,要同吃“孝顺汤”(即鸡汤)和“同心汤”(蛋汤),以示敬孝老人,夫妻和睦。

 娶亲婚宴,一般要办三天。娶亲头一日,称“暖房酒”,特色即在新房之内摆一桌,专邀十岁左右的男孩坐席,当取早生贵子之意。结婚之日为正席,亲朋好友,必须个个请到。当日贵宾满座,美味佳肴,十分热闹。第三天的酒席称陪席,范围就只限于至亲之间了。

 新婚之夜,“闹”洞房是不可免的。俗有“新婚三日无大小”之说,三天之内,不分长幼可以戏弄新娘。到第三天,新娘穿上做饭围裙,进厨房炒豆子,炒芝麻,由此表示开始当主妇了,俗称“进厨房”。

 婚事办成后,男方家里还要备好衣料与红包、肉、蛋、糕点等,答谢媒人。

 口碑所传,直到民国年间,文肇公房淳派胤明一枝,为本房男子的童养媳“圆房”时,有一特别习俗。即在“圆房”头一夜,童养媳必须由牵娘引入其十七世祖良辅公的“守斋祠”内,绞脸开面。另外,穿上一双祖传的红鞋过一夜。次日大早,花轿到祠堂前,接媳妇正式拜堂。这双红鞋,颇有来历,据传是其十二世祖婆遗物。十二世祖士明被称为“明斋公”,中年丧妻,长住女儿家。后女儿极力促成其再娶,连生数子,引为美谈。祖婆穿的这双红鞋,遂被视为多子多孙的吉祥物。查道光修《胤明房谱》十二世士明小传,果然有一段甚为吻合的史载:“儒士士明,讳伟,号明斋,行十八。中年失偶无嗣,垂老娶裴。连诞五子,迄今派衍数千家,皆得裴氏以开麟角之祥也。”称胤明房后来“派衍数千家,不免夸张。但裴氏老祖婆连生五子,使本“无嗣”的士明不仅未绝香烟,而且蕃衍出若干房枝,后代很多,在传统社会中就是立了大功了,所谓“母以子贵”。所以尽管是“继室”,但她的遗物,仍可像神物一样保存在祠堂内,并祈求它继续为后人带来兴旺的人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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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5:天秤座(不要和女人讲道理)

天秤座真的很聪明,他们总能把婚姻经营的很好。秘诀就在于天秤座明白搞定一个女人,没那么困难,关键点就是不要和女人讲道理,所以天秤座最听老婆的话,老婆指东天秤座就朝着东走,老婆指西,天秤座就顺着老婆手指的方向走去。但是,天秤座也有自己的脑子,他们虽然很听老婆的话,却依然会保留自己的意见,比如说他们会说服老婆,相信自己的看法,而他们也完全有这个能力,又或者他们会在老婆看得见的时候,按老婆的意思办事,在老婆看不见的时候按自己的想法办事,反正在媳妇眼里,天秤是乖老公。

TOP4:巨蟹座(相信家和万事兴)

巨蟹座把一个女人娶回家,就代表他对这个女人会死心塌地。而当巨蟹座爱上一个人的时候,甚至甘愿把生命都交给对方,因此,巨蟹男当然会听老婆话。巨蟹男相信家和万事兴,对他们来说经营家庭甚至比拼搏事业更加重要,巨蟹座需要一个温暖的家,内心才会感到满足。所以巨蟹座的家庭责任感很强,把家庭搞好,是巨蟹座人生最大的目标。跟老婆唱反调,自然会影响夫妻关系,处理家庭问题就没那么简单了,于是,巨蟹座对老婆表现得非常顺从,只要老婆开心,自己做什么都好。

TOP3:射手座(懒得跟女人争吵)

其实刚结婚的时候,射手座也会不听老婆的话,甚至很怕被老婆管住,但婚姻维持没多久,射手座就发现原来听老婆话才能让事情变得更加简单,和老婆针锋相对,家庭气氛一团糟糕,自己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日子过得一塌糊涂,这种不舒坦的感觉,会让射手座非常难受,因为对射手座来说,快乐才是最大的追求。试着听老婆的话,一切都发生了奇迹般的改变,没有老婆的唠叨,日子过得更加称心如意了。所以射手座之所以听媳妇儿的话,是因为他们懒得跟女人争吵,不想花时间在争吵上。

TOP2:白羊座(婚姻以爱情为基础)

白羊座的婚姻必然是以爱情为基础的,白羊男想娶一个女人回家,一定是爱这个女人爱到不可自拔,竟然娶了一个自己最爱的女人回家,当然愿意听对方的话。白羊座爱上一个人的时候,可以把自己的整颗心都交出来,在白羊座看来,自己的钱是老婆的,自己的心是老婆的,自己的命都是老婆的,听老婆的话,自然是理所应当的。婚后的白羊座会全心全意为老婆服务,能做到赴汤蹈火的程度。只要老婆有需要,白羊座二话不说,马上满足老婆的要求,如此爱妻宠妻的男人,一定能把婚姻经营好。

TOP1:金牛座(三观相符)

金牛座一定会娶一个跟自己三观相符的女人回家,金牛座很固执,不愿意为了爱情放弃原则,所以,在选择伴侣的时候,金牛座会严格考量对方的三观,既然娶的是和自己三观相同的女人,婚姻生活中,两人之间当然不容易产生歧义。在大方向上两人的想法是一致的,金牛座不用为了听老婆的话,放弃自己的原则,而在小事情上,金牛座倒是很愿意听老婆的话,金牛很老实,认为男人吃点亏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听老婆的话能让家庭更加稳固,金牛座愿意一辈子听老婆的话。

结语 :听老婆话的男人并不怯懦,真正懂得宠爱老婆的男人才是男子汉。如果你想做一个真正的男子汉,就要从宠爱老婆开始,把媳妇儿哄好了,后院才能不起火,你才能专心致志为事业而拼搏,所以,没有上榜的星座也该学学上榜的星座,听媳妇儿的话,才能成就美好人生。

《红楼梦》中说丫环在外面做平头夫妻,那奴籍丫环怎么做平头夫妻呢?

古代的丫环无论是买来的还是家生的,按说是不可能摆脱奴籍成为平头夫妻的,但贾府待人向来宽和,府里的大丫环若是伺候的好,就会放出府,让她脱离奴籍,过普通人的生活。

贾府的大丫环不外乎三种出路,一是长得漂亮,做得好,被主子看上,成了姨太太,这是许多丫环的追求;一是没什么出色的地方,老实本分,到最后配给下人小厮;一是盼着摆脱奴籍,被放出府,找到自己后半生的归宿,嫁作平头妻,过普通人的日子。

这应该是所有丫环的追求,因为彻底不做奴才了,有了自己的人身自由,可也有特例,袭人回家探亲,当听说自己的母亲和兄长打算赎回自己时,她当时就翻脸,表示不愿出来,她想在贾府做奴才,当然也是由于王夫人给了她可以做姨太太的诱惑。可即使这样想,到贾府败落时,她终是被贾府放了出来,成为了蒋玉函的妻子,尽管她并不甘愿。

在这些丫环里,小红是主动寻求自己归宿的人,她也是最值得称道的人,也是贾府丫环中命运较好的一个。这个丫头年龄不大,但她清楚自己要什么,在怡红院就因为给宝玉倒了杯水,晴雯不依不饶,她明白了自己的归宿不在这里,她抓住了王熙凤让她办事的一个机会,得了二奶奶的赏识,进而与贾芸有了交往,最后与贾芸成了平头夫妻,得到了自己想要的自由。

以上两人都摆脱了奴籍,成了平头夫妻,只不过一个是被迫,一个自始至终目标明确,但她们都做到了。可见《红楼梦》中的丫环是可以除掉奴籍,成为平头夫妻的。

1、尊重对方的隐私。每个人都有自己私密和隐私权,只要合情,合理,合法的隐私都应该尊重,其他的隐私轻的,给予引导,重的开导,严重指导,应该遵守原谅一,原谅二,不原谅三规则,让对方收敛行为。 2、不违背爱人的底线。每个人的底线是每个人的做人原则。夫妻双方应该让对方明白自己的底线,并且达成相关协议,预防对方冒犯。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家庭应该制订家庭相关规矩和违反惩罚或者要有心理契约,以限制对方过分的行为,提高双方做人做事修养。 3、当面沟通,不要背后猜疑。背后猜疑长久会形成家庭矛盾,引起不可预见的事故。夫妻之间既然阴阳结合可以随便,为什么当面不能沟通,难道真的不爱对方,又何必在一起。爱对方,应该自然爱,自然明白地沟通,不要做小人行为举止,有损夫妻感情。 4、总是责怪对方,不如换个角度看问题,这样才能把事情处理的更好。对方老实好欺负,对方是你的丈夫(妻子),不是你的奴隶,不是你的性欲工具,更不是你玩具。再说,人的忍耐力有限度,过度一定会引起家庭矛盾冲突,对谁都不是好事情。因此,从人性的角度多思考,一定能好好相处。 5、针对特定事情,不要东拉西扯。这样事情越来越复杂化,引发意外。如果对方不听话,乱说一通,最好办法是不要理会对方或远离对方,让对方明白后再沟通。 6、亲戚朋友面前不要伤害爱人的面子。树怕剥皮,人怕伤心。人与人之间为什么要穿衣服,就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戴上面具,给人拥有面子,让人心理安心。其实尊重人和人格,就是要适当呵护别人的面子,拥有自然原则下的人人平等。 7、对事不要对人。对事对人容易没完没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容易闹矛盾,相互攻击,说长道短,不分是非等。这样带来一些不利解决问题因素,回归到原始社会部不同群体斗争。对事不要对人更好明白事情原由,发现问题出现什么对方,如何更好地解决找到更好的方法处理事情。 8、对人批评和赞扬要注意尺度和方法。不要有伤人格和尊严的事情。容易引起相互伤害,相互对立,相互冲突,使心理怨气越积越严重,造成怨恨和仇恨。 9、大事处理应该不拘小节。不要斤斤计较和精打细算把主要精力放在小事情上,这样容易让帮忙人心理不痛快,影响双上面人员不满意,令其心理不快,影响相互交往,同时夫妻不一致,带来不少麻烦,一致让外人看笑话,影响信誉。 10、不经允准,不要随便翻看对方手机和包包。保护别人隐私就是保护自己的隐私。这点只要站在对方的立场想想,一切都会明白,否则就是不开窍的人。 11、夫妻之间的事情不要让外人干预。这样容易激化矛盾,增加相互之间不信任。夫妻之间应该光明磊落,公私分明,是非清楚。因为夫妻之间不是敌人,不是仇人,不是兽人。是可以无话不说的朋友,是可以依靠的爱人,是可以同甘共苦知音。因此有事情,可以以沟通协商方式处理好。 12、要多关心爱人的长处和优势。这样才能提高对方积极性和办事能力。人与人之间需要肯定,这样易于沟通交流,让双方拥有积极的心态,自然发挥双方优势潜能。 13、要形成相互心理默契。夫妻双方对对方要上心,以对方喜爱方式传递信息和行为,这样容易形成心理默契。爱人不理解事情要尽力说明白,不要强加于人。要学会做指导性的教练,便于心灵上沟通。 夫妻之间的规矩2 1、首先对于双方的父母,要视如己出,同等的对待,同样的孝顺。 2、其次彼此要坦诚相待,不可暗藏祸心。 3、对于夫妻之间的缺点,不可一味的抱怨,要学会去接受对方的一切。 4、夫妻之间的利益不要区分得太细致,对于自己爱的人,该大方的时候就要大方。 5、无论夫妻双方是美是丑,都不要将对方当作玩笑的谈资。 6、平时做事不要你行我素,大事应该商量着做,小事应该认真地做。 7、说话不要太冲动,任何时候都不要把离婚挂在嘴边。 8、不管发生什么事,都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上考虑问题。不要轻易去怀疑对方。 9、生活偶尔也需要一些小浪漫,平时应该多向对方表达你的爱意。 10、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经过对方的同意。让对方不开心的事情尽量少去做。 夫妻之间的规矩3 虽然是夫妻,但是毕竟是两个人,长了两个脑袋,总有那么一点不一样的地方,不一样了,就很容易出矛盾,得约法三章才行。  一、给老公定的十个规矩: 1、平时小打小闹的可以,但是不准凶我,更不能动真格的跟我发脾气。 2、不管我以后是多么的任性,多么的无理取闹,都不准对我动手。我生下来就是千金,是宝贝,嫁给你是你的荣幸,好好的疼我,不准动手。 3、我很懒,但是我很爱感情,所以你也要爱干净,要勤洗澡。结婚之后不准将你的男人邋遢表现处理。 4、允许你同时爱三个人,不过这三个人都是指定的,分别是咱妈、咱女儿和我,其他的想都不要想。 5、不管我多少岁,我都是宝,老了也不准嫌弃我。 6、不准在外面沾花惹草的,你敢背叛我,我就敢红杏出墙,让你瞧瞧你媳妇的风韵不减。 7、我开心的时候你要和我一起开心,我不开心的时候,你要哄着我开心。 8、不期望你现在有钱,但起码你要有一个远大的理想,并且为之付出努力,至少让让我看到,你未来可能会成为有钱人。 9、不准对我说谎,答应的事情要说到做到。 10、别人欺负我的时候,不管我是对的还是错的,你都要站在我这边。  二、夫妻最现实的约法三章:  第一章:经济问题 1、家里的`财务交给老公管理,老婆有支出的权利。 2、该花的时候就花,不该花的时候就要勤俭节约。买衣服要有一定的预算,以实用为主。 3、有较大的临时金额支出,双方一起想办法解决。就金钱方面,两人之间不需要太讲面子,心平气和的说出需求,不能因为面子开不了口而又无法一个人解决,而生闷气,更不能发火。  第二章:吵架问题 1、夫妻是相互尊重的,不能将对方当成发泄的对象。不管因为什么,谁先挑起吵架或者是无端生有,事后要像对方道歉。 2、在公众场合要给足对方面子,不能当着父母、亲戚、朋友吵架。 3、吵架的时候不准说脏话。比如说:不是男人、他 妈的等。 4、吵架时不能揭短,比如说说对方长得丑,长得矮,无能等。 5、吵架后不能一走了之,更不能在外面过夜,冷战不超过一天。如果是自己错了,那就自己主动认错。如果是对方错了,那就心平气和的指出来。 6、有错的一方主动道歉了,无错的一方要尽快的接受道歉。 7、夫妻之间要相互信任,有疑问就当面提出,不能无故的猜忌和信任对方,双方都要将另外一般视为自己生活中的另一半。 8、晚上有应酬,要提前通知对方。如果可能就少喝点酒,回家注意安全。 9、做吵架记录,分析原因,尽量少吵架。每次主动吵架的一方,罚款100  第三章:生活问题 1、老公不准喊老婆:大脸、胖子等,不能对老婆发脾气,如果老婆哭了,要主动道歉,并且抱着老婆。 2、可以给老公取各种绰号,比如说:臭老公、坏老公、大坏蛋等。但是老公只能给老婆取名为宝贝,其他的名字都不可以。 3、晚上可以看球,但是看球的时间不超过10:30,家假日除外。 4、老公要每个月给老婆买衣服、鞋子等生活必需品。

 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双方结婚需要什么条件,我们来看看。

  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结婚需要什么条件法律关于结婚有许多明确规定,例如,结婚年龄,结婚必备条件等等。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结婚是否符合婚姻自由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一、结婚条件概述

 结婚条件,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条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结婚条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二、积极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三、消极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四、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如政治 、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农业经济,就实行早婚政策,婚龄普遍较低。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以上就是我为您总结的结婚条件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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