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士兵结婚规定

现役士兵结婚规定,第1张

法律主观: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是对夫妻双方产生的法律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是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类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分为对内效力(指夫妻之间)和对外效力(指对第三人)。一、夫妻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二、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第二,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第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关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妻财产约定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所谓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该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有告知义务。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适用上的优先效力。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就其适用上来看,约定财产制比法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只有当夫妻人为约定时或约定无效或被撤销时,始得适用法定财产制。知识延伸: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范围,本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据这一规定,夫妻既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地对某一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的夫妻财产制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般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2)劳动所得共同制: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归夫妻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归各自所有;(3)管理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时根据双方的约定,除特有财产外,双方的财产由夫或妻统一管理;(4)分别财产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管理,委托对方管理的,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对部分夫妻财产,甚至某一项财产进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其本人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归夫妻共同所有。

军人结婚流程是指的中国的在军队保卫祖国的军人组建家庭结婚的流程。中国的军人的气质是非常的威武的,可以说中国的军人扬我国威,为国人争脸。军人也都是要成家立业的,有一个稳定的家庭才能够更好的为祖国做贡献,那么军人结婚都要走哪些流程呢?

军人的身份和普通人是不同的,军人自然要遵守军队的纪律,而军队对于军人的结婚也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的,那么军人结婚流程是怎样的呢?军人结婚都要办理哪些手续呢?下面就随小编一同的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流程一

军人结婚流程,打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但是内容是比较简单的,比如说我与某某从某年某月某日确定恋爱关系,经过了多年的自由恋爱,现在感情稳定了,打算结婚,组织新的家庭。当然有些要求写的详细一些,加上对方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等等。 

流程二

打了结婚报告以后就可以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之后再一级一级的盖公章,一般的话应该有三四个印章。 

流程三

政审函调,若对方不是地方人员就需要经过政审这一个步骤,一般都是以函调的形式来展开的。 

流程四

军人结婚流程,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都是要有介绍信的,如果说是用学员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单位一定要出具说没有发军官证。 

流程五

拍摄结婚证上面的照片,结婚证上面男女双方都需要贴上一张,还要一张是留底的。结婚证照片是要二寸的彩色的免冠合影,一共需要三张。 

流程六

带上个人的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以及照片到民政局登记即可。 看完以上的军人结婚流程是不是觉得军人结婚相对的还是要麻烦一些呢?实际上军队的服务效率都是非常高的,即便是手续多了一些,但是还是可以让军人在自己希望的时间里完成结婚登记的。大家如果说恰好是军人,又恰好是准备结婚的话,赶紧的打恋爱结婚报告吧!及早的将军嫂娶回家,及早的享受新生活。

 婚检是可以在结婚前发现疾病,确保以后双方婚后的幸福生活。婚前检查就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进行常规体格和生殖器的检查。婚前体检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那么,军人配偶婚前检查去哪里做专业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军人配偶婚前检查去哪里做专业

 一般当地正规大医院或者妇幼保健院都可以做。

 婚前检查主要内容有:1、全面的身体检查。目的是对生殖器官和重要脏器的发育及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不宜结婚的急性、慢性传染病或严重心、肝、肾等疾病,须经治愈后才可结婚,以免给双方及后代带来痛苦;2、健康询问。目的是了解双方既往身体健康状况,有无遗传病史、精神病史和其他严重的疾病;双方家史调查,包括直系、旁系血亲的健康情况,一般追溯到三代,重点是遗传病、遗传缺陷、畸形、配偶间有无近亲血缘关系等。3、婚后性生活、性卫生知识的宣传,避孕方法的介绍和选择,计划生育的意义、政策的讲解等。4、在妇科方面,婚检主要会做一些诸如宫颈癌等防癌筛查,其次是检查有没有其他肿瘤,再就是排除生殖道畸形。

 尽管婚前检查已经不再是婚前的一个强制性的项目,但是婚前检查对婚姻双方来说依然是很重要,了解对方的身心健康对今后的婚姻生活也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婚前检查去哪里做,做什么,怎样做等方方面面都对结婚前的男女双方具有重要的意义,切记不可掉以轻心。  

婚检有必要做吗

 婚前体检是有必要的,主要为了检查是否有一些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或者是存在着对结婚后有潜在影响的一些疾病。通过婚前体检可以更好的进行明确,这样也可以尽早的进行手术治疗,不至于拖到婚后才能够发现。有一些疾病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伴侣和未来的宝宝,所以一定要尽早进行婚前检查,这样才能够保证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生一个健康的宝宝。

 婚前检查虽然不是强制的,但还是很必要的,结婚后一般是要生孩子的,但是有些疾病是遗传的。而婚前检查主要就是检查身体是不是有传染病和遗传病,可以很好地预防疾病孩子的产生,同时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

 虽然咱们国家孕前检查不列为必须的项目,个人认为婚前检查还是非常有必要性的,例如常见的经过性传播的疾病,如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一方的感染,有可能处在潜伏期,而导致另一方的感染。

  军官和士官可以结婚,但有职务、军阶、年龄等方面的限制;普通士兵(义务兵)在服现役是不可以结婚的。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义务兵与士官找对象结婚作出的地域性限制规定,有着明显区别:一是义务兵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是一律不准,即不存在任何例外;而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即存在某种法定例外情形。二是义务兵在部队内一律不准找对象的范围,是整个军队内部;而士官在部队内原则上不得找对象结婚的范围,只是本部队,即士官原则上不得与同一部队的现役军人、职员、工人谈恋爱结婚。上述两条中的“部队驻地”,是指义务兵一律、士官原则上不得与本部队驻地附近的居民、村民和打工者谈恋爱结婚。

  其次,对义务兵、士官婚恋作出地域性限制的原因:一是军队是一个以男性青年为主体的武装集团,有着严格的组织纪律,不允许士兵随便单独外出。如果士兵与驻地女青年谈情说爱,势必会影响部队的集中统一,不利于正规化管理和秩序;二是部队都相对集中于某一地域,如果允许士兵在驻地找对象势必会影响当地男青年的婚配,容易酿成军民纠纷,损害军民关系;三是义务兵、士官在部队内部谈恋爱,容易出“花边新闻”,与部队的整体气氛和风格不相协调。军营里的高度集中统一和严格的组织纪律,也很少给士兵留下谈情说爱的时间和空间。

  再次,对义务兵和学员结婚的期限性禁止规定是必要的。一是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一名义务兵就要牺牲一些个人利益,在保家卫国的岗位上默默地奉献。这种奉献也包括在服现役期内不结婚。况且,义务兵服满现役时多为二十周岁左右,大多不满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条件。极个别达到法定婚龄的义务兵,完全可以对婚期稍作推迟,等到被选取为士官或退役后再结婚,二是这里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是指义务兵和地方应届高中毕业生学员。军校学员的学习生活是难得的,也是紧张的,要完成学业,就必须排除外来的干扰,集中精力学习。如果在校学习期间结婚,就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作结婚的精神和物质准备,势必耽误正常的学习。当然,对于干部本科学员、研究生学员和年龄较大的士官学员,学习期间准许其申请结婚。

  最后,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是原则性规定,即这是绝大多数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法律依据。其例外包括:一是与地域无关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二是仅限于个别地域的情形。《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可见,士官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条件,比以前放宽了许多。

现役军人如果符合结婚条件,无论军龄多长都可以结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

军人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军人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军人,如提出在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军队职工的婚约问题,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另外,解放军中的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某些从事国防科技工作的干部、军人,须达到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年龄方可结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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