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缓期执行的人结婚配偶一方在国外可以移民吗?

有缓期执行的人结婚配偶一方在国外可以移民吗?,第1张

不能,缓期执行不代表着事情结束了,惩罚结束了。只是代表着惩罚暂时不执行,在这种前提下,移民这件事会造成将来执行不力或者执行成本过高。允许这样的人移民,岂不是压根违背法律的同时给执法机构找麻烦?

其次,移民这件事在上述情况下,不仅仅事国内不允许,想移民的国家也不会允许或者说愿意给办理移民手续。毕竟,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一个违法的人都意味着一个不安定的因素。办理签证违法者都要困难很多,甚至被拒签或者永久拒签。何况移民呢?

所以,老老实实的生活,别想着能够怎样用手段避免还未执行的惩罚。估计除了好好表现,能够立功得到减免外,移民这些招儿都用不太上呢。

加拿大与未婚夫妻团聚者,必须与另一半住在一起超过两年,才能获永久居民身分。

凡来加拿大与未婚夫妻团聚者,若不能与另一半同居两年以上,不但永久居留证会被取消,当事人还可能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命运。

加拿大移民部发出通告表示,政府此举旨在杜绝假结婚、真移民的弊端。这也与美国、澳洲与英国等国的移民政策一致。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表示,前来加拿大与未婚夫妻团聚的任何一方,若在同居期间遭受虐待,可向移民部申诉。

扩展资料

获永久居民身分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使用医疗保险,并获得与加拿大公民相同的社会福利,

2、在加拿大任何地方工作和生活的权利;

3、受加拿大法律以及“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保护;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移民,婚姻关系还是有效的。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就是确立了婚姻关系。

一、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法。像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法。

二、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法。像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法。

三、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法。像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法。

婚姻终止只能以两种法律事实为发生原因

(一)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二)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

婚姻终止的原因

一是配偶一方的死亡;二是夫妻双方离婚。

一、配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移民假结婚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被发现后会被取消签证,遣返回国。

以美国为例,据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估算,美国公民与移民结婚而获得身份的案例中,有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假的。因此,美国法令对企图进行结婚欺诈的人设立了多重障碍。

在美国,如果美国公民与外国移民的婚姻合法,不仅是举行婚礼,结婚证书盖章就行了。夫妻还必须打算生活在真实的婚姻管理里,也就是说婚后要一起生活,以证明他们是真正的夫妻。如果一对夫妇在婚后不打算共同生活,其婚姻就是假的,涉及到婚姻欺诈。因为涉及国家安全的顾虑。美国移民当局会到婚姻绿卡申请人列出的地址查看,看夫妻俩是否真的住在该处。

美国国会与移民局为了防堵假结婚真移民,把婚姻移民的绿卡改为最初两年的有条件临时绿卡,结婚到了两年才能调整为永久性绿卡。在移民呈交证明结婚真实的证件,以及通过与移民官的面谈后,先可获得两年有条件的居留。有条件绿卡与永久绿卡在功能及权益上没有分别,只是两年内夫妻成为怨偶,则可以取销外籍怨偶的居留权。

而从美国有条件的居留到变成永久居民,移民需要再度获得美国公民配偶的帮忙,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在申请入籍美国时,需再进行第三度审核,如果那时已离婚,可能会引起当局质疑,导致遣返。

 如今随着国际交流的加深,很多人都开始异国恋。而已通过结婚移民的美国的人还不少,那么结婚对美国移民身份会有哪些影响呢一起和我了解下。

什么是移民法律定义上的结婚

 移民法上的结婚就是夫妻双方到当地政府机构,一般是法院,申请领取结婚证件。一旦有了这张结婚证(Marriage Certificate),结婚的双方便可以享受移民法上规定的条件,福利和义务。因此,当事人双方举不举行婚礼仪式,度不度蜜月,都不是移民法考虑的范围。此外,移民法不认可事实婚,即男女双方不经过法律认可,以夫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有些婚姻是经过教会认可,由教会发给结婚证。如果结婚一方当事人需要以此办理移民手续,最好再到当地法院领取一份法律文书。

  和谁结婚

 和“同性别”的人结婚,在美国移民法上得到认可。可以根据同性配偶的身份递交移民申请。

 和在美国有非移民身份的人结婚,如果自己也是外国人,而且人还在美国境外,自己有可能随外籍配偶以配偶的身份来到美国。例如,和在美国上学的F-1外籍学生结婚,自己可以以F-2学生配偶身份来美国陪读。和H-1B身份的人结婚,可以申请 H-4配偶身份;

 和J-1身份的人结婚,可以拿J-2 签证来美国,并且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工作,但也可能受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

 如果和有美国绿卡的人结婚,配偶一方如果想以此申请绿卡,必须等待多年才可以拿到绿卡。如果外籍配偶人还在美国境外,境外的外籍配偶基本上必须在境外等待排期或者等待绿卡配偶成为美国公民后再为他/她递交移民申请。

 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人在美国,基本上不要指望绿卡配偶为自己办理什么移民身份。也就是说,绿卡的外籍配偶如果人在美国,基本上需要保持自己独立的非移民身份,直到绿卡配偶变成美国公民后为自己递交移民申请,或者绿卡排期排到,或者靠自己的劳工移民。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身份到绿卡配偶拿到美国公民纸,又不想离开美国,基本上只能在美国“黑”下去,等绿卡配偶成为美国公民,而且不能被抓被发现。总之,和绿卡的人结婚,不仅不能给外籍配偶带来立即的移民便利,反而会影响外籍配偶进入美国或在美国居留。为什么呢看下节的解释。

结了婚,怎么办

 如果和绿卡人士结了婚,有绿卡的配偶可以为非绿卡的配偶递交移民申请。但是非绿卡的配偶必须等待好几年排期排到才可以转成绿卡身份。一旦有绿卡的配偶递交移民申请,身在海外的外籍配偶在等待排期的时间很难来到美国。例如,他们不能拿到观光签证,拿不到F-1学生签证。如果外籍配偶人在美国,更需要靠自己维持非移民身份,出境签证也要小心。因此和绿卡结婚后应全面计划身份的维持问题。如果和F-1外国学生结婚,可以转成F-2学生配偶身份。如果和H-1B工作签证者结婚,可以转成H4身份。在美国有自己独立身份的配偶,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转成F-2或H-4配偶身份。

 如果和已递交I-485申请或I-485正在等待的外籍人士结婚,基本上能和I-485主申请人一起拿到绿卡。但如果主申请人(配偶)的申请受到移民排期的限制,外籍配偶必须等到主申请人的排期排到才能递交自己的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而且在等待排期期间,不能让自己的非移民身份中断。

 如果和出生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籍人士结婚,有可能能早些取得绿卡。例如,中国大陆和印度出生的外籍人士第二优先和第三优先都要受到移民名额排期的限制,但如果配偶不是出生于中国大陆或印度,中国大陆或印度出生的绿卡申请人,可以借用配偶的绿卡名额,直接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或者早先取得批准。

   说假结婚或离婚的故事并不新鲜,在美加本来就已是暴利丰厚的“移民”生意,“婚姻”作为一种更赤裸裸的实用生存工具,移民、赚钱,各取所需。而加拿大大陆移民圈开始盛行此风也只是从80年代末期起步,且主要集中在低下层圈子,在90年代中达到高潮。

 来源:网络

 如今虽然加拿大早已为中国移民开放大门,但婚姻戏法还是照样热络在变,真是“桥段不怕旧,只要有人受”,而且越变越旺,连不少高文化质素的技术移民因生存困难,也下海变招捞一把。本地更有不少有门路的“红娘”,专门搭线介绍做两地假“联姻”的“善事”。只要你还是或可以成为单身,大概就会有人为你找到单身的“价值”。

 不过这也害得移民官现在看到结婚移民申请难辨真伪,怀疑重重之下拒签大增。一位华人律师就说,现在不要说是移民官,就是办案的律师,甚至就连当事人,可能都不知道最后结婚、离婚的真假,真变假,假又变真的情况实不少见,可能苦的是真正想回国成婚的人。这种生意在美加,只要有需求永远都不会停止。真是世间奇情多多,真假又有几人在乎,今天我们就来看几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婚后五年不见面仍称真爱

 一个曾经婚姻失败的亚裔女子,称在柬埔寨寻到真爱,但当地加拿大签证官员认为是假结婚,因而不发放她配偶的签证。该女子向移民及难民委员会上诉被驳回,之后要求联邦法庭进行司法复核,仍然败诉。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该女子是加国公民,在2009年1月与一个柬埔寨男子结婚。这次是该女子的第二次婚姻,在这之前她已经有了一个儿子。

 来源:网络

 在与该女子结婚5个月之后,该柬埔寨男子在2009年6月以家庭团聚为理由,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大约两星期后该男子申请被拒绝,移民部官员认为两人并非真实婚姻,只是为了让该男子定居加拿大而结合。

 该女子曾经历一次暴力婚姻,又与一个游手好闲的男子诞下儿子,然后同意嫁给一素未谋面的男子,并且在没有见过该男子与儿子相处的情况下,便愿意让该男子成为儿子的合法父亲,上诉庭对这一切都感到奇怪。两人见面前便意图明显是要结婚,一切非常仓促,该女子从飞抵柬埔寨到结婚,总共时间不到一个月。该女子原订在2009年2月初飞返加拿大,为了登记结婚,她与兄长的机票改期至2009年3月初。

 上诉庭对于一名26岁、从未认真结交异性的男子,突然与未曾谋面的女子堕入爱河,并承诺要结婚也感到匪夷所思。况且自2009年3月该女子离开柬埔寨后,两人就再也没有见过面,因而这段婚姻的基础并不可信。

 移民上诉庭发现,在婚后的5年内,该男子曾至少一次要求会面,但该女子以她生意忙碌、儿子要接受演讲训练,加上儿子以前去柬埔寨曾患病为由推托。上诉庭认为,该女子的美容院要暂时休息并不困难,她儿子20分钟演讲训练可以在柬埔寨继续,又或可以找人暂时代为照顾,让她与配偶可以有亲密关系。虽然该女子的住所与该男子之间有电话往来,但无法证明两人有通话,又或是双方同住的家人间有对话。

  巴基斯坦一男娶百女

 一见钟情或许在社会上真实存在,但当事人仍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能够令移民官相信是真实的婚姻,也因此境外新郎新娘被拒签的比例极高。单看照片觉得合眼缘,再经视频认为有感觉便决定结婚的人极少,所以即使情况是真实存在,仍然要按本子办事,依移民官员的期待完成整套过程。

 没办法,谁让现在的假结婚越来越奇葩,越来越戏剧化。移民官们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来源:网络

 数年前加拿大东部曾经有一名巴基斯坦人,利用假结婚帮助上百名女子获取移民身份,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上百段“假婚姻”的“结婚照”,该男子用的都是同一张照片!他只是简单地把照片上的女方头像用PS技术合成,自己的头像不变,就生成了一张新的“结婚照”。也正是因为该男子的“偷懒”,才让经手的移民官发现了问题。

 移民官评估一对男女是否真结婚,是基于他们的专业训练。移民官凭着对真实婚姻整个过程的了解,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介绍认识、谈恋爱到结婚期间每一个环节的证据。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某一个环节的资料,移民官可以让当事人作出书面解释,甚至给予单方或双方面试,令当事人有机会回答疑问。移民官一般的审查程序,是首先审核文件确认婚姻的合法性和其他证据,如果当事人资料不足就会要求书面解释,或进一步安排面试。

假结婚做戏做全套依然被抓包

 2015年5月,一个名叫任薇的华裔女子被加拿大法官处以“居家软禁729天”的惩罚,理由是她通过策划假结婚服务,帮130多个中国留学生移民加拿大。法官介绍,参与任薇组织的“假结婚”活动移民加拿大者需缴纳35万元“启动”服务费。

 拿到钱后,任薇负责安排中国申请人和他们的加拿大“配偶”照相、招揽参加婚礼的“群众演员”,租借结婚礼服等“一条龙服务”。不过,申请人还需要自行承担结婚离婚费用及其他开销。调查人员确认,任薇开展这类不法活动已经有7年时间了。

 根据合同规定,任薇的加拿大同伙首先要和希望移民的中国学生一起旅行并拍照。在拍照过程中,任薇要求双方经常变换衣服和发型,从而让移民局相信其亲密关系。假夫妻还得申请结婚,开设共同银行和手机账户并更改地址,显示两人在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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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结婚当天,任薇会筹办一场传统风格的中国新婚宴会。当新人在市政府举行完结婚仪式后,要穿上传统中国服饰在附近餐馆举行新婚晚宴。整个过程都会被拍下来作为证据。同一天,这对男女往往要换上日常衣服到另一家餐馆举行所谓的“订婚宴”。

 最后,任薇的同伙将以申请团聚移民方式帮所谓的另一半移民加拿大。如果成功,每个加拿大同伙能得到7000多加元好处费。法官考虑到48岁的任薇是脑瘤患者且有三个孩子,另外她曾在判决前写信“真诚忏悔”,最终从轻判其居家软禁和宵禁。

  八旬老人娶娇妻却遭误判

 一项移民部训练海外移民官如何辨认假结婚申请的指引,列出十多项应该怀疑“假结婚”的“指标”。文件列出10多项“非真实”(Non_Genuine)的婚姻关系“指标”(Indicators),除了点名“中国公民,通常是大学生与非华裔结婚”、“照片通常不会有家长或家人”、“私人结婚仪式”、“宴会为非正式在餐厅举行,晚餐后即结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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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会引起移民部疑窦的“指标”,还包括“照片当中未亲吻嘴唇”、“未度蜜月”、“没有钻戒”、“在照片当中有无互相接触,或是保持距离”等,都是移民部会检视的疑点。

 虽然假结婚的人多,但形式不那么主流的婚姻里也有真爱,简单的根据“配偶两人的年龄差距多大,是否超过10岁以上”,“两人族裔背景是否相近,又或者非常不同”来判断婚姻的真实性,实在有些过于严苛。

 之前曾有8旬的华裔老人投诉,他与年幼20多岁的中国女子“谱黄昏恋曲”,双方爱的如胶似漆,才决定结婚,且将在中国的妻子接来同住。

 没想到,妻子申请结婚移民却遭到拒绝,让两人的“黄昏之恋”到最后未能有结局,空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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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直接向新西兰移民局举报,提供这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护照号码等个人信息,直接向新西兰移民局举报,说她正在办理新西兰假结婚,这样就可以举报了。移民局接到人的举报信之后肯定开始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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