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武汉婚登员谎称打印机坏了不办离婚,9年挽救500对婚姻】的“事迹”?

如何看待【武汉婚登员谎称打印机坏了不办离婚,9年挽救500对婚姻】的“事迹”?,第1张

       对于她的做法,我很认可!

           老人不是常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庄婚吗?这位婚登员,实际上是做了那些夫妻的第二次红娘。所以,我为她点赞!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脚步也放快了很多。  由此带来的弊端是,大家的心情都比较浮躁。特别是很多的青年男女,做事更容易冲动。

         面对社会中的各种诱惑和压力,说不定在哪一个瞬间,大家的情绪就会燃烧。当他们无法将情绪发泄到外界的时候,很有可能将情绪发泄在另一半身上,最终导致两个委屈的人莫名的吵架。 

不是有人说过吗?选择就在一念之间!

         很多时候,面临选择,大家都是选择困难症。因为不同的选择,会带来决然不同的结果

         那么,夫妻之间发生矛盾以后,无非也是两个选择:继续生活,或者离婚。年轻人做事都习惯雷厉风行,不拖拖拉拉,却不知道在冲动时做出的选择,往往是不明智的。

         其实,大多数的人还是很在乎感情的。当双方都冷静下来的时候,心中一定会有一丝反悔。这时,只要有一个人愿意低头认错,他们的婚姻就有可能继续。

         可是,如果夫妻两人都是非常执着,要面子的人,恐怕他们两人谁都不愿意先低头认错。这就会导致冷战。越是冷战,越会消磨两个人的耐心,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两个人都非常的失望,以为彼此之间真的没有感情了。便被迫走上了离婚之路。

        既然要离婚,那双方肯定又要走在一起,商量一些事宜。而这时候的他们,反而会心平气和的对待很多事情。可是没有人给台阶下,他们还是会在离婚与不离之间徘徊。

         如果这时,婚登员真的办了离婚手续,他们便失去了和好的理由。反之,婚登员暂时不给他们离婚机会的这一举动,正好给了两个人重新和好的机会,或许他们以为这就是缘分。于是,又重归于好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在武汉如何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步骤,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武汉市如何补办结婚证。(适用城市:武汉市)

办理条件 01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02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03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

04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05

当事人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办理材料 01

男女双方的户口簿。

02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03

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04

证件照

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补领结婚证);二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

办理流程 01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02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03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04

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01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01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12 : 00,下午14 : 30-17 : 30

周六:上午 9 : 00-下午 4 : 00

办理费用和时限 01

办理费用:免费办理

02

办理时限:当天办完。

特别提示

以上方法仅适用于武汉市,其他城市略有不同。

武汉民政局 http://mzjwuhangovcn/hydjbszn/166470jhtml

可以,

你们两口子要一起到沙市或者苏州的民政局办理。

你仔细看2003年7月中央《婚姻登记条例》登记程序的第一条就可以明白。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用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武汉,作为湖北省的省会城市,结婚习俗受到汉族传统文化的影响。武汉的结婚习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亲:在武汉的结婚习俗中,男方家庭会在选定吉日良辰后,由红娘或男方亲戚朋友陪同,带着礼品到女方家提亲。提亲时,双方家长会商议婚事,并确定彩礼、婚期等事宜。

2 定婚:双方家庭在提亲成功后,会进行订婚仪式。通常会选在吉日举行,男方会送给女方彩礼、订婚戒指等礼品。订婚仪式上,双方家庭互赠礼品,以示确定婚约。

3 发喜帖:结婚前,双方家庭会发喜帖,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婚礼。喜帖一般包含新郎新娘的姓名、婚礼日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4 嫁妆:婚礼前,女方家庭会准备嫁妆,包括家具、家电、金银首饰等。嫁妆会在婚礼前的一段时间送到男方家中,展示给亲朋好友观看。

5 接亲:婚礼当天,新郎会带着伴郎和亲友,乘坐喜庆的婚车队前往新娘家接亲。接亲过程中,新郎需要完成新娘闺蜜设下的各种门槛任务,如唱歌、跳舞、回答问题等。完成任务后,新郎可以进入新娘家,迎接新娘出嫁。

6 拜堂:新娘被迎至男方家后,新郎新娘需要举行拜堂仪式。拜堂时,新人需要向天地、祖先、双方父母拜礼,表达尊敬和感激。拜礼后,新人会交换戒指,象征婚姻的开始。

7 喜宴:拜堂仪式结束后,双方家庭会设宴招待亲朋好友。婚宴上,新郎新娘需要向宾客敬酒,表示感谢。宾客则会送上红包或礼品,祝愿新人白头偕老、幸福美满。

8 三朝回门:结婚后的第三天,新娘会回娘家拜访父母,携带礼品。新娘回门时,男方家庭会设宴款待女方家庭及新娘。

以上是武汉地区的一些主要结婚习俗。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婚礼中很多习俗已经发生了变化,可能会因地区、家庭和个人喜好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新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来调整和选择。

哪都一样的

1、办理结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合影)、如离婚须持离婚证,双方到场,方可办理。(注:有些地方需要婚检)

如何办理结婚证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是显示已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结婚时,在确认了具体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后,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如果是再婚的,还需要携带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温馨提示,2021年5月17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如果你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同时又在上述试点区域内,则凭着你在试点区的居住证,就可以在居住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而不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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