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刚结婚四个月,领了结婚证,男方是上门女婿,结婚的时候男方拿出了四万块钱买东西筹办婚礼、拍婚纱等,如果现在我要离婚,双方都没有过错,只是感情不和,我要怎样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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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说句实在话,她要的彩礼并不算多,你想想一旦她嫁给你后,这辈子都是跟你过了,人家打小就没吃过你家一口饭,没穿过你家一件衣,就因为爱你,所以就要进你家门,跟你过日子,以后还要为你生宝宝,这一切的一切不是用金钱就可以来划量的。她要这些也只是想证明你是真的爱她的,你的家庭是真的可以接受她的,作为要过一生一世的人,哪怕现在倾尽所有娶她又如何,难道你还指望留下一些钱去娶下一个吗!~
至于房子她家都没要求了,这算是很通情达理的人家了,所以既然爱,就在一起吧,你也可以算一下,4万和一套房哪个更便宜。
你什么都很你女朋友说,除了作为一个有效的传话筒,有什么用?你作为男人,应该从中协调斡旋,比如说你家里真的有困难,拿5万拿不出,那么就应该去说服你gf,另一方面至少你应该问清楚你父母,为什么会少了,给个合理的理由,你光传传话,有何用?
彩礼,3万、5万,从小里说,不少,如果是一些二三线城市,5万已经很多了。但从大里说,一辈子,3-5万搞得热闹喜庆,也未尝不可
感情遇到加钱,基本上是玩完,你们还没成家,以后柴米油盐的事情多着,如果她父母犹如卖乳猪,谈斤论两,那你们以后钱字上不会少折腾,反正你父母也是
所以两边各说各的道理,你在中间,不撮合,那就等着大家死磕
你要给你gf一个观念,结婚不是谈买卖,如果她喜欢的是你这个人,三万五万还是一万照样结婚,而当她喜欢的是对方的钱,那自然是越多才越喜欢。结婚不是比价钱
最后给你举个例子,希望对你有启发
有对新婚夫妇结婚时生活相当俭朴,“新居就是学生宿舍”,新娘的姊姊送了两床薄被,他们一用就是34年,到现在还在用,冬暖夏凉,连家具都是接收别人不要的旧货,或到跳蚤市场买的旧桌椅。“沙发”是他们到街上捡了两个废轮胎,洗净后叠起来,中空的地方塞进两个枕头,再铺上一层布。戴在手上约30年的手表是岳父送的,坏了很多次,但一直舍不得丢,坏了就修。直到现在其中一些东西他们还在用,虽然他们已经发迹,妻子叫做周美青,先生叫马英九——台湾地区现任总统。
结婚彩礼,是双方协商的,可以给,也可不给。也可多给,也可少给。无非就是个面子。我们这里是男方给的越少越有面子。女方要四万这就不是面子的问题了,这就是卖肉。要我说最多四千,多一分这块肉不买了!我们这里彩礼最多四五千。有很多女方不要彩礼。我结婚给了一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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