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人可以登记结婚吗

精神残疾人可以登记结婚吗,第1张

法律分析:不可以,不可以领结婚证,禁止结婚的疾病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概括起来,不应当结婚回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 非双方自愿的;

(三)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不宜结婚的疾病有: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2、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4、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5、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6、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法律仅限于禁止未治愈者结婚。精神病患者因为没有正常的认识能力,也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能履行婚后应尽的义务,在未治愈前也是不能结婚的。精神病的种类很多,一般都不能结婚,但对某些轻度的、间隙性精神失常者,只要对方完全了解病情并双方自愿,应允许结婚。因为生理缺陷而不能性交,未经治愈也不应结婚。若双方均有生理缺陷,仍要求结婚,相互可以依靠,那么可作为例外准予结婚。此外,先天性痴呆及患其它已被证明不宜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原则上不准结婚,后者在未治愈前不准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在我国并不是任何人之间都可以结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条件。就是说,如果满足了某些条件的话,婚姻登记机关无论如何都不会给你登记结婚的。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就是说,存在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况。一种是禁止结婚的血亲;一种是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前者就是禁止近亲结婚。

在我国,禁止近亲结婚是指一定范围内的血亲是不能结婚的。什么是血亲呢?血亲是亲属的一种。亲属分为三类: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好理解,夫妻之间的亲属关系就是配偶,是最密切的亲属。血亲就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诸如祖孙、父子、兄弟姐妹等。姻亲,就是指夫妻对方的亲属,诸如公婆、妯娌、连襟等。我国只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而不禁止姻亲结婚。

直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那么什么是直系血亲呢?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之间都是直系血亲。与直系血亲对应的是旁系血亲。那么什么是旁系血亲呢?就是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他们出于同一个直系血亲。如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就是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出于同一个直系血亲——父母,那么兄弟姐妹之间就是旁系血亲;叔叔和侄子出于同一个直系血亲——祖父母,那么叔叔和侄子之间就是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那么,什么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呢?首先,我们先解释一下什么是“代”。代,就是辈分,一代人就是一辈人。例如兄弟姐妹之间是一代、伯叔姑舅是一代、孙子女之间是一代。父子之间就是两代人,祖孙之间就是三代人。所谓三代以内就是指三代人以内。那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有多大呢?如果两个人同出于三代以内的同一个亲属,那么这两个人就是三代以内的血亲。例如一个人有数个子女、数个孙子女外孙子女。那么这一群人都属于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他们之间都不能结婚。常见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有: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伯叔姑舅姨和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之间。他们之间都不能结婚。

我国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有两个原因。一是优生学的原因,认为近亲结婚,所生子女患有遗传疾病的概率略大,诸如痴呆等。当然即使亲兄妹结婚,生痴呆的情况也较为少见。所以优生学的原因是次要原因。二是伦理道德的原因。近亲结婚有悖伦理道德,这是我国禁止近亲结婚的主要原因。

除了禁止近亲结婚之外,如果当事人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也应当禁止其结婚。但我国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哪些疾病不能结婚。而通常所说的一些疾病诸如麻风病、性病、艾滋病本身又可以治疗和控制。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要求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所以这一项的规定实质意义较少。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严重的精神病(癫子)或是智力低下(白痴),遗传给后代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时他们也已经丧失行为能力,如果结婚也只能在家长的包办下完成。如果父母真的包办令其结婚生子,那么后果则会害人害己。

温馨提示:“亲上加亲”是我国古代结婚的一种习俗。但如果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话,就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定。我们一定要知道,近亲不能结婚。

在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果一定要明确禁止结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

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

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

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止结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如患有麻风病;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禁止结婚。

二、有血亲关系办了绝育证明还可以结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是不允许随意变通的。如果二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肯定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虽然二人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但是二人的关系却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而且,二人如果在此情况下结婚,在漫长的婚后生活中,二人很有可能会产生生育后代的愿望,而这种愿望无法被实现是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稳定的。如果《婚姻法》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变通,也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所以尽管是做了绝育手术,开具了绝育证明,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要是属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那么当事人即使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也是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的。而要是一方患有疾病的话,这也会影响夫妻婚后生活。因此建议还是在办理结婚之前做一下婚前体检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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