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结婚了,可以吗?

我想结婚了,可以吗?,第1张

首先想结婚了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要具备结婚的条件首先。考虑到家庭的负担经济承受能力等等要想得比较周到一点了才能结婚。

结婚需要男女双方满足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才能被批准结婚。一般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条件,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详细阐述的相关条件。

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实践中如何认定当事人的合意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对结婚年龄进行规定,也是许多国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龄的确定,均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然因素,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状况和成熟程度,这一点受地理环境和气候的影响很大。二是社会因素,即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条件 ,如政治 、经济、人口状况、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等。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综上所述,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的家庭情况,如果你今年已经成年,那么你是可以结婚的,只要你有足够的精神准备好,清楚地认识到结婚的后果。

结婚是一个重大的决定,不能像换衣服一样轻易拿下,而应当慎重地选择和承担责任,认真、深思熟虑。所以,在提出这个问题之前,第一件事就是要问自己,我是否准备好,有足够的精神准备。毕竟,结婚归根到底还是要与对方建立长期的联系,一对夫妻要有稳定的恋爱关系,才能形成坚实的婚姻关系。

每个人都希望结婚时,是心甘情愿的,而不是仓促的,以免走向反悔的路上。因此,在结婚之前,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 自身条件: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学历等,以及对婚姻生活的态度。自身条件有了完善的准备,只有心里有明确的目标,才能与另一半更加稳定。

2 另一半的条件:要问清楚另一半的基本条件,比如他的性格、他的家庭、他的作风,要注意避免感情出发点的问题,比如“是否喜欢自己”,这种问题在结婚时是不要轻易让自己陷入的。

3 其他条件:结婚应当考虑社会文化的因素,比如双方家庭所处的文化程度,以及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这些都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引用一句古话:“慎终追远,不可欺轻结婚”,结婚之路应当谨慎踏步,步步为营,不要按照自己的感觉贸然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否能结婚,取决于你当下的决心,以及经过周密的思考后得出的结论。

可以。一、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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