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婚嫁习俗之汉族:
旧俗有说媒、相亲、换庚、定庚、过门、拜堂、闹房、回门等成套仪式。将儿女生辰八字写于红纸内,由媒人转交对方称“换庚”或“发红庚”,如合庚顺利,则互送信物,称“定庚”。男方送衣布,女方多为送布鞋、袜底、鞋垫各一双。择吉迎亲谓之“过门”,互索彩礼、嫁妆。拜堂合卺,行礼为仪,进入洞房还有闹房的习俗,闹房形式不一而足。在湘西、湘南一带,还流行哭嫁之风。出嫁前一两天,甚至半个月,就开始唱“哭嫁歌”。
在湘南嘉禾县,更发展成一整套“伴嫁歌舞”,有安席歌、哭嫁歌、怨娘歌、骂媒歌、分离歌、送别歌、射歌(历歌)、耍歌、媒婆苦歌、童养媳歌等,采取坐唱、轮唱、合唱、长歌等形式,还有载歌载舞的《伴嫁舞》(包括把盏、香火、走马、划船、卖酒、推磨、娘喊女等舞),舞时所遇之物皆可作舞具。在少数民族中,青年男女的择偶、定亲和婚礼比汉族要丰富多彩,有许多还保持着原始古朴的特色。
少数民族青年互相结识、物色对象常在喜庆节日或赶集赴会的途中。苗族的四月八、六月六、赶秋的歌会活动,侗族的“玩山赶坳”,都是青年男女聚会交友的极好机会。湘西苗族还有跳月之风,童男处女于清风月夜,到林中山巅,对歌跳舞。情投意合者,虽不相识,亦可相约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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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门:
在湖南新娘出嫁三天便回门,称为“归宁”、“三朝回门”、“头转客”,含有“成家不忘娘”之意。而新女婿去拜见岳父母,则有向他们表示“感恩戴德”之意,藉以增厚姻亲之谊。通常由新娘的弟妹到新郎家,请新郎新娘相偕回娘家。大多上午接受邀请,中午聚餐,日落前回家为宜。北部习俗,女方于订婚日宴客;南部习俗,女方于归宁日宴客。
归宁时,新郎要带礼品,如橘子、苹果(甜蜜)、香蕉(招呼)、饼或柑、酒等礼品,赠予岳家。女方应准备回礼:米香、糯米糕、桃饼、六件蜜饯、两枝有根叶的甘蔗、种子鸡一或二对(约二、三个月大的公鸡、母鸡各一只,准备新娘生产时进补用)、橘子、香蕉,供新人带回男方。
新婚后第三天回娘家,称“头转客”;第六天或第十二天回娘家,称“二转客”;满月回娘家,称“三转客”;满四个月也有再回娘家的习俗。回娘家时,新人均需携礼品致赠女方,而女方亦需备礼品回赠。新人带水果,女方回赠礼品:“满月”备红圆、米糕等,“四个月”备红色面桃及其他糕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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