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男女没 办理结婚证 该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没结婚证不需要办任何离婚手续,没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是非法同居关系,不需要按照离婚手续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也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因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订婚了想退婚的,与对方协商退婚即可。订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当事人一方不愿意结婚的就可以退婚;不过如果订婚时男方给付了彩礼的,在退婚是如果男方要求返还的,女方应当返还。
退婚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对方认为和你没有感情,要和你退婚。
第二种可能是对方是借婚姻骗取钱财,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有可能认定为诈骗,财产追回还是有一定的可能性的。
一般情况下,因订立婚约而送给对方财物的行为,是一种以与对方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在法律上讲,这个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结婚)能否实现。因此,当所附条件(结婚)无法成立时,该赠与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可停止生效。
在赠与方主张受赠方返还受赠财物时,受赠方即有返还婚约财物的义务。如果受赠方拒绝返还,赠与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返还之诉的诉讼手段来解决返还问题。因此,你应当退还对方给你的钱物。退钱物时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并且最好订立一个退婚协议,正式解除双方婚约关系。
如果只是订婚的话没有结婚是可以退婚的,这个时候不需要任何手续,只需要把订婚时的礼金还给对方即可,如果对方不还的话,可以去法院进行上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是可以退还礼金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