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签户口到青原区需要什么证件

吉水签户口到青原区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吉水县新人结婚登记须知吉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吉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文峰镇文化中路33号

吉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796-3522282

吉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万历十年董氏族谱《谱例》申明:“生殁葬娶,四者均重。而葬娶二者,尤所当重者也。”丧葬,事涉墓祭、祠祭,又与流坑人津津乐道的风水术、何杨神崇拜有密切关系。“娶”即活人之婚姻,实际上包括娶进外姓女子与本族女子出嫁两方面。涉及到本族血统是否“纯正”,其他姓氏人员借故渗入,甚至引起日后族产的纠纷等等。作为一个历史悠久内聚力非常强的大族,自然不能不予以十分的重视。如《谱例》所称:“婚姻一节,吾宗素严。”在明清至民国时期,都有相当的约束力。当今流坑村民的基本通婚圈,在某种意义上说仍是一种历史的延续,尽管有许多实质内容已经明显不同。

 一、禁与“小姓”通婚及“黜族”

 万历族谱的有关规约中,对禁止与“小姓”通婚事,有明确条文。作为族人的行事准则之一,《董氏大宗祠祠规》“崇礼教”条首称:

 先世以礼立教,冠婚祭葬,皆有旧章。行之虽不能尽者,然吾家传人习,颇有条理。唯婚礼一节,宗法独严。不肖子孙,贪利忍耻,将男女约婚小姓,辱身以辱祖宗多矣。除已往不究外,自今以后,合照本祠所开乡中世姓,与凡清白守礼之家,贫富各自为婚。敢于开列之外,乖 乱成法,照旧规罚银拾两,仍追谱黜族。

 作为谱载之文,既是修谱时的具体操作问题,又是对确已违反族规者施行惩罚的落实。万历十年《董氏族谱凡例》有言在先:

 系世家大族及门户清白者,方与成婚。妇则谱载娶某处某氏,女载适某处某氏,或并书某翁与婿者,生其贤也。间有贪财结亲娶小姓者,图载本夫“因娶某处某姓女为妻,黜族。”有子者书“侧室”,无子者削不书。以女配小姓者,尤为辱先,本父母黜族,系伯叔兄主婚者亦不载,各终身不许入祠。

 还规定:“以后有犯者黜族。外男仍议罚,女追财礼入祠。本宗作媒者,一并论罚。”

 可见“黜族”是惩罚的重要的手段之一,且有所株连。另外还有经济惩罚,作为配套措施,甚是严厉。哪些是不可与之通婚的“小姓”,谱无明载。但万历谱的“图传”中,确实有一批因此而受罚或“黜族”的实例,详加对照,可以看出大致轮廓:

 流坑文肇公房淳派子孙中,二十二世有:

 “致定:万质子,行辉九。娶芜头火佃人之女为妾。”

 “应麟:(万举?)子,行宰十。娶芜头小姓周贵一女为妾。”

 二十三世子孙有:

 “钦成:国棋子,行链五。娶黄家谟小姓 。”

 “君器:兆伸子。娶小姓温坑张人之女为妾。”

 “子辅:灏五位子,行新十一。苟婚枫林我们的奴女,公罚除妾。”

 二十四世子孙有:

 “纪诚:谦二位子,行达九。苟婚宜黄黄奴女,罚降妾。”

 同谱载牛田渊派二十二世子孙中,也有同例:

 “汝成:娶小姓烧源李隆妾,终身不许入祠。”

 “德洪:文杰子,行遂三。娶港口小姓杨人之女,降妾”。

 谱有章法,微言大义。既然违反族规娶女子,虽为妻室,但也不予承认,皆贬称“妾”,以示鄙夷。由此可以大致断定,严禁娶进的是“火佃”之女,即作为董氏家族佃户的女子。在万历谱中,火佃又以“仆佃”称之,见《祠规》第十四条:

 禁仆佃:主仆良贱,分义昭然,岂容僭越!迩来风会潜移,为主者,或倚之为牙爪,任其凌轹亲族;为仆佃者,或听奸人鼓煽,敢于负租抗主,将为尾大不掉,终致首足倒持,非礼义之族所宜有也。整形宗仆佃颇多,各宜以礼禁谕,令其安分乐业为当。……其有强奴悍仆,恣为跋扈,其主所不能制者,许首呈到祠,公同处治。

 在董氏乡绅看来,佃既为“奴”为“仆”,即是低贱之民,与之有婚姻关系,就是良贱不分,是仆佃僭越的一种表现,当然难以容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董君器者,就是董燧本房(胤昂房)的侄儿。而董纪诚,则是嘉靖年间为黄山讼案奋勇向前的“庠士(董)润”的嫡曾孙,系乡绅之后,这就更不可掉以轻心了。修撰万历族谱时,正是其二十二至二十四世子孙少壮时期,其家族一再此规条,且严惩违规者,有明显的儆戒用意。婚俗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周边一些小姓佃仆经济地位的变化,同时也折射了当时风行整个南方地区的“佃变”、“奴变”运动。现实的财产关系与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合理性,受到了强有力的冲击,代表族权的乡绅们,实际上已在关注一个相当严重的社会问题了。

 然而,更可玩味的是,以上违规诸例,只有董汝成一人,是明文规定“终身不许入祠”。究其原因,更主要的似乎还在于娶的小姓女子是已婚者或是寡居者再嫁,或是有夫者弃离,都是明显违反传统伦理的,当为二罪并罚,特别严厉。其余诸人,在谱文记载中,还主要表现在名份的降低上。哪怕是初婚,也不被认作元配结发之妻,只是贱“妾”而已。似乎又为这些男子日后再“明媒正娶”,留出了松动的余地。但他们是否有此举动和最后结局如何,皆因时隔久远而不知其详了。

 直到民国年间,在以下三方面违反族规者,是必定“黜族”的:

 (1)与本村住祠堂中的外姓佃(奴)仆结婚;

 (2)本村同姓男女通婚,尤其是不能与本姓的孝妇结婚;

 (3)未履行请媒、送贴等正规手续而自行婚配者不予承认,且行黜族。民国年间,曾有一位董姓男子,在湖坪当私塾先生,违此条而遭惩罚,子孙皆未能上谱。迫于无奈,改姓罗姓,以求一个名份上的归宿。

 本村同姓不婚之俗,近年已经有所变化。只要不在五服之内,董姓男女通婚者已不乏见。族老虽有不悦,但也无法阻拦。作为一种双方可以接受的变通之法,是在日后生了子女要上谱时,母亲改随外祖母姓(因为老一辈完全没有娶本姓女子事)。这样至少从谱上看,仍然是董氏男子娶了外姓的女子,不违祖规。

 二、流坑人的通婚圈

 从前引《祠规》条文可知,至少在万历初期,董氏宗族是开列了“乡中世姓”名单的。可惜,具体的内容现在已无从得知了。

 我们只好以万历族谱“图”、“传”所载人物的婚配情况,作一些具体的统计。

 万历谱记载的人物,下限未超过第二十四世。从其婚姻记载看,规律大致有二。一是世代越早,婚配关系越缺载,这也是许多家族谱牒通见的情况,因为年代久远,许多祖先的情况已经湮没无知了。在流坑,元代以后祖先情况逐渐详细。二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乡绅及其家人,婚配关系记得详细,既有姓氏,又有地点。不仅有本人的婚配,还有子女的嫁娶,有的还有儿女亲家的身份和名姓。而一般的族众,只记“配(某姓)”二字,占了多数。这就体现了乡村中阶段与阶层的区别了,由此也看得出董燧等一批文化精英主持修谱的微言大义:凡士凡绅,其婚配即齐民之表率,自然也属“乡中世姓”之类了。所以他们的婚配情况,既有代表性,又有特殊的时代特征与社会意义。

 一至五世祖先中,共有22位男性记载了配偶的姓氏,居前三位的是曾、张、罗、分别为13人、4人、3人。另2人分别是邓与胡。曾姓特多,接近60%,给人强烈映象。然而,何处之曾?何时之张?一无所记。

 六至十世,皆在宋代。三、四世祖上形成的“四大派”、“九小派”,此间继、绝分明,分迁大致稳定。在流坑村未动的,主要是三世祖文晃公房之后,与三世祖文肇公之后的淳派一枝,共两大高度枝。这两大房枝六至十世祖中,记有婚配姓氏的共49人次(含少数“继室”),居前六位的姓氏是:

 曾:11人,占2244%;张7人,占1428%;杨:5人,占102%;

 陈、刘、阙三姓,皆3人,各占612%。

 另外,艾、黄、熊、游四姓名有2人,袁、李、萧、江、王、吴、谢、丁、文各1人。

 十一至十五世,大致为南宋后期至明初之祖先,有婚配姓氏的记载一下子大为增加,总计出现了315人次,另外,从此以后,婚配关系的等级层次也记载得日益分明,除表示“正娶”、“元配”意义的“配”之外,还有“继”、”再继”、“再室”、“侧室”、“副室”、“妾”等术语,含义明确。一些男子的实际多妻制及其形成的多种社会原因,都日益丰富的呈现出来。居前九位的姓氏统计如表1:

 居前九位的11个姓氏,合计正为总数的三分之二。董氏传统的通婚姓氏,由此已可见基本轮廓了。

 随后,就是要确定这些姻亲的空间位置。十六至二十世图、传,提供了更为详细的分析资料。这五代人,基本生活于明代前、中期。而文肇公房淳派第十八世“胤”字辈上,是进一步分化出小房的重要阶段,蕃衍的人口又多,他们的婚姻状况,可视为该时期流坑人的代表。我们排列了出现10次以上的姓氏21个,并按出现时间的先后,编制成下表。找到一批姻亲的具体地点,是最大收获:

 必须说明的是,上表中出现婚配地点,只有东源吴氏1人是十七世之例,其余的都是十八至二十世这三代人的情况,时限更为集中,更利于说明问题。再就是,在表中出现的任何一个姓氏,有具体地名的仍是少数。但是正如前文所言,婚配地点的注明,有一个身份等级的标准在起作用,这些人是表率,也是代表。在同一个婚配姓氏的人中,注明了地名与未注明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密切关系。唯有如此认识问题,我们才能把乡绅历来标榜的联姻“姓望”,“望族”,放到集时间、空间与社会诸因素而成的“通婚圈”中,加以分析与考察而如果与同一个地点的不同姓氏通婚非常普遍,那么就更应考虑其市场圈、祭祀圈等多种致因的重叠了。一部流坑人的婚姻史,就活了起来。

 有几个婚配姓氏的具体状况,是应当特别提到的。

 曾氏最为多见的板桥,又称“桥西”,实际上与流坑村属同一地片,紧密相连。人民公社时期,与流坑同一个大队。但在南宋,这里出了乾道五年(1169)进士曾丰。曾丰的著述《缘督集》一直存世未湮,且被收入《四库全书》集部。曾丰又在此为真德秀(西山)讲过学,板桥一直有“西山书院”旧址存留。所以在宋元时期,板桥曾氏实是毫不比董氏逊色的著名“宦族”。因而,董氏一至十世多与之通婚的曾氏,当有相当数量居于板桥。只到明后期至清代,“罗山曾”与“望仙曾”逐渐增加,居于“板桥曾”之前了。尤其是“罗山曾”,谱载也是北 宋迁来开基,是千人以上的庄。

 黄氏六个分布地点中,除“杏塘”一处在永丰藤田乡境内,其余五处,显然是同一宗族的不同分枝而已。其中,四处在县境中部的潭港乡范围内,大致是:巴塘为黄氏最早定居处,元末明初,分别迁潭港和枥源(元),和属牛田乡的员陂。到嘉靖二年(1523),潭港黄氏一枝又迁到员陂附近的官庄。从这几处的位置看,多是董氏经牛田去乐安县城的必经之处。陈氏女子嫁来最多的东坑(旧又称“东川”),也属这种情况。

 王氏分布,有一个重心由坊(芳、方)塘向湖坪(平)转移的变化,值得注意。在十八世人中仅见娶坊(芳、方)塘女子的记载。坊塘在流坑以西的湖坪乡,至今不足百户。村子不大,但谱载是宋末由吉水王氏一此开基。到董氏淳派十几世孙复文(1433-1465),娶湖坪王氏,是第一个有明确记载者。此例一开,遂有翕然而起之势,十九至二十世人的男娶女嫁,多人涉及湖坪 。而且,马上出现了非常体现伦理教化水准的节烈事例。万历谱载,十九世孙南畲,有女名官贞,“适湖平王太昌。年二十,夫卒。殓讫,人室自缢以殉。御史杨贡传其事,详《贞节表》”湖坪王氏,谱载也称系宋代中期由吉水王氏迁来开基。数百年间,形成乐安县人口第一多的强宗大族,历代官宦不断,而且以很强的武装力量著称。故从人口、宦历、声望几个方面比较,湖坪王和流坑董都是显居一二的比肩大族。董燧的母亲就是湖坪王氏,也是很能说明问题的例证之一。从明中期以来,至少有五百年以上世婚的历史。从经济联系上看,董氏重木业经营而缺粮,食用的大米很大一部分靠人从湖坪挑来。而流坑人向西,到永丰县内重要的中心集镇藤田,又一定要经过湖坪。这样一些避不开的往来。对于其婚配关系的形成与稳定,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与招携谭、邓二姓的婚姻,则显示了董氏向南部山区发展的脉络。招携已靠近赣南地区的宁都县,是乐安县南部山区的商货集散中心。明代中期以前,一直有巡检司驻扎,足见仍有边远地区加强镇守的意义。流坑董氏文肇公房滋派一枝,是在明代天顺、成化(1457-1487)年间才迁招携,逐渐形成当地“宦族”的,说明当时这一带的人口不多,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流坑的山产与树木资源,主要在流坑至招携之间,以及招携以南更高的深山区内,经济往来容易带来新的婚配关系。据谱载,招携谭氏的历史也可追溯到宋代。明中后期的情况,似乎是董氏嫁女儿给招携谭、邓二姓的,比从那里娶来的女子还要多。

 除了上述常见姓氏外,还有其余的一些姓氏,堪称“稀姓”。从姓氏数量上看,这些稀见姓比常见姓还要多;钽从其人数上说,则是零散而稀少,所以几乎没有具体的地点记载。稀见姓中,会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即有相当一批,是有身份、地位的董姓男子的“侧室”、“副室”和“妾”。仅文肇公房淳派十七至二十世中,至少有以下13个姓是这种情况:薛、陆、杜、崔、叶、皮、封、魏、盛、沈、倪、钱、田13姓。1姓仅1人,可见其稀。其中有一批显然是外省人,注明了的,有十九世董极(古南)“侧室”,为“仪真叶”,江苏人。二十世(董极子)敬业“副室”,为“涪州钱”,四川人。敬业官“千户”,军职,当是外任时所纳之妾。另外,如薛、陆、杜、崔、封诸姓,都是乐安甚至江西的稀见姓,极可能是这些董氏男子仕履所至或经商途中,带回的外省女子。由此,我们又联想到万历谱禁婚的“小姓”问题。如果说,对一些有身份地位的乡绅、商人的实际多妻现象,董氏家族采用了“配”、“继”与“副”、“侧”、“妾”等含义明确的名份术语,以规范这些女子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同地位;那末,禁婚的“小姓”,则是由历史悠久的奴婢制度,和明清时期的“佃仆”法律地位所规定。既反映了由产权为基础的阶级压迫,又表现出土著大姓“宦族”对后来迁居的少数小姓的歧视,而且后者在“文化”上的差异更加被看重。所以,董氏家族对违禁的本族的男子,主要采取了名份上降格的办法:即使是第一次娶妻,也只能是“妾”,是即为“降”。这样做,实际上还留下一个松动的活口:如果这些男子日后有了出息,有了钱财,还是可以按照常规,再明媒正娶地娶“妻”的。

 以上,主要是明代万历十年以前流坑董氏的通婚的概况。清代情况,我们以道光十九年(1839)修胤明公房谱和同治四年(1865)修坦然公房谱为据,作了至三十二世的婚配统计,直接有效时段约300年左右。其后的清末与民国情况,以及其他房枝之婚配范围,当都由此得到一个基本说明。详如表3。

 与表2对照可知,一以贯之的老姻亲是绝大多数,少数的增加主要在两处:一是与县城中的某些姓氏通婚增多了,如胡、乐、元、等姓,皆属乐安县的著姓。二是水南丁氏后来居上。水南丁氏亦系莲河丁氏分枝,谱载于明初洪武二年(1369)迁水南,处牛田河口,地位重要,有一批显宦和富商。董氏诸房谱中,还常见有董氏男子入赘水南丁氏或寓居水南的记载。董氏文肇公房渊派一枝,迁牛田建村,即与水南丁氏隔江相望。在过去,即有矛盾冲突,又有割不断的往来。

 至此,我们以当代的行政区划为准,将流坑董氏的通婚圈作一大致的划定:

 牛田乡(本乡)内:板桥、场田、羊家岭、南岸(安)、莲(连)河、员陂、官庄、水南、麻溪(坑)、峡圳。

 (向北)潭港乡内:潭港、枥源、巴塘、东坑、琴元。

 (向东北)石陂乡内:罗山。再加上乐安县城、西坑。

 (向东)南村乡内:前(钱)团、稠溪、张坑。

 (向东南)望仙乡内:望仙。

 (向南)湖坪乡和招携乡内:湖坪(平)、坊(芳、方)塘、善和、张坊;招携、车头。

 (向西南)万崇乡和罗陂乡内:池头、坪背;罗陂、峡元(源)。

 流坑村所在的牛田乡,正西即与永丰县毗邻。董氏跨县境的婚姻关系,主要来自永丰县。有根可查的,有属今藤田乡的秋江、田心、藤田、温坊、小岭、曾坊、洋坊、白泥(银)塘、杏塘等村。有属今瑶田乡的梅溪(坑)、祖庄、湖西、三湾、大和团等村。有属今陶唐乡的谢坊。还有更西的石马乡层山村,水浆乡大白沙村,沙溪乡沙溪村、严坑村,龙冈乡的江头陂坑等。以上这些乡村都在永丰的东、南部,乐安与之以山为界,旧有旱路可以通达,商贸关系十分密切。再向北,则有经牛田河入恩江的水路交通线,由此路而结成的婚配关系则有七都乡的牛山、松江、洋洲等,一直到临近永丰县城的佐龙乡水南背村。流坑虽然在南宋初年即划归乐安县,但其交通线路,方言、文化心态则始终与永丰县保持密切关系,上述婚配关系显示的倾向,更有力的强化了这一点。

 此外,向东与崇仁县的通婚,偶可见之。有竹溪、下排等地的陈氏与曾氏等,都在崇仁县西南,与元代名儒吴澄的老家咸口村颇近。

 三、婚仪概况

 旧时董氏讲究完整的婚仪,如媒约之言不可少,男女双方须交换庚帖,合八字,开礼单,义聘礼等。从万历谱所载族规看,礼数不可缺,但也反对大事铺张和索要财礼过度,并认为这才是尊崇礼教的表现。规约称:

 行聘之时,有只受金环纸书,不较聘仪者为上。其次捌两、拾两、又次拾伍陆两,多至二十两而止。段匹茶果随宜。及成亲时,资装丰约,折俎厚薄,亦只随宜,乃为中道。吾董既不责备于人,谅四方亲戚亦不责备于我,庶几乎尚义之风兴也。

 又告诫曰:

 有行聘而索礼太多,毕姻而责望太过,稍不如意,二家成隙,迁怒礼夫,情疏义绝。诚为恶俗,班上议拟定罚。

 操办婚娶大事,自古即有奢侈排场和提倡俭约的不同做法,董氏做这样的规定,是应予肯定的。

 娶亲必择吉日。但彩礼与花桥,则在头一天吹吹打打先到女家。第二日一早,抬上新娘与嫁妆到男家堂前。由牵娘二人搀扶,引一对新人拜堂,俗称“拜花烛”。首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父母,然后夫妻对拜。拜毕,引夫妇入洞房。在房内,要同吃“孝顺汤”(即鸡汤)和“同心汤”(蛋汤),以示敬孝老人,夫妻和睦。

 娶亲婚宴,一般要办三天。娶亲头一日,称“暖房酒”,特色即在新房之内摆一桌,专邀十岁左右的男孩坐席,当取早生贵子之意。结婚之日为正席,亲朋好友,必须个个请到。当日贵宾满座,美味佳肴,十分热闹。第三天的酒席称陪席,范围就只限于至亲之间了。

 新婚之夜,“闹”洞房是不可免的。俗有“新婚三日无大小”之说,三天之内,不分长幼可以戏弄新娘。到第三天,新娘穿上做饭围裙,进厨房炒豆子,炒芝麻,由此表示开始当主妇了,俗称“进厨房”。

 婚事办成后,男方家里还要备好衣料与红包、肉、蛋、糕点等,答谢媒人。

 口碑所传,直到民国年间,文肇公房淳派胤明一枝,为本房男子的童养媳“圆房”时,有一特别习俗。即在“圆房”头一夜,童养媳必须由牵娘引入其十七世祖良辅公的“守斋祠”内,绞脸开面。另外,穿上一双祖传的红鞋过一夜。次日大早,花轿到祠堂前,接媳妇正式拜堂。这双红鞋,颇有来历,据传是其十二世祖婆遗物。十二世祖士明被称为“明斋公”,中年丧妻,长住女儿家。后女儿极力促成其再娶,连生数子,引为美谈。祖婆穿的这双红鞋,遂被视为多子多孙的吉祥物。查道光修《胤明房谱》十二世士明小传,果然有一段甚为吻合的史载:“儒士士明,讳伟,号明斋,行十八。中年失偶无嗣,垂老娶裴。连诞五子,迄今派衍数千家,皆得裴氏以开麟角之祥也。”称胤明房后来“派衍数千家,不免夸张。但裴氏老祖婆连生五子,使本“无嗣”的士明不仅未绝香烟,而且蕃衍出若干房枝,后代很多,在传统社会中就是立了大功了,所谓“母以子贵”。所以尽管是“继室”,但她的遗物,仍可像神物一样保存在祠堂内,并祈求它继续为后人带来兴旺的人丁。

1、采茶戏:赣南采茶戏是江西地方戏曲之一。它是由民门采茶灯和民间灯彩相结合发展演变而成,后又吸收了南昌地区的民间舞蹈并与之相结合。南昌采茶戏表演诙谐风趣,唱腔优美深情,有着浓郁的南昌乡土气息。

2、“六月六晒龙袍”:传说每年农历六月初六,是龙王爷及寺庙菩萨晒衣袍的日子,这天“阳气”足,气候干燥,经六月六日晒过的衣物,不会发霉,不会被虫蛀。所以这一天,家家户户都要翻箱倒柜,将家里所有的衣物全搬出来晒。这一习俗,实际上也是对太阳的一种崇拜。

3、求子:江西南昌地区的求子风俗很具地方特色,古时南昌,在西湖区的中心处有一高土桥,桥上有石柱栏杆12根,每年八月十五之夜,妇女们来到桥上,待月至中天,便用手在高桥两旁的石柱上抚摸,甚至纳入怀中,据说如此这便可生男孩。

4、戈阳腔也叫戈腔,又称高腔,是我国地方戏中著名四大声腔系统之一。元未明初,在江西省戈阳县形成而得名。戈阳腔主要表演特色是动作大,身段严谨、场面热闹,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适合民间演出。现在我国有11个省的高腔剧种与戈阳腔有渊源关系。

扩展资料

江西全省共38个民族,汉族人口最多,占总人口的99%以上。少数民族有回族、畲族、壮族、满族、苗族、瑶族、蒙古族、侗族、朝鲜族、土家族等37个。少数民族中畲族聚居;瑶族部分聚居;其他各少数民族均为散居性质。

江西畲族人口约占全国畲族人口的九分之一。畲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无本民族文字。山歌是畲族文化的明珠,渗透在生活的各个领域,口传心授,代代相传,内容丰富,有叙述民族起源和迁徙经过的长篇叙事诗歌《高皇歌》和《麟豹王歌》,有表现爱情、歌颂劳动与生活的《杂歌》等。

结婚时,女方殷勤招待,但开始时桌子上空无一物,新郎要唱山歌,要什么唱什么,要酒唱酒歌,要筷唱筷歌,新郎唱一首厨师和一首,一唱一和,新郎要的东西应声而来,用完酒饭新郎再一首一首把桌上的东西唱回去,厨师也唱着歌来收席。

瑶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族热情好客,讲究礼节,家中来客,一般男女分桌进餐,不能让老人和客人自己去盛饭。进餐完毕要双手举筷道“谢谢”。瑶族婚俗一般不与外族通婚,结婚日子不能选在双方父母的死葬之日。男子不准坐在碗厨前面,因为是女人往来停留地方。

中国网-江西省的民风民俗

-江西

水族婚俗保留较浓的传统色彩,讲究明媒正娶。实行“同宗不娶”的族外婚,实行一夫一妻制。过去较盛行姑舅表婚习俗。解放前婚姻的缔结,基本上是依父母之命、媒的之言,男女长到十五六岁就订婚,十七八岁即结婚。自由恋爱的男女双方要结婚也必须通过明媒正娶的途径婚娶,否则会被认为不合利规而受到谴责和轻视。

水族是生活在我国的云南省、江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贵州,总人口约三十四万。操水语,属汉藏语系 壮侗语族 侗水语支,多数水族老人说来自江西省(说是江西吉水等地),有的说来自中原睢水一带,也有的说与古代“骆越”有渊源关系,但是其文化是水书,根源上只能来自中原地带。另有说法是,水族原为隋朝皇族后裔,618年隋朝灭亡其中没落皇族率众南迁,历经辗转由江西到达贵州三洞地区于当地苗布依族族共处,历经借鉴发展形成自己独特的语言文字,在南迁过程中为了不忘祖先,自称“隋”人,因发音一致也称“睢”人,至今仍有“睢”人自称贵族。

水族婚俗简介

水族婚俗保留较浓的传统色彩,讲究明媒正娶。实行“同宗不娶”的族外婚,实行一夫一妻制。过去较盛行姑舅表婚习俗。解放前婚姻的缔结,基本上是依父母之命、媒的之言,男女长到十五六岁就订婚,十七八岁即结婚。自由恋爱的男女双方要结婚也必须通过明媒正娶的途径婚娶,否则会被认为不合利规而受到谴责和轻视。

青年男女相爱之后,先托人告诉双方家长。若家长表示愿意,男方才请媒人去女家送礼定亲,并择定吉日,派人抬着猪仔去女家“吃小酒”。正式迎亲时,再抬大猪到女家“吃大酒”。酒宴上要唱敬酒歌,女主人每唱一首歌,客人就得干一杯酒,以喝醉来表现主人的盛情。接亲与送亲男女双方的家人不参加,除少数地方由新娘的兄弟背新娘送至夫家外,多数是盛装的新娘打一把故意撕开一条缝的红纸伞步行在前,接送的伴郎、伴娘及抬着嫁妆的长队紧随其后。一般是新娘于中午出娘家门,傍晚六七点钟进夫家门,吉时不到,不得进门。新郎家的亲人在新娘进门要外出回避,新娘进屋后才能回家。新婚之夜,伴娘与新娘同宿,第二天新娘即回门去娘家住。婚期之后,新郎再去请新娘回来 ,开始夫妻生活。有些新娘第一次回门就长达一两个月时间,谓之“坐家”,实际上是“不落夫家”婚俗的残存余音。新娘出嫁的路上,最忌讳打雷变天,因此婚期多在秋冬举行。

水族婚姻形式演变

在水族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其婚俗,经历过人类所共有的血缘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婚姻形式。由于水族地区原始社会经历的时间比较长,因此反映在婚姻习俗上,仍不同程度地保存有男子出嫁、姑舅姨表婚、一夫多妻等原始社会的残迹。

男子出嫁

即所谓入赘,女子招郎上门的婚俗。一般是女方父母无子,为了传宗接代和生活有所依靠而招郎上门。另外,有的女家父母虽有子,但因父母年迈体衰,而子又年幼,缺乏劳动力,故招郎上门。前者入赘的时间较长,一直到女家父母去世“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赘婚继承其全部财产。后者入赘的时间则较短,一般待妻弟长大懂事后,能独立生活和待奉父母时,女方父母便分给女儿女婿部分财产,另立门户。赘婿无财产继承权,凡入赘生的子女也都没有财产继承权。

水族的“入赘”之风,“招郎”之俗,过去在一些边远地区是普遍流行的。解放初期,外出去参军(当地方兵)过几年回乡的青年,打从小路经过边远山区,就有被招上门去做女婿的事例。这种婚俗的渊源,初期很可能是在一个民族内禁止血缘亲属结婚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种禁止血缘亲属结婚的禁忌,可能渊源于母系氏族时期禁止血缘亲属之间结婚的规定。在当时,正是由于有了这种婚姻禁例,才为从群婚制过度到对偶婚创造了条件,也才有可能使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在一起过偶居生活。水族的这种男子出嫁,女子招郎上门的婚俗,是水族从群婚制发展到对偶家庭时产生的。因为只有男女青年成了亲密的伙伴,至认为对偶,男女才有可能到女方家为赘婿。

水族的入赘之风,以及禁止同宗男女之间的婚配,是水族婚姻家庭史上的巨大转变和进步。

姑舅姨表婚

过去,有些水族地区还残存着姑舅表婚和姨表婚的习俗,即舅家有娶外甥女的优先权,姑母生的女儿要优先许配给舅父的儿子,特别是生得美丽的姑娘,更是不允许外人“捷足先登”。否则,要闹出人命案来。还有姨表婚的习俗,也是如此,大姨妈和二、三姨妈之间的儿女,也优先许配,凡长得秀俊的姑娘,更不许外人抢去。非许配给姨妈的儿子不可。长相不美的女子,那倒不在乎。

水族的这种婚俗似乎不够文明、大方,近于自私一点,不管男女年龄是否相当,更不问当事人双方是否情投意合,只要舅家、姨妈家提出,即强行成婚。如果姑妈家的女儿不愿嫁给舅父家的儿子,而硬要嫁到别人家去,那男方就要备足一份彩礼,送给女方家的舅家,称为“赔娘钱”。姨妈家的女儿,若要另嫁,也同样赔送彩礼。但这种婚俗在水族各地区并不完全一致,如三都九阡地区的水族,则不竟然。解放以后近十几年来,这种姑、舅、姨表婚的习俗,已逐步自觉改变。男、子自由恋爱,自愿结合,感情融洽,直到结婚,已向进步方向转变了。但个别地方,还存在着父母包办婚姻的现象。因此,结婚后,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便闹离婚,这是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宣传婚姻法,应多从这方面善加开导,移风易俗。

一夫多妻

旧社会,水族的婚姻以一夫一妻为主,但也有一夫多妻的。考察其历史原因,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有权势的男子,仗其政治特权和经济力量,多娶妻纳妾。水族大地主一人有四、五个小老婆。如三都九阡区水董村的大地主原国民党联保主任潘炳兰,解放前就有12个小老婆。

2、夫妇婚后,多年不育,男子为了要孩子传宗接代,并为自己养老送终和继承财产,所以另娶妻纳妾。

3、旧社会,人们重男轻女,水族也不例外。如四十岁以上的已婚男女,尽管婚后已生了几个女儿,但没有生男孩,便受到社会上的舆论和讥讽,特别是女人受讥讽,更感难堪,因此男人争取大老婆的同意再娶妾想生子,以延续后代。

水族地区一夫多妻的家庭,有的分家,有的不一定分家。如因丈夫极为宠爱小妾,也有带其妾另居的。

异族通婚

过去水族通婚的惯例,一般多为本民族内部男女互相发生婚姻关系,但并无严格禁止与其他民族通婚的禁例,有的父母虽然不同意子女与其他民族的男女通婚,但一般父母并不硬性阻止,族内和社会舆论也不干涉。水族地区自从封建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以后(约自清代康熙以后),反映在婚姻习俗上,青年男女自由婚姻,逐渐转变为父母包办婚姻,青年男女就无婚姻自由了,因不满婚姻而又不能离婚,于是往往发生各种悲剧。解放后,水族青年男女婚姻比较自由,而且异族通婚之风,越来越盛,水族男女,可以自由与汉族、布依族结婚,组织的家庭也很幸福。这也是水族婚姻史上的一大进步。

自由恋爱

1、几个青年男子共邀几个青年女子,晚上在寨脚、田坝“玩月”对歌。互相有好感后,男方就主动托媒人到女方家去说亲,若女方父母不同意,多数婚事即告吹,但也有姑娘本人同意并渴望成亲的,便先逃婚,逃到男方亲友家躲避数日,以观察动静看父母的态度有无转变。也有当事人男女双方生米做成熟饭,造成既成事实迫使父母同意而达到结婚的目的。

2、利用探亲访友的机会互相结识。当男青年进寨访亲会友时,本寨的姑娘闻讯后,便主动相邀前来探望。夜晚即在该亲友家对歌欢唱。对歌时,男女各自选择对象,就算初次结识,以后再找机会相约见面,或在赶场天再图会面。然后男方便托媒人上女方家求亲。此后,双方经常往来接触。逐渐建立更密切的关系。

3、当男的在某种公共场合,如赶场等,对某姑娘钟情后,就主动托熟识女家的人,先去摸底,试探女方父母的态度。如博得女方父母的好感,男方则乘机经常携带些酒、肉、粑粑、红糖和叶烟等礼物,主动登门拜访。若女方家乐意接收礼物,就意味着情况将会朝着顺利的方向发展。这样,男方就更加积极主动,拜访也就更加频繁。使其他男子都知道这两家已结成姻亲之好后,也就不会再有人上门说亲了。经过多次往返,女方也就正式允诺这门婚事了。解放后,水族地区青年男女婚姻的缔结,一般也要经过三个阶段,即自由恋爱、媒人说合及最后由老人决定。接着,还要履行订婚和结婚仪式。

水族 婚姻程序:

说亲

解放前,水族办婚事,聘礼高昂,男女双方的家庭负担沉重,铺张浪费很大。一般婚嫁要经过说亲、订婚和结婚三个步骤。基本上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合。

如某家男子的父母看中了某家的女儿,认为该女可做其儿媳,或某男喜欢某女,即告知父母,若父母也以为合适,首先男方托媒人到女方家去说亲,说亲时须通过“吃媒酒”,议定婚约。一般是男方请媒人二人携带礼物上门讨喝媒酒(事先通知女方)。若女方表示不反对,第二次媒人便带礼金再去。礼金除现款外,还要备有姑娘的银项圈,其它银饰和衣物。如女方同意并收下礼物,就备酒席设宴款待媒人,女方亲戚中除每家出席一人作陪外,也有两名媒人入席,媒人一般多为女方的亲戚。席间互相交杯喝媒酒。这样才算说亲(谈婚)成功。接着,女方的所有家族,不论几家或数十家,也都轮流宴请男方媒人,男方媒人必须各家都要走到,不能怠慢无礼,否则,婚事又会出现波折。

订婚

水族对履行订婚手续和举行订婚仪式,历来都普遍重视。订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男女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这样婚姻也就变成了买卖性的交易,女子就成了事实上的商品。订婚就是预订产品,把女子的所有权在未到结婚年龄时,就先为确定,使别人不能染指。在水族谈婚成功婚约议定后,女方又须索取高额彩礼。结婚前男方必须将彩礼全部付清。到将近结婚时,男家择定了吉日,把聘金及其它礼物送到女家。彩礼除现金三、四百元外(也有高达八、九百元的)还要送银饰二十到五十两不等。当时每两价值现金约五元,及酒、肉、红糖、粑粑和烟叶等。

女家设宴招待,男女两家的媒人四人都在场,桌上放四碗酒,四人对席入座后,各将面前满碗的酒一口喝尽。若女方认为男方送来的彩礼过少,即事前告知女方的媒人暂不喝酒以示要挟。于是男家媒人就得当场加码若干(男方媒人即要离席外出找本寨或附近寨子熟识的亲友暂借现金若干来应付场面),到了女方满意后,再双方同饮。饮毕,女家家长即撒席。女方家也回赠给男方二十几尺布及糯米饭、粑粑等,数量必须成双。订婚那天,女方要把男方送的彩礼包括现金及银饰等物当场公开摆在女家的堂屋供亲友观赏,以示男方的家境及姑娘和身价。这样订婚仪序才算完结。

结婚

水族的结婚礼节极为隆重。结婚前,男方先要女方的“八字”,女方将“八字”写好,用红纸包好后,送给男方,男方请巫师根据男女双方的“八字”择吉日决定结婚日期。

结婚那天,新娘打新布伞,穿盛装,佩项圈等银饰,由本寨亲友中四至六位姑娘陪送步行(近几年来多坐车)去男家。女家陪嫁除被、帐等床上用品和一两口木箱外,还有大衣柜(解放后送缝纫机)等各种嫁妆。有的还根据经济情况陪嫁马一匹及糯谷若干挑。新娘出嫁前,其母、姐、妹及嫂等都要互相哭泣送别,表示舍不得姑娘离家。新娘出家门时,双脚不能着地,必须由同胞兄弟或血缘较亲的兄弟背出去,并且打伞遮着姑娘出家门。途中如需过桥或涉水,也要由亲哥弟背行,男方派亲朋到半路去迎亲,还送去糯米饭和菜,使女方送亲来的亲戚们半路吃晌午。女方的嫁妆等当即交给男方的迎亲者。

新娘出娘家门和进夫家门,都必须严格遵守巫师规定的时辰,即使进了寨子,未到预定的“良辰”也不能踏进夫家的门。新娘进门时,仍由其兄或弟背进去。当新娘将进夫家的村寨时,寨上的姑娘们守候在村寨入口处,故意不让新娘进寨,大家都争抢新娘的鞋,“抢鞋”据说是看新娘的针线活做的好不好,手脚是否灵巧。有些地方还有新娘只穿一只鞋进夫家的门的习俗。新娘在等“良辰”时,也有拿新娘的鞋抛耍,或故意抢女方送亲人的雨伞等东西的,当然,这些嬉戏的场面是为了增加热闹的气氛。

在新娘进男方的家时,夫家的全部女眷,即丈夫的母亲、姐、妹及嫂嫂,必须离家暂时回避(姑娘在离娘家时,母亲也要回避),不能目睹新娘进家。待新娘进屋坐定后,才能陆续返家和新娘见面。意思是在家里见面,将亲如手足,会永远和睦相处,全家人会更加团结。结婚头三天,新婚夫妇不同居,也不许任何男客进入新房。新媳妇于第四天,即由男方姐妹带些糯米钣等礼物陪送回家。住一夜后,男方派女眷去接,新媳妇即返夫家,于是新媳妇才正式和丈夫同居。有的水族地区,则比较守旧些,就是新媳妇回娘家后,暂时不去夫家,要在农忙或节日,男方专派女眷去迎接,新媳妇才返夫家,但也只是短住数日。这样经几次往返,历时半年后,新媳妇才能长住夫家,并和丈夫同居,新婚才基本稳定。

水族婚嫁习俗

洞房对歌

水家人的习俗,新娘出阁不兴拜堂,也不准闹洞房。但当晚男方青年歌手们可以找女方陪娘对歌。对歌时,男歌手只能在洞房外面唱,女方歌手就在洞房里面唱,一里一外,一唱一答。所唱的歌都是传统古歌,不能乱编唱。场面严肃而热烈。唱到深更半夜,男家就摆酒席请歌手们吃夜宵,双方就在酒席边相对而坐,继续对唱,欢歌达旦。

哥弟送亲

水族姑娘出阁,必须有亲哥弟或堂哥弟陪同往返。按习俗新娘出大门两脚不能着地,就由弟弟打伞,哥哥背出家门。然后与陪娘一道步行。若在途中遇到重踩别人脚印的时候,哥弟又需背新娘走过交叉路口。进入男方家门时,仍由哥弟两人,一个打伞,一个背新娘进门。这种习俗,体现兄弟姊妹互相关心的手足深情,亦为水家人独有。

新娘拜井,挑水认亲

新娘到男家的头一两天,要去拜井,这是水家的例规。抽空邀约几个亲姑娘一道悄悄地去拜井,一则了解水井的位置和远近,二则为几天后挑水认亲作好思想准备。有的地区新娘去拜井时,必须随身带去两个鸡蛋放在水井里,若两个蛋是相依相靠,就说明夫妇白头到老,姻缘美满。待新娘回门归来,就履行挑水认亲义务。由新郎妹妹陪同,挑着水桶给家族伯叔兄弟每家每户送一挑水,表示认亲。这种习俗至今仍然保持不变。

水族婚姻禁例

水族具有传统的优良道德风尚,反映在婚姻习俗上,形成了一套有关婚姻习俗方面的禁例习惯法。在水族历史上,这种习惯法曾对民族内部的团结、对水族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等起了巨大作用。对男女的不轨行为,不仅会受到族人社会舆论的普遍强烈谴责,而且惩罚也极严。因此,很好地调查研究、总结水族婚姻习俗的习惯法,加以推广,对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凡已婚的男子与有夫之妇通奸,男子必须赔给奸妇的丈夫金钱和衣物,同时还要罚奸夫备酒肉,请奸妇丈夫全寨的人大吃一天。否则,奸妇男方家族的男子就结伙到奸夫家,将其妻的全部衣物和银饰掳掠一空,并把家具全部捣毁。最轻也要牵牛杀猪并饱餐一天。

男子跟未婚女子通奸,一般不作任何处理。如女子怀孕,男方要向女方家赔礼道歉,必须成婚。如男方不愿成婚,一旦女子嫁不出去,则要男子抚养一辈子。与未婚女子通奸生的孩子,由男家抚养。未婚女子怀孕后,不能在寨内生产,必须在寨子外边搭棚子分娩,分娩满月后,才能回寨子。但私生子不能和外公及父母居住在一起。

  一、选调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3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

 计划选调县外教师共17名(含绿色通道)。如2022年吉水县未完成新教师招聘总计划数,可调剂到选调县外优秀教师计划。

 三、报名范围

 报考范围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吉水县外工作的教师。

 1本人为吉水籍;

 2其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

 以上所称吉水籍系指拥有吉水户籍或籍贯(以户口本籍贯栏记载为准)为吉水县。

 3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4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

 5获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6艺体学科获省级组织的专业比赛个人或指导学生三等奖及以上,获设区市、县组织的专业比赛个人或指导学生二等奖及以上。

 四、报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师德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通过公开招聘或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进人方式参加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3在编在岗工作时间必须满2周年(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

 4年龄条件: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5小学、幼儿园教师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和高中教师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政治立场坚定,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优秀。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人社或教育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符合条件的县外教师于7月20日—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吉水县第五中学提交材料,超过截止时间将不予受理,提交材料如下:

 ①《吉水县2022年选调县外教师(含绿色通道)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②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④编办出具的现工作单位性质及在编证明;⑤本人非吉水籍而配偶在吉水工作或属吉水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工作单位的证明或配偶属吉水籍的证明材料;⑥政府(办)或组织人社部门的聘用(含安置)文件(含抄告单)复印件,复印件需调出方发文机关或人社局盖章,注明“复印属实”;⑦工作业绩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

 2资格审查。县人社局会县教体局根据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规、师德师风等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入闱体检:以我县最后调整的选调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以下的人员不能入闱体检。考试成绩和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吉水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四)选岗

 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按选岗原则进行选岗。

 选岗原则:按原学校所属区域进行选岗。原单位属乡镇学校的需选择我县乡镇学校岗位、原单位属县城学校的需选择我县县城学校岗位。按照同一学段拟选调人员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若考试成绩相同,教龄长者先选)。

 (五)工作调动

 1档案审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入工作单位是否合规等内容。

 2办理工作调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体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调入本县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我县工作不少于5年。其岗位聘任按有关聘任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要按照我县最新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2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商县教体局解释,未尽事宜由吉水县选调县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3后续相关信息请关注吉水政府网。

 4咨询电话:0796-7108083(县人社局)

 0796-8680574(县教体局)

 监督电话:0796-3560694(县纪委监委)

 吉水县2022年选调县外教师(含绿色通道)报名表doc​

 吉水县选调县外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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