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异地结婚有什么习俗?

中国异地结婚有什么习俗?,第1张

大喜之日

结婚前夕

祭拜:男方在婚礼前一天要祭拜天地祖先,告知有婚事要举行。

安庆礼:依八字、房屋座向……拜母床。

结婚当天

祭祖:男方出门迎娶前,应先祭祖。

迎亲:迎亲车队以双数为佳,六的倍数最佳。

燃炮:迎亲礼车应於途中一路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食姐妹桌:新娘出发前要与家人一起吃饭,表示别离,大家要说吉祥话。

请新郎:礼车至女家时,一男童持茶盘恭候新郎,新郎下车后予男孩红包答礼,再进入女家。

讨喜:新郎与女方家人见面问好之后,应持捧花给待嫁之新娘,此时新娘之姐妹或好友应刻意阻扰,经新郎哀求后以九九九元红包礼成交,喻长长久久。

盖头纱:新郎予捧花后,将新娘头纱放下并挽出大厅。

拜别:新郎与新娘上香祭祖,新娘叩拜父母道别,新郎行鞠躬礼即可。

出门:新娘由一福份高之女性长辈持竹筛或黑伞护走,进入礼车。

礼车:应悬挂一棵由根至叶的竹子,根上挂著萝卜,意有头有尾。礼车后方则有朱墨画的八卦竹饰。

敬扇:新娘上礼车前,由一生肖吉祥之男童持扇置于茶盘给新娘回赠红包礼。

不说再见:当所有人要离开女方家时,绝不可向女方家人说再见。

泼水:新娘上礼车后,女方家长将一碗清水、稻谷及白米撒向新娘,代表女儿已是泼出去的水,并祝女儿事事有成、有吃有穿。

掷扇:礼车启动后,新娘将扇子掷至窗外,谓弃坏性子;掷扇后应哭几声,且在礼车后盖竹筛象征繁荣。

迎娶队伍以竹筛为先,青竹连根带叶,竹端系猪肉一片,防邪神白虎。

燃炮:一路燃放礼炮,车抵男方家门时,家人应燃炮竹。

摸橘子:由拿著两个橘子的小孩迎接新人,新娘轻摸橘子,并赠红包答礼。

牵新娘:新娘下礼车时,由男方一福气长辈持竹筛顶在新娘头上,并扶持新娘入厅。

忌踩门槛:门槛代表门面,故新人应横跨门槛过去。

新娘入厅后要跨过火盆踩碎瓦片。

敬茶:将新娘介绍给家中长辈认识。

拜天地:新人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相拜,送入洞房。

进洞房:以竹筛覆床,桌上置铜镜压惊,新人共同坐在预先垫有新郎长裤的长椅上,谓两人同心,并求日后生男。然后新郎掀开新娘面纱,合饮交杯酒、吃甜汤,象征早生贵子。

忌坐新床:婚礼当天,任何人皆不可坐新床。

观礼喜宴:宴请客人,同时举行观礼仪式。

送客:喜宴完毕后新人立於门口端喜糖送客。

吃茶:由男方已婚亲友喝新娘的甜茶说吉祥话并赠红包。

闹洞房。

清朝晚期:

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从故纸堆中读出文化味,这具体到阿强收藏的500多张结婚证最贴切不过了。

阿强收藏最早的“结婚证”是清朝宣统元年的 “童养婚帖”。该“婚帖”是一张红色的,字迹由毛笔书写。整个婚帖没有任何图案修饰。

在该“婚帖”的右侧有四句话“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前世姻缘,上苍注定”。

中间注有乾造与坤造,即男女的生辰八字,该“婚帖”上还写有“聘礼白银两百二十两”。

最后用农历落款日期: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初三,在左侧写有“和合百年”作祝福话语。从收集地来看,这张结婚证应该是当时佛山地区的。

是否相配全凭

媒人一张利嘴

据了解,童养媳在民间多出身于贫寒之家,女方为了免除抚养负担,便把女儿送往男方,有的男方家长为免去儿子成年后花聘金,也找童养媳。

年龄上,童养媳一般要比其“丈夫”要大。人们往往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概括传统婚姻。所有婚事都是由媒人往来传言,再由父母决定,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权力。

在古人认为,聘则为妻,奔则为妾,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礼,就能得到社会的承认。

竟成一时之风

“姐弟恋”

竟成一时之风

阿强的前辈曾经告诉他,古人很讲究生辰八字,八字相匹配则天地结合,阴阳相配。

男方出白银两百二十两的高额聘礼说明男方在当时是相对比较富有的。从该“婚帖”的日期可以看出,童养媳当时只有12岁,其“丈夫”应该在12岁以下。

买来的童养媳主要是照看“丈夫”,陪“丈夫”玩耍、读书等,作用相当于现在的小保姆。等其“丈夫”长到15岁左右,两人才正式完婚。

这种风俗当时在佛山也普遍存在。

本世纪初:

旧习消逝 文明结婚时兴

一张建国前的结婚证背后有着怎样的历史背景呢?

在阿强的收藏中,几张建国前的结婚证就反映出当时的结婚方式,其中一张是日期为193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的。

记者发现,这对广东新人结婚证书字体开始使用“变体”,书写顺序也由从右至左变成从上到下。该证书的图案和花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结婚证的上方左、右各有一个面带微笑的小天使,手里牵着一条红色的丝带,带有明显的西洋色彩;而在结婚证的底边有两个重合的心,由丝带串在一起,寓意天赐良缘、永结同心。

但令记者感到奇怪的是,该婚书上依然注明了男女传统的生辰八字。收藏这个结婚证的阿强告诉记者,这时的“文明结婚”已经不是婚礼的形式了,而是带有自由恋爱和自愿结婚的意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经不重要了。但由于“大媒做见证人”的习俗依然根深蒂固,所以这时的婚礼虽然具备了西方的婚俗,但在形式上却摆脱不了传统的旧俗,是一个过渡时期。

据悉,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建国前中国结婚方式发生一些转变,青年男女开始了一种新的结婚方式,即男女双方经人介绍或自己相识,经过一段时间交往、恋爱,经双方家长同意而结婚组成家庭,一些青年男女甚至选择在教堂结婚。这种结婚方式比传统的婚姻相对简单,称之为 “文明结婚”。

辛亥革命前,“文明婚礼”已经在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少数人中出现。辛亥革命后,对婚姻方面有过某些改革。而自由恋爱者多实行新潮的“文明结婚”。

结婚证开始

加盖政府公章

“文明结婚”把旧式的从“请庚”到“收奁”的礼节,往往简略为订婚、行聘礼,或者这两项也没有。“结婚之日,当由男方父母各给以金戒指一枚,礼服一袭”。婚礼有主婚人、介绍人、证婚人参加,他们和新婚夫妇都要在结婚证书上盖印。

阿强介绍,能够接受新式婚姻主要有两种人,其一是相对比较富有的人,并接受过西方教育,第二种是基督教徒。而他收藏的这张则属于当时佛山“名门望族”的结婚证书,此时的 “结婚证书”已将过去的“媒人”称为“介绍人”,称谓进步了许多。证婚人主要请的是社会上比较有威望和地位的老人或政府官员。

该“结婚证书”上还出现了政府的公章。阿强说,建国前,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先订婚,然后才能结婚。出现公章也说明男女结婚不再是自己的私事,而是纳入了统一管理。

婚嫁习俗:

  建国前,男女婚配尊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故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定“摇窝婚”、“童子婚”、“指腹为婚”的现象极为普遍,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婚嫁礼仪繁杂,主要有订婚、换贴、送日子,嫁娶等程序。嫁娶仪式主要有迎亲和送亲两种。迎亲是男子坐轿到女家迎娶,并须向女方家长行初见叩拜礼,然后,女方随轿及其嫁奁到男方完婚。送亲,即男方发轿到女方,而男子并不前往,由女方兄、嫂或至亲送女子到男家完婚。

生育习俗:

  本县旧时特别重视生育,多生多育被视为人丁兴旺的盛事,尤其喜欢生男孩,故有“五子登科”、“七子团圆”、“十子全福”等“多子多福”的美好传说。旧例,凡生第一胎婴儿,男方须立即向岳丈家报喜,岳父母将早已准备好的小孩衣物(名曰“毛衫”)、母鸡等交报喜人带回。婴儿“三朝”这天,岳母以探视为名提筐往贺,并告知娘家送“月礼”的具体时间。“三朝”要给小孩起乳名,洗澡穿衣,因此三朝又叫“洗三”。“月礼”一般在婴儿出生后的七至十天内送到男方家里。满月的当天或第二天,产妇抱着婴儿走娘家,名曰“吃满月盐”、产妇坐月期间,禁止到别人家中去,若进了谁家门槛,将被视为不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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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 嫁

  建国前,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至于男女本人没有自主权,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正常的婚俗,一般要经过通媒、定亲、送婚帖、贺喜、迎亲、住日子等过程。 通媒 男到十五六岁甚至十二三岁,即由父母央媒求亲,也有在儿童年龄即定婚的,俗称“娃娃亲”。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亲,名曰“倒提媒”,如女方要求男方条件高,习称“攀亲”。双方父母在对彼方年貌、人品及家庭财产情况探听了解后,认为基本可以,即行“允婚”。允婚时必男家先允,女方后允,互相允婚后即委托媒人换“小启”(俗称换小字),载明属相年庚及生辰日月。双方央人(多为算命先生)“合八字,无冲克和不中意处方可成亲。再另择吉日交换正式婚约,称“大启”。也有到男家亲自看的,叫“相亲”,若相不中,则不吃男家饭告辞。男女通婚年龄以女大为贵,俗说“女大一,穿金衣”、“女大三,抱金砖”、“女大五,赛老母”。

  定亲 多称“传柬”或“换帖”。男家写好柬帖(即定婚书)附彩礼送女家,女家回帖,作为定亲的依据。换柬后,亲友邻居送物送钱祝贺,男家备酒席答谢媒人和亲友。

  送婚帖 又叫“送年命帖”。男女到结婚年龄(一般女在十八岁以上,男小则十二三岁、大则二十几岁),男方根据女方的命相,请人择定吉期(俗称“选日子”、“看日子”),并将吉期通知女方,女方若同意,便选择吉日良辰,正式向女方送婚帖。帖上写明迎亲日期、新妇冠带、坐帐、开面、梳妆、上下轿的方向及禁忌等事宜。女方家中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置办被褥、衣物、首饰、家具等陪嫁,做婚嫁准备。

  贺喜 婚前,男方.的亲友邻居都备礼品祝贺。称“贺喜”。向待嫁的女子送喜礼,称作“填箱”或“添箱”。男方在结婚前一天备席庆贺。

  迎亲 俗称“办喜事”。迎亲的前一日,女方即将嫁妆送至男家。男方帖喜联、挂喜幛、铺炕、填枕头做好迎娶准备。晚上,新郎给近处的亲友长辈“行礼”。迎亲这天,按既定时辰,男方排列仪仗,吹鼓手奏乐,用轿(较贫者用车)到女家迎娶。娶亲有“大娶”与“小娶”之分。一乘轿为小娶,即备花轿一乘将新娘抬来,谓之“不迎亲”;大娶用两乘轿,新郎乘官轿到女家迎亲,另一花轿为新娘所备,去时由幼童乘坐,俗称“压轿童子”;轿内还要放一只大红公鸡,回时女方压回一只母鸡。不论大娶或小娶,其习俗大致相同。嫁女开脸、上头后便开始少吃少喝、坐炕待嫁的“禁闭”生活。男方到女家迎亲必须带红袄、红毡、红头巾等。

  是日,新娘早起梳妆打扮,蒙上头红,吹鼓手高奏喜乐,新郎在送女客的陪同下,拜辞岳父母,例行“谢亲”等礼,然后新郎先上轿,新娘由自家亲人用椅子抬入轿内,俗称“发轿”、“升轿”,宾客坐车随行。新娘升轿离家时必洒泪而泣,以示依恋。路上,大红纱灯开道,笙箫唢呐齐奏,车马轿夫前簇后拥,轿面四闭,新娘不得与外界接触,若路人相遇,即躲避让道。来到男家村头和门首,鞭炮齐鸣,并按规定的时辰和方向落轿。即有人点燃草束绕新娘所乘彩轿一周,称之“燎轿”,传说可以驱除邪气与不祥。在鼓乐及鞭炮声中,由娶女婆和陪女扶驾新娘进入大门,脚踏红毡(曰倒毡),至院内摆设的香案前,与新郎并立,行拜天地之礼,礼毕,新娘入洞房。有的地方入洞房时,男家长辈则在院子里撒大枣、栗子、花生(有的地方缝在被角内或装入枕头内),亦取谐音“早得贵子,并男女花着生”之意。洞房花烛高照,新郎揭去新娘的蒙头红,同吃“宽心面”、共饮“交杯酒”,并例行填枕等仪式,新娘开始“坐帐”,亦称“坐床”,多为一天。是日,不论辈份大小,好事者大闹洞房,直至深夜。新婚夫妇睡下后,有青年男女窗下“听房”(听悄悄话)的旧俗。新婚日,男家张灯结彩,帖红喜联,杀猪宰羊,盛宴款待亲友。境内还有抢娶的风俗。即同时同村若有多家娶亲者,则认为谁抢在前头谁家吉祥。故迎娶的时辰多在黎明之前。

  住日子、会亲家 婚后第三天,新娘回娘家住两日,曰“住对日”,或女家下帖接闺女请女婿。,新郎、新娘双方同去岳家,此谓“回门”或“认亲”(俗说“接三天”)。女家设宴款待女婿,俗称“请女婿”。接三天回来,新娘拜见公婆及近族长辈,并祭告于祖祠或去祖茔祭奠,然后下厨房做饭。至第六日,男家复设宴“会亲家”,同时宴请至亲好友。聊城一带除3天回门外,娘家人还要接6天、9天、12天等;同时还有“住对月”的风俗,即新婚后一个月,娘家人把新娘接回去住几天,然后送回婆家。这种风俗至今存在。至此,整个婚礼程序结束。如此繁缛礼节,贫寒人家难以讲究,极贫者则由老人陪同新娘持一小包袱至男家即为完婚。

  建国前,境内男女早婚现象较为普遍。富裕之家多有十几岁甚至八九岁即成婚娶妻者,女子的结婚年龄多在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之间,有的“童养媳”十二三岁即被迫“圆房”成婚。另外,男子可以一夫多妻,除“正配”以外,其他均称为“妾”。未婚青年男女死后,也有的经人撮合将尸骨并葬一处,配成“冥婚”,亦称“结鬼亲”,或叫“阴亲”。贫困者无力娶妻,亦有入赘于女家成婚者,俗称“倒插门”,或“招养老女婿”。还有抢婚(多为寡妇再嫁)、近亲结婚等陋俗,建国后均被革除。

  嫁女忌讳较多,如做嫁衣忌用寡妇及儿女不全者,寡妇不当送女婆,姑姑不迎娶新娘,姨、嫂不送娶,俗云:“姑不娶,姨不送,嫂子送了光着腚”。

  建国后,人民政府大力提倡自由恋爱和喜事新办,繁缛礼节多被革除。城乡自由恋爱者增多,但多数仍需媒人说合。双方认为合适,即安排见面,若互相有意,双方交换手绢或钢笔之类,此谓“换手绢”或曰“小见面”,然后约定订婚日期和仪式。订婚日,男方携带重金、重礼送至女家,女家设宴待客,即为“定婚”。女方同意后,择日到男家,称“认家”,男家长辈给“见面礼”。多有趁此照定婚像者,个别仍有换帖者。到了国家规定年龄,男女同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多数认为不举行婚礼不谓结婚,故多另行婚礼。婚礼较之过去大为简便,一般由婆家用车辆接新娘,也有娘家送来者。新婚之日,男家张灯结彩,燃放鞭炮,盛宴宾朋。闹房之俗依然。城镇青年视举行集体婚礼或旅游结婚为时髦,简便文明,愈来愈兴。但是,门当户对的旧观念还根深蒂固,仍有恋爱不自由、索要彩礼、变相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及早婚等现象。

  凡结婚者,男方亲友街坊多有道喜者。至亲厚友贺礼较厚,一般多送喜幛。喜幛一般有布料,亦有丝绸、毛料、被面、毛毯等,也有送工艺装饰品者,讲究实用的则送炊具、茶具等生活用品。街坊一般关系者多“凑份子”相贺(多为现金),每份多少不等。现金用红纸包好,俗称“红包”。主家下帖宴请送礼者。近年,喜宴之风愈来愈盛,规格也越来越高。女方在出嫁之前,亲友多送些衣料、时装等物品,以示祝贺,也有相助之意。

  寡妇改嫁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拥护和支持,已成为顺理之俗。老年人再婚,除个别家庭有子女和亲友的干涉外,多数人赞成,已被社会舆论接受。

  回族青年男女结婚,除登记领取结婚证外,举行婚礼仍沿袭旧俗。结婚时请阿訇证婚,念“伊扎布”(证婚词):“你们是自愿结合,成为夫妻,祝你们婚姻美满,孝敬父母,敬老爱幼,和睦亲邻,互敬互爱,白头到老”。问新娘;“有没有意见”新娘回答:“达丹”,意为“同意你的意见”。新郎回答:“盖不里楷尔丹”。意贝旷我承领新娘的意愿”。阿訇随将桌上的糖果撒向观众(俗名“抢喜果”),以示吉利。当晚由女方家嫂将新娘接回娘家,次日傍晚送回,方可同居。

  建国后,回族男女婚姻,均以“婚姻法”为准绳。回、汉通婚,男女双方互相尊重风俗习惯,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岐视。婚后子女从汉、从回,均有政策规定。

建国初期建立新的婚姻制度的目的是推进了民主改革和社会进步。

建国初期国家颁布新婚姻法,新婚姻法以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为核心,坚持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

明确该时期确认夫妻存续的关系,需要到政府办理登记,受到国家婚姻法关于法定婚龄,近亲结婚等的约束等程序性约束。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各地区设立,接受公民提请的诉讼,解决纠纷。

国家为承接建国前遗留的一系列问题,在婚姻继承方面,采取当事人自愿的方式,对旧社会的婚姻制度与新婚姻法采取有序渐进的方式,逐渐过渡到自由婚姻模式。

婚姻制度的意义。

婚姻制度的意义就是更多的去调节好大家在这个社会上,就是我们后代的基因,还有一个就是婚姻应该有一个好的过程,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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