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认定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的效力
以婚姻关系确立的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进行认定。如果符合实质要件的,婚姻合法有效;如果不符合实质要件的,婚姻无效。
1989年,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既然准予离婚,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肯定合法有效。
一、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原因应具体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分别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除此情形外,我国法律再无其他规定,甚至也没有其他情形等兜底式的条款。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效力时,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婚姻法》所具体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余地。如果冒用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隐瞒的事实并不属于禁止结婚、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如冒用的原因仅仅是因为自己身份信息资料遗失。对于这类婚姻关系,虽然结婚证有瑕疵,但法院没有法定理由认定其为无效或可撤销。
二、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不能等同于未登记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不严所致。但是,只要隐瞒真实身份的信息不会对婚姻的实质要件产生影响,那么,这种登记程序上的瑕疵所造成的后果无异于没有冒用,却因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因,将真实的身份信息登记错误,最后也造成了实际具有婚姻关系的人与结婚证上记载的具有婚姻关系的人不一致的后果。此种情形显然不能等同于未登记,无论是冒用或其他原因导致结婚登记错误,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于婚姻登记程序中存在的瑕疵进行更正,确认实际存在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合7a64e59b9ee7ad9431333337383338法有效。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起诉要求离婚的,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 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 婚姻关系如何撤销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罗某冒用其哥哥的身份证与张某进行结婚登记,即属于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应依据最新司法解释对原婚姻登记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由复议机关或法院查明登记程序瑕疵的存在,从而做出撤销原婚姻登记的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经此法定程序后,双方的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如涉及孩子抚养及财产问题,女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起诉。
周慧娟。
3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4 身份证被冒用办理了结婚登记该怎么办
建议你立即报警,以免影响以后的业务
1 得知身份证被冒用
2 使用身份证核查系统查看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在公安部系统是否存在正常,以确定自己的身份证是否还能正常使用
3 查询自己的身份证在银行是否有信用不良记录,以免影响以后自己在银行办理业务
4 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在公安机关调查并证实身份证被冒用后,开一个身份证曾被冒用的证明
5 由公安机关协助,通过银行、社保或者其他审核机关联系到冒用者,并追究审核单位和冒用者的责任,并责令他们更改信息,并由公安机关给予经济处分
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
5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后如何离婚
我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对于结婚需要具备的实质要件及形式要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为:1、婚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2、达到法定婚龄;3、没有法定禁止结婚情形。形式要件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
针对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情形。对于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形: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且只限于以上四种情形。
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胁迫一方结婚的,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向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
因此,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来看,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而登记结婚的,在不违背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下,并不属于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但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登记的形式要件,因此,该结婚登记属于具有瑕疵的登记。
笔者认为既然我国法律并没有否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效力,则其离婚的条件及要求应与有效婚姻相一致。只是鉴于登记瑕疵,在离婚审查上,需要婚姻双方当事人尽更多的举证义务:谁是真实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谁具有法律主体资格。
6 身份证被人冒用结婚登记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1身份证不需要挂失,也不需要公告声明遗失,挂失和公告无任何法律依据。
2公民只能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利用证件冒用他人身份或者他人冒用你的身份,并不代表被冒名者参与了某项社会活动。
3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犯罪或者侵犯民事权利,仍然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被冒名者无须举证证明自己清白。 对于违法犯罪,是由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来证明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形成证据链,证据还要互相印证;对于民事侵权,谁主张、谁举证。
单靠身份证是无法让被冒名者承担责任的。 3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4当然公告声明遗失的行为,可以做,是自愿的行为。
7 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后又起诉离婚如何处理
从《婚姻法》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缔结应当是以结婚当事双方是否具有法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而核发的结婚证书,来确定当事人是否为合法婚姻的依据。法院在受理时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原告变更主体,如果原告坚持起诉应依以予以驳回。如原告变更主体,则也应以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起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
根据新闻报道,尚某与男友准备步入人生新阶段——结婚成家。但就在领证时,他们得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系统显示,在一年的时间内,尚某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地“登记结婚”,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了,然而事实上,尚某并不认识这五名男子。尚某要求五地民政部门撤销其婚姻登记,遭遇撤销请求被拒后,她一纸诉状把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出现如此荒谬的情况,民政局是否有责任呢?
1、民政局未尽到审核义务。
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归属于民政局管辖。婚姻登记处职员有如下职责:1、 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督;2、 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件的条件;3、 签发婚姻证。4、 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的整理保存及时归档,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在我国登记结婚需要结婚双方本人到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登记需要的合适尺寸的红底结婚照,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婚姻登记处有审核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条件的义务,而新闻报道中的五地婚姻登记处均未发现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有着过失的。
2、婚姻登记行为属于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且予以证明的行政行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行为属于法律关系的行政确认。五地婚姻登记处在尚某完全不知情,且本人未到现场的情形下,为另外冒名顶替的女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侵犯了尚某的合法权益,应当作出纠正。
3、当事人可以申请救济。
面对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当事人自身权益时,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及时纠正错误、主动依法进行补救。
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违法的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的婚姻登记,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导致他人无法申请结婚登记的,他人有权申请撤销该结婚登记。
一、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怎么办,违法吗
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违法的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的婚姻登记,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导致他人无法申请结婚登记的,他人有权申请撤销该结婚登记。
二、相关法律依据
(1)关于无效婚姻的条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实践中,虽然有些骗取结婚登记的存在上述情形,但有的也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显然,如果不存在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即便是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也不能认为这种“婚姻”是无效的。此外,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废止。而《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宣布婚姻关系无效的规定。
(2)从理论上来说,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不同类似,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婚姻的成立是婚姻有效的前提,而已经成立的婚姻,既可能是合法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可撤销的。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虽然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只要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之间就不能成立婚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虽然已经成立,但如果该婚姻存在规定的情形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此外,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显然,不论是宣告婚姻无效还是撤销婚姻,均是以婚姻的成立或者说存在为前提的,如果婚姻本来就不成立、不存在,也就没有宣告无效或者撤销的必要了。
然而,我们应当注意到,冒用他人名义与另一方登记结婚的,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结婚登记证上所登记的一方婚姻当事人是被冒用者而非冒用者,也就是说,该结婚证实际上是被冒用者的结婚证,而非冒用者的结婚证,这就意味着冒用者与另一方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们之间虽然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由于他们并没有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他们之间并不成立法律婚姻关系。至于双方是否成立事实婚姻关系,则取决于是否具备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
(3)在此种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当事人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则应当根据当事人同居状况,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关系分别作出处理。如果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则按照离婚诉讼处理;如果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则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欲撤销结婚证,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婚姻大事时不得马虎的,男女双方需要严格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结婚,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领结婚证之后与爱人生活在一起也是一种不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行为,国家严令禁止,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这段时间在四川省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一位妹妹在三十年前因为领证的年龄不够,还是未成年,所以使用了姐姐的名字登记结婚,但是姐姐在妹妹之前就已经登记结婚了,由于当时的技术不是非常发达,所以并没有查出来,妹妹也成功使用了姐姐的名字登记结婚,这也导致姐姐一妻二夫三十年,现在这件事也调查出来了,妹妹的举动确实涉嫌违法,因为冒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就是违法行为。在三十年前网络技术还没有这么发达,所以登记结婚的时候并没有现在一套完整的系统,因为系统不完整所以三十年前有一位妹妹,使用了姐姐的名字登记结婚,并且一用就是三十年,在三十年前姐姐先登记结婚了,妹妹也特别的羡慕,但是由于妹妹当时未成年,所以没有办法结婚,所以妹妹就想到了使用姐姐的身份信息结婚,由于当时网络不发达,所以妹妹成功登记成功了,一用就是三十年。现在这件事情也已经暴露了出来,在这件事情中,妹妹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因为妹妹涉嫌盗用别人的身份信息,这种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她的行为确实涉嫌违法,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她的行为确实不合适,因为当时的技术不够发达,所以才会导致这种情况出现,这种行为也确实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也很不合适。妹妹的举动确实不合适,也确实是违法行为,因为当时的技术不够发达,所以才会出现这种重复登记的情况,妹妹的这种行为确实已经违法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显示,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确实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也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1989年7月份,发生了一件十分荒唐的事情,一名女子已经结婚了,妹妹还处于未成年,但是妹妹想要与丈夫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就在办理登记的过程中,使用了姐姐的名字,姐姐对此并不知情。因为当时的婚姻登记系统还没有完全建成,就让一妻二夫的情况持续了30年之久,虽然妹妹已经将事实告诉了姐姐,但还是对姐姐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而且让姐夫感觉到十分困扰。
妹妹的荒唐行为让姐姐和姐夫的婚姻受到了影响,姐姐想要去当地法院取消与妹夫之间的结婚登记,但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发现姐姐的要求并不能够得到满足。姐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重婚罪,姐姐在这起事件中属于受害者,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姐姐的诉求并没有得到解决。法院作为一个审判机关,需要用法律当做依据,同时需要以事实为准,但这件事情实在是太特殊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现了以下三种情形,分别是重婚、未到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就会导致婚姻无效。如果姐姐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与妹夫解决婚姻关系,但是姐姐已经到了婚龄,同时也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就不能够用这两条标准来判断婚姻无效。如果判定姐姐是重婚,又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婚存在着故意行为,但姐姐并不知道妹妹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姐姐与妹夫之间的婚姻并不能够判处无效,同时也不属于任何一种可以撤销的情形。虽然姐姐想要申请撤销婚姻,情有可原,但是并没有法律依据,法院的回应也是有法有据的。姐姐这起事件中可以说是十分无辜的,莫名其妙就多了一个丈夫,完全是错误的婚姻登记导致的一起事故,从侧面上也反映了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需要社会各方面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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