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婚证只要双方身份证能办吗

办结婚证只要双方身份证能办吗,第1张

  不能办。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从法律上来说,不用自己的父母亲同意,只要是结婚的男女双方,有共同的意愿,而且是符合规定了就可以了。

当然,这只是从法律关系上来说的。

其实,男女双方结婚,在我们国家,感觉到更应该是两个家庭的事情,毕竟我们中国人比较注重人际关系,对这个是比较看重的。

结婚不仅仅是男女双方两个人,也和自己的另一半的家庭产生了联系,搞好彼此之间的关系,也很重要。所以说,男女双方父母亲的意见也很重要。

  不是,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都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可能很多人觉得属虎的人,都比较烈性,所以会跟其它属相不和,其实婚姻跟属相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那些所谓的用属相进行婚配的都是过去的做法,古代由于是包办婚姻,不仅要讲究门当户对,还有讲究属相和生辰八字,这些都是媒人们搞出来的,过去婚姻不是我们现在这样,在结婚前夫妻双方是无法见面的,也不了解对方,所有的信息都是通过媒婆这张嘴来传达,所以人们无奈只能通过经验来做出判断,寻找属相和生辰八字之间的关系,总结出一些这样的规律,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我们现在的青年人,对于婚姻都是自由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属相这些问题,而且都是先有一个很长时间的了解期,在这个期间,彼此是否能让对方满意,都是自由的,只要互相之间觉得找对了人,再加上彼此的三观一致:“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这样的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是一定会长久的,所以属相在这里并不是主要的。

过去人们讲究属相,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毕竟相近的属相之间,年龄差距小一些,古语讲“少年夫妻老来伴”其实就是希望能够一起共度余生,其实在古代是这样的意思,我们现在则更加追求个性的婚姻,有人甚至做丁克家族,在过去属于大不孝的,不是以传宗接代为目的的婚姻都是不对的,不像我们现在,大家是希望寻找一个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去创业和生活,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以在结婚前的了解非常重要,我们的出发点应该是“爱情”。

过去离婚率很低,是因为古人对婚姻的要求就比较低,不像现在,都在寻求自我价值,展现自我魅力,这也是现在虽然是自由恋爱了,离婚率反倒高了的一个原因,大家追求的目标有时候变了,这才是婚姻相配与否的原因所在。

只要两个人的三观一致,彼此之间存在爱情,这就是婚姻的基础,任何不以这些为基础的婚姻都是不相配的,可以说跟属相的关系已经不大,更不要说生辰八字了,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互相之间的了解、关照是需要爱情的,如果没有爱情是比较难做到这一点的,所以才会有各种矛盾的出现,但是如果彼此相爱,这些将不会是问题,热恋中的人,彼此的一切都是好的,所以如何保持婚姻的热度才是我们需要学习的。

如果彼此之间没有爱情,三观再不一致,那么为了其它的原因,即使在一起,也不会长久和幸福的,应该让婚姻回归本质,跟着自己的心去寻找爱情,而不是属相。

户口簿和身份证都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可以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盖有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同样可以办理。

不是的,还需要双方没有血缘关系的声明,具体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需要去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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