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打结婚证的夫妻能在手术时为对方签名吗如有不侧须负法律责任吗?

没打结婚证的夫妻能在手术时为对方签名吗如有不侧须负法律责任吗?,第1张

双方未登记结婚的,也就是说并未经合法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通常是不成立夫妻关系的。除非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关系,否则其他情况的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的。一方就医时,按照手术类型、严重性、紧急性等情况按照医院要求来签字配合手术进展。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别说是没有结婚证的夫妻

就是一个毫无亲属关系的在人

在送达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时

也可以签署治疗协议

这是因为

在崩坏的现代社会信誉后

对于医疗责任的认定

会让救死扶伤的医生承担

无赖病人家属的讹诈和伤害

就需要有人为医生承担医疗后果产生的医疗事故或不治身亡的责任后果

……

所以

虽然没有结婚证的夫妻

也可以在手术时签字

可以为病人争取治疗时间

更是一个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另外

结婚的俩人不一定就要有结婚证作为结婚的依据

但结婚证作为控制人民的手段

是强加于人民头上的

所以

没有结婚证的夫妻也是真实的夫妻

双方之间同样也会有着本质意义上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是相爱相伴一生的人

就要义无反顾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提问者没有说明是要进行何种手术,是治疗抢救手术还是孕妇中止妊娠手术?

一、孕妇中止妊娠手术

目前根据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实施剖宫产应当首先征得孕妇本人意见,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果孕妇确实已经意识不清,则应征得孕妇近亲属的意见,签署知情同意书。这里还要注意,如果孕妇情况紧急,发生以下情形:近亲属不明或者无****的;有****但联系不到近亲属的;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近亲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为挽救患者生命,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对于孕妇丈夫的知情权,医生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善意告知孕妇,与配偶协商一致,以免产生夫妻感情隔核。如果其丈夫不同意或反对,在孕妇坚持情况下,不能作为孕妇主张手术的障碍,因为生育权的保护,法律上是偏重于对妇女的保护。

二、治疗抢救手术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你们在别傻了,有点法律常识好吗?我郑重的给大家说不可以签字,只能直系亲属签字,父母或者儿女,别人都不行的!如果你签字了,假设后面患者有什么三长两短,家属找医院,医院就会把责任往你身上推!你就给家属赔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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