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人感情稳定下来了,都会想要结婚,结婚就是两个人组成一个家庭,结婚要准备的事情还挺多的,需要提交申请,婚前检查也必不可少。
结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为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成立而签发的法律文件。结婚证书原件一式两份,男女各一份,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制,县、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盖章,结婚证上应当贴上男女双方的照片,并加盖结婚登记专用钢印。
拿结婚证需要哪些步骤
男女双方都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处理结婚证的程序可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
①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向一方账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时,男女必须同时在场。如果你已经离婚了,你也应该持有离婚证。还应在进行婚前检查的地方持有婚前检查证书。
②审查
对双方婚姻申请的审查,登记机关必要时可以要求双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又或者指定医疗鉴定项目。
③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双方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未同意登记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说明不登记的原因。
办理流程:
登记地点:准新人其中一方的户口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处。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或者集体户口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失业人员,由居委员或者村委会发给个人失业人员。
③失业人员和个体户还应当提供劳动手册(或者劳动许可证)。
4、再婚双方的特别证明如: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的证明)(或法院调解声明)(或法院离婚判决)注:持有下级法院的判决,也需要证明下级法院的裁决生效。
5、如果您在国外期间没有结婚,您需要带上国外未婚人士的公证证书。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办理结婚证的费用
今年新规定,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一对结婚登记证已经免除工本费了。其他费用是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费用,包括证明费、档案管理费等项目,约五十元。此外,在办理结婚登记证的过程中,婚姻登记处还提供宣誓仪式拍照等有偿服务,新婚夫妇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婚姻登记处在处理申请登记时,如遇到有困难的家庭和残疾人,应酌情减少或免除有关费用。提醒,婚姻登记处所有收费项目均有公告,服务项目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严禁“搭便车”收费。
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是真的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016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有些专家学者认为若想生育率能够回升,应该将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周岁。2016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终结,同时晚婚晚育假被取消。人口学者何亚福1月4日在《新京报》发表文章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是一个进步。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原来第二十五条的“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没有的可以回去拿或者现场挂失补办。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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