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结婚登记新规定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登记结婚;
2、结婚年龄为男已满二十二周岁,女已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即: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4、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结婚登记提交的资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彩色合影照片。
综上所述,结婚证的问题的,有关的当事人要咨询相关的部门从而更好的额解决,所以自己要有一定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有关“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四川官方最新回应来啦!
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新印发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并不是鼓励和倡导大家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放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此外,生育登记是由每位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不等同于“上户口”。”
也就是说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把重心放在了个人生育意愿上,就好比上面举例的那个网友朋友的情况。比如,夫妻有一方出轨毁行,并且男方执意要离婚和别人重组自己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怀孕,男方则执意让女方打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遵循女方的意见。
俗话说“女子本弱,为母则刚”。相信每个女生在得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都不会伤害幼小的生命,但离婚的男性就不皮余颂一样。如果在这种情况,宁愿尊重女性的意见,如果想生,就去办理生育登记生下来即可,不至于办不到准生证而发愁。
结婚不领证不犯法。结婚后如果不领证,那当事人在法律上一直是处于未婚状态,两人若生活在一起也只是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结婚不领证,两人的关系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两人在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债务、继承等等问题均由个人享有和承担。
结婚不领证的危害
1、抚养权
没有领证两人只是同居关系,如果两人有小孩,那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是在女方手里。同时合法的夫妻双方对彼此有抚养义务,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对其进行帮助和扶持,互相照顾。
2、财产问题
同居关系中的财产是按份共有,并不是共同共有,因此双方赚的钱都归各自所有,双方买的房子、车子也是按照出资比例占有。
合法的夫妻关系中,双方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即在婚内获取的经济资产都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哪怕其中一方并没有出去工作。如果不领结婚证就结婚,那么在这段关系中获取的财产和置办的物件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了夫妻关系除了财产共同,债务也共同承担。
3、感情变故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如果双方在关系中出轨、或者与他人领证等等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并没有法律规定的忠诚义务。所以,如果打算与一个人结婚,携手共度生活,那就千万记得要领证,不被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存在很多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果双方都是外地人,这种情况是不能在异地领结婚证,必须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可以登记结婚。在登记结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带上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必须要登记,办理结婚登记要男女双方共同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要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的相关证件之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一、结婚后要注意什么手续
结婚登记办理完成后男女双方就已经是属于夫妻关系了,不需要再办理其他的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综上所述,结婚后要注意办理结婚登记,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即可。结婚有一定的条件,要求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年龄男方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满二十周岁等。结婚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五种,包括未满结婚年龄、男女双方非自愿等情形。
二、怀孕能办理结婚证吗
怀孕不一定能办理结婚证,办理结婚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符合条件的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与是否怀孕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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