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同性恋?——监狱服刑人员个案研究

我是不是同性恋?——监狱服刑人员个案研究,第1张

这是一个来自监狱服刑人员的个案。在男子监狱,同性恋是一个经常被狱警们提起,同时又讳莫如深,一筹莫展的问题。作为咨询师,有机会接触到一些同性恋者或者有同性恋倾向的服刑人员,通过若干次的咨询示范,供监狱干警或相关人员参考。

杨某,男性,咨询时28周岁,汉族,初中文化,未婚,出生在一个相对富裕的家庭。因参与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在被关押在山西太原某监狱。在招募自愿咨询者时报名参加。他的困惑是,不知道自己真的是同性恋还是因为环境原因导致的同性恋倾向。

杨某是家中唯一的男孩,足月顺产,母亲身体健康,孕、产及哺育期未服用特殊药物,1岁会说话、走路。父亲是当地某供销社的经理,母亲是教师。由于他是家中唯一的孙子,自幼在奶奶身边长大,深受奶奶的呵护与溺爱,养成懒散的习性。他在上学后才回到父母身边,父母对他要求比较严格。在他的记忆中,父亲脾气暴躁,母亲温顺善良。但长久以来和父母的疏离,使他无法对父母敞开心扉。虽然也知道父母讲的大道理是为了自己好,可是他还是没办法把心思放在学习上。他对我说,他能够提供给做父母者的建议是,永远不要对孩子讲大道理,没用的。孩子需要的是爱,不是道理。

初中毕业以后,杨某到北京打工,收入不高,工作很累。2010年,他不慎结交了几个社会上的朋友,大家都有一夜暴富的想法,于是在一起萌发了抢劫的念头,最终因参与抢劫,被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自21岁入监,至今已有7年多了,心理状态一直正常。经详细询问,父母均无人格障碍和其他神经症性障碍,家族无精神疾病历史。

根据咨询师观察,杨某身着囚服,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谈吐正常,意识清楚,但愁容满面,烦躁不安。据监管干警反应,杨某出工干活无力,心烦,不愿与人交谈,参加劳动和学习时注意力难以集中。

杨某自己倾诉说:目前不想干活、心烦、难以入睡,已持续三个多月。起因是三年前在狱中结交一个同性朋友,成为知己,三个月前朋友出狱,自己非常思念他,内心逐渐产生很多矛盾,疑惑自己是否是同性恋者。

“我是三年前认识他的,那时他调到我们中队,开始关系也一般,但通过一些生活中的接触,我们有了共同语言,结交成为好友。在改造中,似乎有了精神寄托,日子变得不那么难熬。可是三个月以前,他刑满释放离开了监狱,临走时,他说给我写信,可是,三个月过去了,一直也没有见到他的来信。现在我俩失去了联系,我非常思念他,不知他近况如何,出去以后是否适应社会,心中烦闷,内心矛盾。我觉得是监区民警把我寄出的信和他寄给我的信扣留了,因为他们认为我俩是同性恋,导致我俩失去了联系。我每天总是想他,睡不好觉,郁闷,我也疑惑自己是不是同性恋,要不我为什么那么想他呢?而且一想起他,内心痛苦烦恼。这件事我不想对别人讲,所以希望得到咨询师的帮助。”

杨某边说边很警觉地四周张望,咨询师看到这一细节,询问他时,他说,担心咨询室是否有监控,怕谈话内容被民警知道影响不好。咨询师再一次向他申明保密原则,他明显放松了一些。

监狱分管民警对咨询师反馈说,感觉杨某有同性恋倾向,最近朋友出狱,情绪波动很大,干活心不在焉,不与别人说话,整天闷闷不乐,怀疑民警扣留他的信件,实际上根本没有收到他的任何信件。

我国著名精神分析导师丛中老师说,如何确定一个人的性取向是指向同性的呢有两个重要的具体参照指标:一个是,见了喜欢的同性,他就有性器官兴奋的身体反应;再者是他内心具有想要动用性器官跟同性做爱的内心欲望和热情。身体性反应,产生快感;心理性欲望,产生幸福感。

根据这两个参照指标,咨询师给杨某布置了家庭作业,让他去感受和体会。再次见到杨某时,他的状态好了很多。他说,他自己想明白了自己是在很小的时候被奶奶呵护备至,养成了依赖的习惯,所以有了一个朋友可以依赖,他找到了小时候的幸福感,因此觉得离不开他。他自己感受不能想象和此人发生性关系的画面,觉得恶心,觉得不可思议。他规划自己未来的人生时,还是要找一个老婆,生一个孩子,一家人其乐融融,共度余生的。咨询师也向他指出,如果是单一性别的环境,出现了同性性行为,并不一定是同性恋。比如男子女子监狱,在接触不到异性的时候,可能会有同性性行为,如果有机会接触异性的时候就放弃了同性性行为了,就不能判定为同性恋。

杨某松了口气,因为在监狱里,绝大多数服刑人员对同性恋者是另眼看待的,这也是他的压力来源之一。知道了自己不是同性恋,他挺开心的。经过了几次咨询和接触之后,杨某提出要积极参与监区活动,主动寻找新的朋友,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愿他的未来充满希望!

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

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种性取向并无优劣之分。关于性取向的产生有很多种理论,当今绝大多数科学家、心理学家、医学专家认为性取向是先天决定的,美国心理学协会发表的一篇科学文献表明: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改变。

部分同性恋者在12岁时,就已经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了,另一部分同性恋者要在12岁~16岁的阶段继续探索自己的性取向并逐步确定下来,绝大部分同性恋者在20岁的时候都能清晰的知道自己的性取向了。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可能在40~50岁时,才突然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并深信不疑。

同性婚姻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的国家。

2010年3月3日美国首都华盛顿承认同性婚姻。

2010年3月4日起墨西哥首都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2010年6月27日,冰岛颁布相关法律,正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和她的长期女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2019年5月17日,中国台湾立法机构“院会”17日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俗称“同性婚姻专法”),规定相同性别2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亲子关系部分则准用“民法”,采“继亲收养”,即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

-同性恋

同性恋是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才可以办理结婚证,办理时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恋爱是个人自由,国家不干涉,但是结婚在我们国家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可以结婚的情况是需要男女双方,同性是不满足条件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扩展资料:

无效婚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不给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同性恋 如今同性恋人群比例越来越高,在大多数国家,同性恋人群还是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歧视更无法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而英国则是属于较早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国家。

英国的同性恋婚姻之路

英格兰1967年将同性恋行为“除罪化”,自2005年以来允许同性情侣缔结民事伴侣关系。2013年7月,同 婚姻法通过,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于今年3月13日开始为同性婚姻办理登记手续。3月29日,这项法律正式生效。 3月29日起同性婚姻在英格兰威尔士正式生效;伦敦 机关插上彩虹旗庆祝。 和大多数国家一样,近代以前,同性恋在英国都是有罪的。在镇压同性恋的法律中,英国亨利八世的法律最为著名,后世有关同性恋的法律大多援引该法。1533年,英王亨利八世制定了对 判处死刑的法律,这一法律一直被保留到1861年。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对同性恋的法律与其他各国相比一直是最为严厉的。 19世纪下半叶,尽管同性恋仍被视为犯罪、不道德和不体面的事情,但男妓充斥伦敦,英国上流社会的男子寄宿学校中也盛行同性恋。因此1861年以后,死刑改为监禁,从10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 当时发生的最著名的同性恋案件,就是奥斯卡·(Oscar Wilde)事件。王尔德是位同性恋者,他的性伴是道格拉斯勋爵。1895年道格拉斯的父亲奎恩斯伯里侯爵得知此事后勃然大怒,公开称王尔德为“摆出 姿势的王尔德”。王尔德在法院告他诽谤罪。然而,王尔德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事实败露,反被判两年劳役。他的妻子因而离开了他,他的作品也不能再上演。出狱后三年不幸逝世。 沃芬顿报告:划时代的大转折 1954年前英国的同性恋法律地位并无太大变化,同性恋还被认为是一种疾病,任何同性恋活动无论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空间发生,都会面临坐监。但随着二战后普世观念的传播,1954年英国内务部决定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研究法律应该如何处理“同性恋犯罪与卖*”。该委员会由15位“社会贤达”组成,没有任何激进分子,而本身反感同性恋的John Wolfenden被认命为委员会主席。 在被要求“抛开个人立场、基于事实证据作出合乎道德与法理的判断”时,该委员会可以说体现了现代文明的最高道德与思辨,经过62次会议以及听取200个以上团体和个人所作的证词,长达3年的激烈讨论和质证,最终在1957年9月4日由Wolfenden爵士提交给英国 的这份报告指出,“同性恋不是一种病”以及“任何成年人之间,在相互允许情况下,私下进行的同性恋活动不应被认为是犯罪”。沃芬顿报告引起巨大反响,被认为是英国历史上对同性恋看法的一个重大转折,也被公认为是西方国家对同性恋合法化的起点,具有里程碑意义。 沃芬顿委员会报告认为:“除非社会通过法律机构专门去将犯罪与恶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否则就应保留一个由个人来判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领域,这个领域用简明的话来说,不关法律的事。这么说不是要宽恕或者鼓励私下的不道德。相反,强调道德或不道德的判定纯属私下的及个人的性质,是为了强调个人与私下的责任。可以期望一个成熟的人会在没有法律惩罚的威胁下,自觉地承担起责任。”沃芬顿报告将法律领域与道德领域划分开来的思想,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划时代影响。 1967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取消同性恋罪名 1956年英国颁布了性犯罪法案,规定凡不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厕)双方同意而且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不算犯罪;除此以外的 行为仍以 罪论处。 1964年英国国会继续讨论修改性犯罪法案,上议院阿伦勋爵(Lord Arran)提出“如果参与者年龄在21岁以上并出于自愿,私下进行的男同性性行为不是犯罪。”1966年该法案分别在上议院和下议院获得通过。在1967年,在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法律正式取消同性恋罪名,规定年满21岁,双方同意的同性恋行为不算犯罪。但仍然限定,参与者在二人以上或在公共场合的同性恋行为应视为犯罪。此外,规定军事及警察机构人员中的同性恋行为仍属非法行为。 1994年英国国会通过将同意年龄降至18岁的修正案。 2003年反性侵犯法案生效,取消了关于特定性向性别的规定,包括1967年性犯罪法案的有关条款,从而给予男女双方相同的反性侵犯权利。 2006年种族和宗教仇恨法案通过,任何基于性取向的暴力将被以仇恨罪(重罪)论处,该法案于2007年生效。其实在2003年犯罪公平法案已经规定,凡故意针对同性恋的犯罪,性取向仇视将视为量刑加重情节。 从民事伴侣权到同性婚姻合法 在刑事非罪化和受到更多保护后,英国同性恋 开始转向民事领域。2004年英国通过民事伴侣法案,给予同 关系法律地位。第一对为英国法律认可的同 是2005年12月5日登记的Matthew Roche和Christopher Cramp,由于Roche患有绝症,法院特别取消了14天的静默期,Roche在次日去世。该法案适用于大不列颠全境,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与北爱尔兰。2013年7月,同 婚姻法通过,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于2014年3月13日开始为同性婚姻办理登记手续。3月29日,这项法律正式生效。

同性婚姻法意义何在?

据BBC3月28日的一项取样1007人的调查,68%的人对同性婚姻应该被允许表示同意,26%的人反对。一个同性恋权益机构表示,“人们的态度难以置信地积极。”此外,调查还显示,约4/5的人不会拒绝参加同性恋婚礼。 调查显示,约有6%的英国人是同性恋,据1992年的一项学术调查结果显示,在8337名接受调访的英国男性中,61%承认曾有过“同性恋经验”,36%的人承认有过“双向恋经验”。2005年英国 在民事伴侣立法前夕的一次有关养老金、遗产继承和税务影响的调研结果显示,英国总人口中的同性恋者人口约为6%,也就是每1666个人中就有1人是同性恋。 英国军队也允许同性恋者在军中服役时公开性倾向。同 自2002年起可享收养之权,自2005年并可登记为公民伴侣。2004年通过的性别承认法案,英国社会时下已普遍接纳同性恋者。YouGov公司2007年的民调就显示,九成以上英国人支持立法禁止性向歧视,另据Populus公司2009年民调显示,61%的英国人支持同性配偶结婚权。 新法的核心要义在于平权 在英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立法中,英国 宣布同 将可以合法结婚,并平等享受异 结婚后的一切权益。不过,新法附注称将不会强加于不愿接受此法的宗教组织。各宗教组织有权选择是否允许同性恋伴侣在各类宗教礼拜场所举行婚礼。 支持法案的人士指出,原则问题是同性配偶应该享有与异性配偶同样的权利。内政大臣梅(Theresa May)指出:“简而言之,一对相爱的配偶被否认正式结婚的权利是不对的。”支持法案的人士还指出,合法结婚是可以在世界各地被认可的,而民事伴侣并不一定能被世界各国认可。 民事伴侣权与同性婚姻权也还有区别 此前,英国的所谓民事伴侣权与新通过的同性婚姻权还是有区别的。合法结婚的同性配偶将可以和异性配偶一样享有遗产继承权、配偶养老金继承权、人寿保险、子女抚养权、家庭团聚移民权等等权利。同性配偶今后也可以选择和异性配偶一样,除了可以在 民事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外,也可以在愿意受理同性婚姻的宗教场所举行婚礼。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理基础 尽管在世界范围内可以理解和接受同性恋群体的人渐渐在增加了,但是不少社会的排斥和歧视依然存在,有关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法理争论也一直都存在。 法律既然给予了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就当平等对待选择结果 从法理上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同性恋者的权利必须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律允许每个人自由选择自己生活的模式,自由选择生活伴侣,同性恋者现在只是在这个模式里换了一个性别的伴侣而已。法律既然给予了公民同等的自由选择权,就应该对他们选择的结果给予同等的对待。因而如果法律给予异性恋婚姻承认和保护,也就应同等地保护同性恋者婚姻,不可以以性取向为标准划分人群的不同对待。 同性恋群体的权益也需要法律的维护 从现实上看,同性恋伴侣间虽然缺少婚姻形式,但是实质的伴侣关系一直存在。现在很多的同性恋伴侣共同生活,但在同居期间当他们有了财产的纠纷、继承问题时,没有法律可以适用。在对外关系中,因为社会的歧视和排斥行为,同性恋者受到种种不公的待遇,造成了一开始所说的实质权益和精神上的损害。现代科学已证明同性恋也是一种自然现象,社会的歧视纯粹源于僵化的道德观念氛围,是不正确的价值观。在这方面,法律拥有最权威的价值判断和导向力,去推动整个社会理性化,引导大众正确对待同性恋人群。 从现实角度考量,对社会也是有益而无害 从社会角度看,现在由于同 间的结合关系没有法定婚姻形式加以保障和束缚,容易造成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加剧群体的不稳定性和性病传播机率。相反,法律若承认了同性婚姻,那么双方以结合关系产生的合法身份权可以使部分同性恋者建立相对稳定关系,有效解决群体内部和对外的矛盾,促进社会安定融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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