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的婚姻还需继续下去吗

欺骗的婚姻还需继续下去吗,第1张

欺骗就是背叛,只存在一次或无数次,当婚姻出现欺骗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下去,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婚姻中的欺骗行为可以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甚至离婚。作弊会对婚姻造成非常严重的心理创伤会让人们认为伴侣出轨是他们的错,不重视婚姻中的致命伤会让人怀疑婚姻是否有继续下去的必要。没有人愿意在一段错误的婚姻中付出所有的代价没有任何意义包括生命。

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大多数人认为婚姻应该是一种承诺,不能完全违背诺言。

无论你选择什么样的婚姻最重要的是你应该爱和信任你的伴侣。因为你需要知道真正的幸福的婚姻是相互信任,相互理解,互相关心,互相支持。而不是互相欺骗。欺骗对方伤害自己的感情背叛婚姻。这样的婚姻不会长久。

婚姻需要共同管理。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庭的事,担当,两个人的心不一致,时,我们不能互相理解,更不用说在许多的婚姻中两个人最需要的是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当遇到任何麻烦,可以选择交流,互相沟通,这样就可以保持一段幸福的婚姻。夫妻应该是真正的知己夫妻之间应该有良好的沟通即使他们非常亲密他们也应该有同样的想法愿意成为夫妻。当彼此相爱时,应该经常沟通一起感受彼此的内心面对婚姻中的许多矛盾,两个人通过交流解决问题,只有这样两个人才能永远的幸福快乐走下去。

总之,夫妻是这个世界上最亲密的关系,但如果不能很好的遵守这种关系,婚姻也很难延续到最后。两个人没有坦诚相待,存在欺骗,这样的婚姻没有必要继续下去。

什么情况下属于骗婚

一、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二、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三、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建议你向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必须向法院提交有利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因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应当支持给付人提出的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的,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

现在很多人以婚姻作为诈骗的诱饵来骗取钱财,那骗婚的处罚依据是怎么样规定的?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骗婚会被判刑吗?请看案例:

两名妙龄女子,不想着靠自己能力赚钱,好好经营爱情家庭,却听从他人建议干起了骗婚的勾当。其中,朱某参与骗婚2起,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26000元;肖某参与骗婚1起,骗取被害人人民币56000元。3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骗婚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两名女子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2014年年初,26岁的朱某离婚一个人生活,在打麻将的时候认识了“小丽姐”,百无聊赖的朱某与“小丽姐”成为了生活中的好朋友,好心的“小丽姐”主动提出要为朱某介绍对象,说“只要跟对方领了结婚证,对方就会给她介绍费,另外还可以让对方给其买首饰,等她拿到钱之后就可以找机会跑掉,这样来钱容易又没什么损失”。朱某想着自己反正已经离婚了,再去领个结婚证也没什么,这样还能让人家买点东西,就接受了“小丽姐”的安排。

时间到了2014年3月份,“小丽姐”找来了两个河南的介绍人,一起带着朱某来到河南省邓州市,由“小丽姐”冒充朱某的舅妈,将其介绍给了张某某,第二天两人便领取了结婚证。“小丽姐”在骗取了彩礼钱70000元后逃之夭夭,朱某期望张某某给她买黄金首饰,可是张某某一直没肯,朱某便也溜回了其老家。

有了一次不算太成功的经验,到2014年9月底,“小丽姐”又准备带朱某到江苏泰州来骗婚,这次朱某想起了他的朋友24岁的肖某,三人一拍即合,来到江苏泰州高港区的大泗镇,两名女子分别和被害人时某、卜某领取了结婚证,并在当地举行了婚礼。这一次,男方家里仍然没有给他们买金银首饰,他们再一次选择了逃跑,在卜某带着两人在泰州一百逛商场时,二人乘隙逃回了老家。

被告人朱某和肖某被抓捕归案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时认罪悔罪。被告人朱某痛哭流涕,她本只想骗人家给她买金银首饰,占一点便宜,哪知道犯下这么严重的罪行,真是悔不当初。

3月20日,高港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发还被害人。

骗婚,是指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侵犯的是受骗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性权利主要包括如下八类:性平等权:性教育权:性表达权:性保护权:性健康权:性拒绝权:性隐私权:性缓压权。相当部分未婚女性在婚恋网站上被渣男欺骗失财失身的不胜枚举,但大多数受害人选择了不声张,自己咽下苦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受害人法律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规定不完善;有关机构和平台监管存在漏洞等。

什么是骗婚

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

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为幌子,来骗取合法的婚姻登记,这是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当前,诈骗者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贫困人群的婚姻诈骗上,诈骗案件呈上升态势。

我国《婚姻法》对骗婚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骗婚的特点和定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

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

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

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

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

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判决离婚,则诈骗人骗取被骗人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事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这样的这样的日子一定不好过,因为他找的这种女人不会存在的他只要有钱他就不会单纯,除非他是富二代或者富三代,而这种人图的就是你这个男人嘴特别好使或者也有一定的能力现在没有这样傻你这个男人嘴特别好使,或者也有一定的能力,现在没有这样傻白甜的女孩子了

导语:监利县33岁女子小芳,肤白高挑,略有姿色。6年来,她先后“嫁”给7个省的22个男人,最短的“婚姻”不到一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到底是什么样的骗婚招数让小芳略略得逞呢又有什么方法可以识破骗婚女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一学吧。

女子6年骗婚22次监利县33岁女子小芳,肤白高挑,略有姿色。6年来,她先后“嫁”给7个省的22个男人,最短的“婚姻”不到一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每次短暂“婚姻”背后的操盘手,是小芳的干妈,监利当地一个小有名气的媒婆董英。频繁操持小芳相亲出嫁,是因为有丰厚的彩礼可收,钱到手后,小芳就跑回来和干妈分成。

直到今年3月,小芳报警称干妈欠钱不还,这才揭露一个利用结婚为幌子的诈骗的团伙。

自小丧母的小芳本过着漂泊无依的生活,认识董英后以为找回了母爱,没想到成为牟利工具。而22个男子,也大多是农村贫穷身残的困难户,年纪大了只想花钱讨个老婆,可惜耗尽家财一场空。

年轻女子报警要讨回结婚彩礼

3月底的一天上午,监利县分盐镇派出所来了一名年轻妇女报警。

“我干妈欠我钱,你们帮我要回来。”该女子自称叫小芳,是该镇人。

所长张天树仔细询问得知,小芳口中的干妈叫董英,住在监利县城区,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媒婆。

小芳告诉民警,去年2月3日,经董英和湖南汩罗市人胥山介绍,她与汩罗市红花乡男子黄良在监利见面相亲,黄良比小芳大5岁,看上去很本分。

黄良家地处闭塞落后的山区,生活贫寒的他一直没有娶妻。刚开始小芳并不同意这门亲事,但董英认为黄良老实憨厚,便做小芳的工作,小芳这才点头同意了。

去年2月4日,小芳与黄良到监利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当晚,新婚的夫妻和两个媒人租车来到黄良深山的家中。

黄良的妈妈看见儿子带回年轻的媳妇,满心欢喜,她当场给董英和胥山各封了一个1000元红包以示谢意。

随后,胥山将黄妈拉到一边说,小芳从小没有了母亲,是董英一手将她拉扯大的,应该给董英一些彩礼钱。

“应该的,给多少呢”黄妈一个劲地点头。

“不低于35万吧。”胥山说。

“我家里只有8000元,明天去找亲戚凑,行不”见黄妈妈答应,胥山便说,那得快一点,不能拖久了。

去年2月25日,黄良四处借钱,加上自己在外打工攒下的积蓄,凑齐35万元彩礼钱,让胥山交到董英手上。

董英拿到彩礼后,给了胥山5000元,又答应给小芳15万元,然后返回监利。

三天后,小芳的父亲突然去世,黄良连忙携小芳赶回分盐镇奔丧。小芳借这个机会找董英要彩礼分成,但董英以给小芳买衣服、吃饭消费掉为由,拒绝分钱。

丧事完毕后,小芳随黄良返回汩罗。此后,小芳多次电话联系董英要求分钱,但一直遭到拒绝。

为此,小芳才到派出所报警,希望民警帮她要回彩礼分成。

骗婚招数揭秘婚后一个月就装疯卖傻闹离婚

见面第二天就拿结婚证,为何这么仓促彩礼钱应该归女方家,媒婆为何不愿交出听完小芳的介绍,民警脑中蹦出一个个问号。

见民警将信将疑,小芳抖出了一个更惊人的内情:董英给她介绍过很多男人,2007年至2013年她嫁了22个男子,每嫁一个,董英都会给她几百至几千元彩礼钱。

这很有可能是一个利用结婚作为幌子,涉嫌诈骗的团伙,张天树决定立案侦查。

民警找到黄良时,他已外出打工,为结婚他欠下了1万多元的债务,这时不得不努力挣钱还账。说起自己结婚没多久就跑掉的老婆,黄良一脸辛酸。

原来,小芳嫁到黄家后,成天不洗澡、不洗头,天天除了睡就是吃,一点活也不干,更不让黄良碰她。

虽然如此,黄良还是尽量讨好她。婚后一个月,有一天小芳去汩罗市散心,结果在外过了一夜才回来,夫妻为此争吵,黄良动了粗。小芳便提出离婚。

为了尽快离婚,小芳甚至装疯卖傻,她蓬头垢面在村里抢男人的烟抽,用脚踢别人家的门。

黄良终于忍无可忍,提出如果退还2万元彩礼,就可以离婚。小芳打电话给董英,却遭到董英的拒绝。

去年4月中旬,小芳趁黄良不备回到监利。她多次找董英要15万元的彩礼分成,都未能如愿。

黄良告诉民警,小芳逃走后,至今也没有与他办离婚手续。经打听,董英是个“地头蛇”,所以,他不敢追到监利讨回公道,只得外出打工先还债再作打算。

民警调查还发现,从黄良家逃回后,小芳曾与监利周老嘴的一男子同居。

小心骗婚陷阱干妈授意干女儿假结婚骗彩礼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情逐渐清晰。

2001年,中专毕业的小芳与监利县周老嘴的李明办了喜酒,但未拿结婚证,第二年她生下了一个儿子。

2003年,孩子会走路后,小芳却不想干活,李明便将她赶出了家门。为了生活,她只身来到监利县城,当过清洁工,洗过盘子,日子过得十分艰辛。

2007年,小芳的父亲找到媒婆董英,请她帮忙为女儿找个婆家。见小芳相貌不错,董英便认她为干女儿。

不久,安徽霍丘一名老光棍托人找到董英,希望帮忙找个能生孩子的女人。董英将眼光转到了小芳身上。

小芳起初并不同意,董英便做思想工作:“顶多去2个月,回来就分彩礼,一点都不累。”在她的软磨硬泡下,小芳踏上了骗婚骗彩礼的贼船。

临行前,董英向小芳面授机宜:不洗澡、不干活,不让男方碰,以免怀孕,每天抽两包烟,如果男方还不嫌弃的话,就装疯卖傻,逼男方退婚。

如果男方仍然能够容忍,只能偷偷逃走,实在无法逃走,就给董英打电话,退一部分彩礼。

霍丘男子给了24万元彩礼,小芳“嫁”了过去。事后,小芳依计行事,前两招用上,但不奏效,于是她寻找一个时机,偷偷跑回监利城,董英给她租了一套房子,管吃管住,还给了她6000元。

4个月后,安徽六安市的一名智障男子娶了小芳,对方也给了24万元彩礼。小芳如法炮制,偷偷跑了回来。

此后,董英相继给小芳介绍婆家,小芳均依计行事。6年来,她先后嫁给了山东、湖南、湖北、辽宁、浙江、江西、山西等地男子,这些男子,要么年纪大,要么家境贫寒,要么身体有残疾等。

多数时候,小芳不与男方拿结婚证,为的是减少离婚的麻烦。

花钱讨老婆折射人生困境

6年来周旋于22个男人,小芳过的是怎样的一种生活她去派出所报警讨要彩礼时,向民警坦露过心声。

小芳在母亲去世后,跟父亲生活。由于得不到母爱,她从小就感到很孤独,第一段所谓婚姻也很快触礁。

此后,她像浮萍一样,随波逐流。遇上董英,成为她的干女儿后,她以为从此有了母爱,但不想从此滑向深渊。

起初,她知道这是骗婚,后经不住董英的利诱,一步一步滑入深渊难以自拔。

她说,自己其实是一个很讲卫生的女人,但为了尽快逃走,她经常一个月不洗澡、不洗头。有时还装疯,目的是想让男方将她“休”掉,男方一旦中计,彩礼钱便顺理成章进了腰包。

随着一次次的“嫁人”,小芳变得麻木了,每次成功,董英都会给一部分钱她花,比起打工洗碗的收入高多了。

但民警说,小芳与干妈董英骗来的彩礼,大部分进了董英的腰包。董英虽然没有任何工作,却在城里买了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事实上,骗婚风险也挺大。小英有两次逃跑被抓,挨了毒打。

一次是2007年嫁到霍丘,逃跑时在山里迷了路,被男方抓回后,遭到一顿毒打。小芳向董英求援,董英将彩礼钱退给男方1万元,小芳这才得以脱身。

2008年,小芳嫁给河南一名40多岁的男子,偷偷跑回监利后,对方赶到监利抢人,董英出面后,双方还发生严重冲突。

民警说,小芳和干妈害人害己,最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此案折射出农村贫困男子花彩礼讨老婆遭遇的困境,给世人警示。

目前,董英和胥山已被刑拘。警方在继续调查小芳。(新闻来源:荆楚网)

小芳和干妈这类人竟然在以骗婚为业,正是一些大龄剩男对婚姻的盲目和无限度妥协给了他们可乘之机。其实他们的骗术并没有多么深不可测,只要你坚持这三条原则,一定能够避免被骗。

一、不要靠钱来赢得婚姻。

真正的婚姻是为了在生活上有相依相伴的伴侣,而不是为了无限度的索要彩礼。所以,不管你多么着急想要赶快结婚,也不能抱着金钱买婚的白日梦。

二、彼此坦诚是婚姻基础。

夫妻之间贵在彼此坦诚,如果你的妻子什么事情都瞒着你,即便在家庭中的角色扮演的多么完美,也都很可能是假的。

三、切忌偏听偏信。

对妻子的了解要来源于她的朋友、父母、同事甚至一切认识她的人,如果你对她所有的了解都是从她自己口中获得的,那么其实你等同于不了解你的妻子。如果你多关注她的朋友,那么识破“骗婚女”就是件很简单的事情。

婚姻是一件很美好很神圣的事情,结婚之后发现对方骗了你,首先我们要分析这件事情到底是一件什么事情,就事论事,是否是你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中国人对于婚姻的态度是极为重视的,如果对方用花言巧语把你骗进婚姻的殿堂的话,那么这段婚姻需要慎重的考虑。

如果对方是在财产方面,身体方面还是赌博、吸毒行为欺骗了你,在你不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这是构成欺骗,属于骗婚的行为,而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如果另一半以欺骗的方式达到结婚的目的是准予离婚的,可以发起离婚诉讼,而这种婚姻关系可以形成无效关系,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无效,因此,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也是没有办法的。因此根本不需要任何的理由,只要双方中的其中一方以欺骗的理由达到结婚的目的,那这么欺骗是不成立的。而对方的这种行为也说明了对方的人品十分不靠谱人,和这样的人生活在一起,也是不会幸福的,靠欺骗去得到一段婚姻,注定不会长久。

如果是善意的谎言,另一半是在为你好的角度欺骗了你,那么我们应该另当别论,毕竟每一段婚姻都是需要缘分的,需要用心的呵护和经营,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完全不存在谎言,如果因为一点小事就离婚的话,那么你所有的婚姻也将会是不幸,如果两个人的感情很好,就不要计较太多,既然结婚了,就应该往前看,如果不是背叛婚姻等一些原则性的问题,还是可以另当别论,在自己能接受的范围内,给予对方最大的原谅。

婚姻之间需要两个人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走得更远,因此,尊重自己的内心就好。

结婚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幸福的,但是甜蜜背后往往就是陷阱,需要注意的是不熟悉的人,婚前可以委托律师调查一下对方的婚史,其次还要看对方在婚前有没有索要大额金钱的举动。如果对方离婚多次,且索要大量金钱,那就需要我们擦亮眼睛。有人认为骗婚行为是过度商业化的、价值沦丧的产物。

其实只要把恋爱这个过程自然一点就好了,恋爱都没谈好,就想结婚。恋爱是要循序渐进的,没有人能保证恋爱了就一定能结婚,更不会有神仙告诉你,眼前的这个人到底是否合适跟你结婚。所有的结婚,都是恋爱到一定程度了,自自然然地就觉得该结婚了,可以结婚了。恋爱都还没有好好谈,双方对彼此一无所知(家庭、生活、性格、喜好、梦想等等)的时候,就开始谈论怎么结婚,未来如何共同生活的问题。

不要想着什么都为对方好就是爱他,如果对方是骗子,很有可能就是渣女。不是个能给你带来幸福的人。放下对完美爱情的不切实际的幻想。女人们不要指望一个年龄超过三十岁的男人,还像二十岁的大学男生那样,每天什么都不干就陪着你谈恋爱,跟你说甜言蜜语。三十岁以上的中国男人,事业正处于上升期,这个阶段的他们非常忙碌,正常情况下他们只能抽时间跟你谈恋爱。

女人其实很简单,也是很复杂的,但有一点可以证明的是他们都是看颜值的。像个瞎子和失去感受的人那样去爱你;不要以为你可以不努力、不温柔、不可爱或没有任何优点,只要有钱或肯为她花钱,就能得到她的爱。男人们必须要知道,女人其实比男人更好色,以及,女人又不是机器人,她们无法被设定,去爱一个不能让她们欣赏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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