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里不给户口本登记结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女方家里不给户口本登记结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第1张

登记结婚本来应该是一件喜庆的事,意味着一种新的生活,一个新的家庭即将组成,但如果这段婚姻不被祝福,里面包含的喜悦就会大打折扣。大家都知道婚姻登记有一个固定的流程,需要男女方各自提供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相片等证明信息。办理婚姻登记并不麻烦,但是哪一种证件都不能缺失,工作人员只能按照章程办事。结婚以后并不意味着两家人不再来往,别人家是嫁女儿,也不是卖女儿,所以结婚时的人情还是要讲的,女方的父母也是父母,他们肯定也希望自己的女儿过的好。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户籍可以补办,但最好能够让女方家里把户口拿出来,心甘情愿的把女儿嫁给你,这样的婚姻才算圆满。

一、可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并不是只有户口本才是户籍证明,只要是当地派出所出的正式文件都可以算是户籍证明。女方的户口信息在公安系统是有记录的,可以叫女方带上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籍证明,这份户籍证明跟户口本一样有效。

二、民政部门可凭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有相关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无法出具户籍证明的,可以凭户籍证明进行婚姻登记。这份户籍证明可以是公安部门出的,也可以是户籍管理部门出的,所以不用担心没有户口本的问题。

三、最好能够取得女方家长的同意。

虽然户籍证明能够办理登记,不管怎样,还是希望你们能从女方的家里拿到户口本。女方家里不给户口本,说明家里还不同意,结婚以后你们家也还要跟女方家里来往,如果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了,可能会因此断了往来,对女方也是一种遗憾。

法律分析: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未填写可以办结婚证。户口在最初登记信息的时候婚姻状况一栏都是未婚或者其它,影响登记结婚,可以携带有关证件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态。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 结婚登记 的流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 婚姻登记 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 结婚 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 结婚条件 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结婚证 ; (七)颁发结婚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不予登记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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