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证必须双方持上述证件及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主观:
结婚非本人亲自登记的情况一般是指,结婚时不是本人亲自登记。且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为结婚登记必须是本人亲自登记。一般来说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因为不是本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