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在丧偶的情况下,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以用 结婚证 或者 婚姻登记 机关出具的证明,就可以证明夫妻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 结婚 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按民间传统,新娘打扮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婚礼仪式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南北民间都流行着古色古香的沐浴更衣、“上头”、“开脸”的礼仪习俗。
开脸,亦称开面。所谓开脸就是用刀剃掉、或用两根线互相绞合,用以绞尽脸面上或脖子上的汗毛,修齐鬓角。开脸必须在婚前一日进行,而且必须有儿女双全的有福的妇人来完成。近、现代某些地区仍有这样的礼俗。巴金先生的小说《春》曾写过这样一个细节,蕙要出嫁了,周氏来给蕙开脸,她一面用丝线仔细地绞拔蕙脸上和颈上的汗毛,一面絮絮地对蕙讲了一些到人家去做媳妇的礼节。开脸之后便是蒙上“盖头”,或坐轿、或骑马前往夫家了。
浙江绍兴一带新娘在娘家中举行沐浴仪式。仪式均由两位夫妻双全,多子多女的中年夫妻主持。一人手拿畚筛,筛上放些染红的喜果、鸭蛋、下面用大脚盆接着,另一人用热水从畚筛淋到脚盆中,再用毛巾蘸水让新人连续揩三次。新娘子沐浴后行“开脸礼”。当地风俗未婚女子称“毛脸”,婚前是第一次开脸,请一老媪用线绞除脸上汗毛,修眉毛,整理鬓角,并拔下新娘的头发7根与新郎的头发混合搓成线,供新娘扎发髻,寓意“结发夫妻”。
湖州一带,男家在向女家发“上头盘”,即送上轿衣的同时,还要送上“开脸盘”。“开脸盘”共有6个盘,分别盛肉、鱼、鸡、喜果、炮仗红烛、胭脂花粉。女家收到开脸盘后,即由舅母等女性长辈给新娘开脸。滑稽的是有些地方开脸后由喜娘给新娘涂上厚厚的一层水粉,直到眉毛都看不出为止。
广东东莞一带旧俗在结婚前夕,择好良辰,新娘在娘家举行“落阁礼”。请一位好命妇人,摘一些柚子叶烧水给新娘沐浴,浴后换新衣,然后用红绿丝线替她绞去面毛,并把原来的辫子改梳成“上轿髻”。沐浴、开脸,梳头完毕,母亲端上煮熟的—只全白羽毛的鸡,俗规鸡头,鸡屁股一定要吃掉,取意“好头好尾”。
有些地方特别讲究新娘的“上头”和“开脸”。在江苏高邮一带,姑娘出嫁前夕先行“上头仪”。是日姑娘沐浴更衣,面对梳妆台端坐,点上红烛,先喝两口茶,俗称“闭口茶”,意为从此已成新娘子,不能多嘴多舌乱讲话,俗规要到夫家吃了开口茶后才能开口。然后请二位福命妇人来替她“上头”。他们先把姑娘的发辫拆开,连同刘海一起梳向脑后盘成发髻,脸搽上胭脂花粉,再用两盘叠成双层的红纱带,从前额箍到脑后,要紧紧地箍上12道,俗渭“十二月太平”,表示教诲新娘学会耐性子。按俗规即使头勒疼了也不能喊叫,一定要忍着。传说只有这样,到了婆家遇着不遂心的事也不会发脾气。开脸要到夫家后的第一天进行,是日婆家特请“换新妈”为媳妇开脸。新媳妇早早起床,梳洗完毕便端坐着,换新妈拿起两只事先煮熟染红的鸡蛋,在新媳妇脸上滚几下,用红纱带将额前头发往上抹,再用挑簪把短发向下挑齐,涂上香粉,拨去短发,用双股棉绒绞去脸上的汗毛,把眉毛修成细细弯弯的。
浙江丽水举行婚礼之前,女方要请梳头娘,为新娘梳头,梳头娘要选择父母双全、子女众多的大娘。由于打扮新娘一般都在夜晚进行,所以女方还要请来一对命好的未婚姑娘为新娘掌灯,梳头娘除梳头外,还要为新娘穿戴。打扮好的新娘,头戴凤冠,身穿宫装,外披霞帔,腰横玉带,下着大红裙,全身挂满饰品,俨若娘娘。
在河南地区,嫂子给将嫁的妹妹梳头,这有两种情况,一是梳成髻,即媳妇头,意味着妹妹将成为人家的媳妇。一是还按闺女的发式梳,即梳长辫子,意即妹妹是待出阁的闺女,等到婆家后,再由婆家嫂子或者婶子大娘挽成髻。给姑娘梳头时有歌。在豫北长坦县,其歌词为:“前拢七,后拢八,婆家娘家一齐发。婆家发了二顷半,娘家发了二顷八,走到半路发庄嫁。”
新娘的穿戴十分讲究,可说是一个女人一生中最光彩的时刻。近代以后,城市男女结婚时,新娘皆披兜纱,长长的白裙拖地尺余,行步,两小孩在后持之。这是欧美国家婚礼习俗影响的结果。装饰方面,现在,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新娘一般都用金银珠宝等饰品来装扮自己。
新娘服饰,以江苏吴县一带最为讲究。按当地俗规,凡新婚女子必须有三套服装在举行婚礼时和婚礼后穿戴。第一套:棉裤,俗称“帖肉棉袄夹裤”,是男方迎亲时送给新娘穿的。这套衣服除结婚日穿以外,翌日回门时可穿,婚后第一个春节回娘家拜年时可穿,参加母亲50岁以后“念佛开斋堂”仪式时可穿,参加同辈至亲好友的婚礼时可穿。第二套:头上戴珠冠,粉红色绣凤穿牡丹等花纹的花衣,花裙,是与花轿一起租来的。这一套仅在轿上和举行婚礼仪式中穿戴。第三套:土布衣,靛青色土布包头巾,靛青色土布加衫、蓝地白花印花土布裤,靛青色土布长襦裙,裹小腿的桃红色印花土布卷绑,蓝印花土布袜,绣花板趾头鞋,这一套在婚后劳动时穿。新婚期间的新娘子穿的鞋子也很讲究,同样要备三双。举行婚礼仪式时穿“玉堂富贵”纹样的鞋;上轿时放在“轿前盘”糕上的鞋,俗称“踏糕鞋”,上面绣着福寿齐眉纹样,随接新娘的花轿抬到男家;第三双是婚后替换鞋,绣着梅、兰、竹、菊的纹样。
民间还有一种“催妆衣”的奇俗。所谓“催妆衣”,就是大红棉袄。这种风俗的形成当然与喜事多在冬季举行有关,所以冬天穿上大红棉袄结婚当然暖暖和和,这本不为奇。奇的是江西一些地方的新娘子,即使是在赤日炎炎的夏天结婚,上轿时也非穿“催妆衣”不可。因为当地风俗,当新娘入门后由叔、伯长辈抱进厅堂。此时亲朋邻舍,不论长幼,皆可持木棒打新娘的背,如果不穿棉衣难以承受。当地还有一种不可理解的怪俗,即在新娘子的大红新棉袄上,加上一件临时向苦力工借来的、污浊不堪的破衣服,不知何因浙江一带也有新娘上轿必穿棉袄的风俗,略有变通之地,即若在六七月的热天结婚,可以让新娘不穿棉袄而以在上衣口袋中放一团棉花代替,俗渭:“新娘身上无棉,老公不值钱(不爱)”。
新娘穿新嫁衣也有俗规俗习。在浙江富阳一带,当花轿抬到女家,放在簸箕上面时,新娘才开始化妆换衣,换好小衫裤后,要立在蒸桶上面穿红棉袄和红棉裤。有趣的是头上戴好凤冠,准备穿大红裙时,要拿12个鸡蛋从裤腰里放下去,从裤脚下滚出来,俗传这样可使新娘婚后不论哪个月生孩子都如母鸡下蛋一般,快当,顺利。
福建泉州旧俗新娘在出嫁前的打扮叫“笄礼”。花轿到来时,新娘在送嫁娘的伴引下到厅中梳妆,俗谓“对轿梳妆”。由一被称为“宾”的有福的妇人为她加冠笄,然后由送嫁娘为新娘服背子,“宾”为新娘穿肚裙,肚裙用红布做成,裙内有袋子,袋里放入皂荚,铁采尾,泥孩子,猪肉片等18样东西。
江苏扬州新娘的打扮非常现代,上轿时还要戴一付有色眼镜。不明根由的人感到奇怪,其实此俗源于一种迷信风俗。当地俗规认为新娘子的目光是犯穷的,穿上了婚嫁衣的新娘看到哪里哪里穷,看多远就穷多远,看到媒人媒人穷,看到婆家婆家穷。于是便立了一条俗规:新娘穿好新嫁衣上了轿后,就必须闭上眼睛,一直要到入洞房坐上床后才允许睁开眼。但在繁杂的婚礼过程中新娘实在很难坚持。后来聪明人想出一个办法,用戴眼镜来代替闭眼,果然方便了。
婚礼上的新娘是最美的,最耀眼的。她不仅会得到周围人的欣赏和赞美,也可能招徕鬼神的羡慕和嫉妒。因此,为避免乐极生悲,新娘的梳妆打扮往往有一些“美中不足”的地方。这就使得新娘的装饰风俗犹如万花筒,干奇百怪,无奇不有。
广西苍梧一带新娘出嫁须穿黑衣、黑裤、黑袜,黑鞋,奇特得令人咋舌。浙江嵊县山区,新娘须穿素服上轿,到了男家才换吉服举行婚礼。江苏靖江一带的新娘出嫁,也是—身朴素的打扮:土青布衣、土青布裙,俗称“掸草衣、掸草裙”直到现在穿得再时髦,再讲究的姑娘,到结婚时也非得设法做一套土青布衣裙来穿上。
陕北一带旧俗新娘子的打扮很是滑稽。准备上轿的新娘,穿上了红衣,绿裤,花鞋,头上戴了鲜花,干娇百媚,可是俗规要用锅黑把新娘漂亮的脸蛋涂得黑漆漆的,与花枝招展的服装形成了大反差。迷信传说,假若不这样做,在迎娶途中新娘要被鬼怪截去。
浙江湖州、安吉一带新娘在娘家开脸后,专门烧一缸浴汤给她洗澡。洗好后从里到外全部穿上男家送来的衣服,为此当地有“男家浴缸里捞人”的俗语。旧俗这时新娘还要罩上一件大袖红袍,腰间束一根带子,背上缠一丛万年青。俗信这样可防止妖怪来抢新娘。
01 接亲、堵门红包
堵门接亲的红包更偏娱乐性质,主要为了图个喜庆!
可以多准备一些小金额的红包,可以用比较小的红包来装,这样在接亲当天撒出来也会更加有趣!红包到位,一切OK,哈哈!
红包金额: 普遍5 - 20元
红包数量: 具体看接亲当天人数
红包准备: 男方
02 铺床红包
女方在整理被子时,会将红包放在被子里,男方铺床人铺完就取走红包。
有些地方还需要在结婚当天请小孩子上床滚一圈,意味着多子多福,儿女双全等寓意。滚床红包一般放在床上,滚完床就拿走。
红包金额: 50-200不等。
红包数量: 1-2个
红包准备: 女方把钱放在被子里,男方铺床的人拿走。滚床的孩子红包男方给。
有的家没有铺床滚床的讲究,自然就没有红包一说。
03 证婚人红包
一般婚礼当天都会请一个德高望重的长辈来当证婚人,在婚礼现场说几句祝福!
红包金额: 0
偷偷告诉你,北京这边,证婚人是不需要给红包的!真诚的感谢就好啦!
04 花童/小朋友 红包
亲戚家孩子们的红包,视情况而定,分关系远近。
如果小朋友正好当花童,那红包要多一点点哦!
红包金额: 100-500元
红包数量: 1-2个
红包准备: 男方
05 工作人员红包
全国风俗不一样!北京这边,婚礼当天的工作人员包括摄影、摄像、跟妆、主持人、车队等。已经付过具体的费用,所以婚庆公司工作人员,不需要红包!!!
但是,如果工作人员是亲朋好友,就要准备红包哦!
家里落忙的人,(具体查看婚礼家庭人员分工单),一般要准备一点红包!
红包金额:200-500不等
06 伴郎伴娘红包
伴郎伴娘作为婚礼当天除了新人以外最累的人,红包肯定是少不了的。主伴娘和姐妹团工作量还不一样,会更辛苦一些,要可以多给一点红包哦,哈哈!
红包金额: 300-1000元
红包数量: 按人数而定
红包准备: 男方和女方
婚 嫁
建国前,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至于男女本人没有自主权,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正常的婚俗,一般要经过通媒、定亲、送婚帖、贺喜、迎亲、住日子等过程。 通媒 男到十五六岁甚至十二三岁,即由父母央媒求亲,也有在儿童年龄即定婚的,俗称“娃娃亲”。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亲,名曰“倒提媒”,如女方要求男方条件高,习称“攀亲”。双方父母在对彼方年貌、人品及家庭财产情况探听了解后,认为基本可以,即行“允婚”。允婚时必男家先允,女方后允,互相允婚后即委托媒人换“小启”(俗称换小字),载明属相年庚及生辰日月。双方央人(多为算命先生)“合八字,无冲克和不中意处方可成亲。再另择吉日交换正式婚约,称“大启”。也有到男家亲自看的,叫“相亲”,若相不中,则不吃男家饭告辞。男女通婚年龄以女大为贵,俗说“女大一,穿金衣”、“女大三,抱金砖”、“女大五,赛老母”。
定亲 多称“传柬”或“换帖”。男家写好柬帖(即定婚书)附彩礼送女家,女家回帖,作为定亲的依据。换柬后,亲友邻居送物送钱祝贺,男家备酒席答谢媒人和亲友。
送婚帖 又叫“送年命帖”。男女到结婚年龄(一般女在十八岁以上,男小则十二三岁、大则二十几岁),男方根据女方的命相,请人择定吉期(俗称“选日子”、“看日子”),并将吉期通知女方,女方若同意,便选择吉日良辰,正式向女方送婚帖。帖上写明迎亲日期、新妇冠带、坐帐、开面、梳妆、上下轿的方向及禁忌等事宜。女方家中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置办被褥、衣物、首饰、家具等陪嫁,做婚嫁准备。
贺喜 婚前,男方.的亲友邻居都备礼品祝贺。称“贺喜”。向待嫁的女子送喜礼,称作“填箱”或“添箱”。男方在结婚前一天备席庆贺。
迎亲 俗称“办喜事”。迎亲的前一日,女方即将嫁妆送至男家。男方帖喜联、挂喜幛、铺炕、填枕头做好迎娶准备。晚上,新郎给近处的亲友长辈“行礼”。迎亲这天,按既定时辰,男方排列仪仗,吹鼓手奏乐,用轿(较贫者用车)到女家迎娶。娶亲有“大娶”与“小娶”之分。一乘轿为小娶,即备花轿一乘将新娘抬来,谓之“不迎亲”;大娶用两乘轿,新郎乘官轿到女家迎亲,另一花轿为新娘所备,去时由幼童乘坐,俗称“压轿童子”;轿内还要放一只大红公鸡,回时女方压回一只母鸡。不论大娶或小娶,其习俗大致相同。嫁女开脸、上头后便开始少吃少喝、坐炕待嫁的“禁闭”生活。男方到女家迎亲必须带红袄、红毡、红头巾等。
是日,新娘早起梳妆打扮,蒙上头红,吹鼓手高奏喜乐,新郎在送女客的陪同下,拜辞岳父母,例行“谢亲”等礼,然后新郎先上轿,新娘由自家亲人用椅子抬入轿内,俗称“发轿”、“升轿”,宾客坐车随行。新娘升轿离家时必洒泪而泣,以示依恋。路上,大红纱灯开道,笙箫唢呐齐奏,车马轿夫前簇后拥,轿面四闭,新娘不得与外界接触,若路人相遇,即躲避让道。来到男家村头和门首,鞭炮齐鸣,并按规定的时辰和方向落轿。即有人点燃草束绕新娘所乘彩轿一周,称之“燎轿”,传说可以驱除邪气与不祥。在鼓乐及鞭炮声中,由娶女婆和陪女扶驾新娘进入大门,脚踏红毡(曰倒毡),至院内摆设的香案前,与新郎并立,行拜天地之礼,礼毕,新娘入洞房。有的地方入洞房时,男家长辈则在院子里撒大枣、栗子、花生(有的地方缝在被角内或装入枕头内),亦取谐音“早得贵子,并男女花着生”之意。洞房花烛高照,新郎揭去新娘的蒙头红,同吃“宽心面”、共饮“交杯酒”,并例行填枕等仪式,新娘开始“坐帐”,亦称“坐床”,多为一天。是日,不论辈份大小,好事者大闹洞房,直至深夜。新婚夫妇睡下后,有青年男女窗下“听房”(听悄悄话)的旧俗。新婚日,男家张灯结彩,帖红喜联,杀猪宰羊,盛宴款待亲友。境内还有抢娶的风俗。即同时同村若有多家娶亲者,则认为谁抢在前头谁家吉祥。故迎娶的时辰多在黎明之前。
住日子、会亲家 婚后第三天,新娘回娘家住两日,曰“住对日”,或女家下帖接闺女请女婿。,新郎、新娘双方同去岳家,此谓“回门”或“认亲”(俗说“接三天”)。女家设宴款待女婿,俗称“请女婿”。接三天回来,新娘拜见公婆及近族长辈,并祭告于祖祠或去祖茔祭奠,然后下厨房做饭。至第六日,男家复设宴“会亲家”,同时宴请至亲好友。聊城一带除3天回门外,娘家人还要接6天、9天、12天等;同时还有“住对月”的风俗,即新婚后一个月,娘家人把新娘接回去住几天,然后送回婆家。这种风俗至今存在。至此,整个婚礼程序结束。如此繁缛礼节,贫寒人家难以讲究,极贫者则由老人陪同新娘持一小包袱至男家即为完婚。
建国前,境内男女早婚现象较为普遍。富裕之家多有十几岁甚至八九岁即成婚娶妻者,女子的结婚年龄多在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之间,有的“童养媳”十二三岁即被迫“圆房”成婚。另外,男子可以一夫多妻,除“正配”以外,其他均称为“妾”。未婚青年男女死后,也有的经人撮合将尸骨并葬一处,配成“冥婚”,亦称“结鬼亲”,或叫“阴亲”。贫困者无力娶妻,亦有入赘于女家成婚者,俗称“倒插门”,或“招养老女婿”。还有抢婚(多为寡妇再嫁)、近亲结婚等陋俗,建国后均被革除。
嫁女忌讳较多,如做嫁衣忌用寡妇及儿女不全者,寡妇不当送女婆,姑姑不迎娶新娘,姨、嫂不送娶,俗云:“姑不娶,姨不送,嫂子送了光着腚”。
建国后,人民政府大力提倡自由恋爱和喜事新办,繁缛礼节多被革除。城乡自由恋爱者增多,但多数仍需媒人说合。双方认为合适,即安排见面,若互相有意,双方交换手绢或钢笔之类,此谓“换手绢”或曰“小见面”,然后约定订婚日期和仪式。订婚日,男方携带重金、重礼送至女家,女家设宴待客,即为“定婚”。女方同意后,择日到男家,称“认家”,男家长辈给“见面礼”。多有趁此照定婚像者,个别仍有换帖者。到了国家规定年龄,男女同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多数认为不举行婚礼不谓结婚,故多另行婚礼。婚礼较之过去大为简便,一般由婆家用车辆接新娘,也有娘家送来者。新婚之日,男家张灯结彩,燃放鞭炮,盛宴宾朋。闹房之俗依然。城镇青年视举行集体婚礼或旅游结婚为时髦,简便文明,愈来愈兴。但是,门当户对的旧观念还根深蒂固,仍有恋爱不自由、索要彩礼、变相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及早婚等现象。
凡结婚者,男方亲友街坊多有道喜者。至亲厚友贺礼较厚,一般多送喜幛。喜幛一般有布料,亦有丝绸、毛料、被面、毛毯等,也有送工艺装饰品者,讲究实用的则送炊具、茶具等生活用品。街坊一般关系者多“凑份子”相贺(多为现金),每份多少不等。现金用红纸包好,俗称“红包”。主家下帖宴请送礼者。近年,喜宴之风愈来愈盛,规格也越来越高。女方在出嫁之前,亲友多送些衣料、时装等物品,以示祝贺,也有相助之意。
寡妇改嫁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拥护和支持,已成为顺理之俗。老年人再婚,除个别家庭有子女和亲友的干涉外,多数人赞成,已被社会舆论接受。
回族青年男女结婚,除登记领取结婚证外,举行婚礼仍沿袭旧俗。结婚时请阿訇证婚,念“伊扎布”(证婚词):“你们是自愿结合,成为夫妻,祝你们婚姻美满,孝敬父母,敬老爱幼,和睦亲邻,互敬互爱,白头到老”。问新娘;“有没有意见”新娘回答:“达丹”,意为“同意你的意见”。新郎回答:“盖不里楷尔丹”。意贝旷我承领新娘的意愿”。阿訇随将桌上的糖果撒向观众(俗名“抢喜果”),以示吉利。当晚由女方家嫂将新娘接回娘家,次日傍晚送回,方可同居。
建国后,回族男女婚姻,均以“婚姻法”为准绳。回、汉通婚,男女双方互相尊重风俗习惯,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岐视。婚后子女从汉、从回,均有政策规定。
结婚证不能取消。
只有因胁迫结婚的,才有可能会被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除受胁迫之外情形是不可以撤销婚姻的,只能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如果受胁迫方长期不行使这个权利,不主张撤销婚姻的效力,就会使得这一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双方当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于家庭、社会的稳定。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
如何撤销婚姻的程序: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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