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领结婚证彩礼是可以退回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没有彩礼的婚姻,我会综合考虑许多因素后再决定是否选择:
1 感情基础。如果我与另一半的感情非常稳定和深厚,我们之间存在深厚的爱与理解,那么彩礼的多少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真诚的感情来源于两人之间,而不是外在的物质条件。
2 生活经济条件。如果我们双方的生活经济条件都比较稳定,各自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那么不那么仰赖彩礼也可以建立家庭。夫妻双方在生计上不会太过依靠彩礼,这让家庭生活变得更稳定可持续。
3 家人支持。如果双方家人比较开明支持,不会过于在意彩礼的数额与形式,而是更看重两个人的感情,这种情况下没有彩礼的婚姻也可以得到家人的理解与支持。
4 个人观念。如果我个人对彩礼没有太多的依赖,觉得爱情与生活的美满幸福感不应该建立在物质上的给予,那么我会对没有彩礼的婚姻更加开放与包容。真诚的感情以外,其他都可有可无。
综上,我对没有彩礼的婚姻抱较开放的态度,这更需要考虑个人与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感情深厚、生活稳定、家人支持以及个人不太在意彩礼,那么即使没有彩礼,也可以建立非常美满的婚姻,成就幸福的家庭生活。彩礼的多少并不代表一个婚姻的好坏与生活的质量。真诚的感情来源于双方,其他物质条件都是次要的。
所以除非某一个或几个条件不能满足,我个人倾向于为了真爱可以选择没有彩礼的婚姻。因为我相信,美好的婚姻生活来自彼此,而不仅仅是外在的条件与形式。
你好,很开心为你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彩礼不能要回来的情况: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除去以上四点,彩礼是可以要回来的,你对照一下。
2 结婚女方要礼金但不给嫁妆怎么办
这年头结婚真的挺麻烦的。
其实按照惯例,只要男方给礼金,女方就要陪嫁的!这应该是全国通用的吧。你看电视剧都是这样演的。
但是也不排除,有的女方家不厚道,只想赚男方一把的。这也很多。
正常通情达理的人家,只要男方给钱,女方嫁过去的时候都会把你给的钱再带过去,或用你给的礼金买家电家具之类嫁妆。
现在都是大学毕业的人,很多都不在意这些了。只要两个人好,这些礼俗可以不计较的。
我妈妈说了,他家不给礼金,我家也不陪嫁。如果他家给,我们也会陪,不会占什么便宜。
其实,一般观念里,男方给礼金是应该的。女方陪嫁却不是必须的。
其实你家买了房,是在没钱,你老婆家如果是通情达理的就不会硬和你要3万。
但是有些老人家是很注重礼节的,觉得人家嫁女儿都有几万的,我凭什么没有?有时候必要的意思也是必须的。你可以给1万1,寓意千里挑一。
其实真不给也没什么,现在的年轻人很多都不懂这些礼俗,也不会怎么在乎。主要是家长的唆使吧。
我和男朋友是江苏的,但是,估计他不会给我礼金。我父母也不会在意,不给就不陪嘛。你给多少我陪多少。
我表姐去年结婚,在扬州。就是没礼金,没嫁妆。
没有彩礼的婚姻不一定是幸福的婚姻,我不能接受“天价彩礼”的婚姻,也不支持零彩礼的婚姻,因为婚姻是人一辈子的大事,两个人终身的结合,也是两个陌生家庭的联合。适当的彩礼作为婚姻的凭证,自古有之。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古籍《礼记昏礼》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男方下聘,女方纳彩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习俗。意思是男人要娶一个女人,需要给她一份礼物(物品和金钱),也就是俗称的彩礼。它代表了男方诚心求婚女方如宝的态度的含义,也是对岳父养育女儿的感谢敬礼。要知道女方要的是彩礼,不是卖女儿,大多数女方会把钱加上嫁妆还给男方。万一以后生活有什么变故,他们可以把压箱底的钱作为燃眉之急,生活也会更有保障。
在外很多地方出现天价彩礼不正之风,压得很多年轻人喘不过气来,这是变了样的传统文化现象,失去了彩礼的本意,是应该取缔的。很多地方先后出台规定,狠杀高价彩礼歪风邪气,值得肯定。
现代彩礼显然在走极端化,要么天价就是零彩礼,这都是不正常现象。彩礼需要,但要量力而行,不能把婚姻当成交易,索要天价彩礼也不要一味倡导零彩礼,让婚姻变得一点仪式感都没有了。毕竟婚姻是人生的大事,是两个人终身结合起来的大事,也是两个家庭的联合。女方父母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成人,要一点彩礼钱并不过分,而且绝大多数把这个钱都是以嫁妆的形式返还给男方的,或者直接把钱给女儿的。男方并没有什么实际损失。还能提现男方的诚意和感恩的心。增加俩人的感情,密切两个家庭的关系,利大于害。
结婚时要男方出彩礼和办酒席钱,女方什么都不出,合适吗?
这个问题,放在每一个不同习俗的地方,答案是不一样的。
比如在我们这里,结婚时的花销,基本上都是由男方这边承担的。习俗使然,即使你感到这样不妥,但你却说不得。
所谓的彩礼,其实就是定亲时男方这边给的所有东西了。我们这边定亲彩礼,根据家庭情况不同,彩礼的多少也会跟着变化。少的三万一千八,多的可能有九万九。可能换一个地方,他们的彩礼有的比我们这边的多,也有的少,这都是正常的,因为每一个地区,习俗都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这边定亲,就是南方出彩礼,这无可厚非,没听说过女方家在定亲的时候,给男方什么礼金之类的。
大多情况下,这笔彩礼最后是要给一对新人的,并不是女方家里在拿到彩礼之后,就由女方父母占为己有。
除此之外,我们当地结婚时酒席的办理,基本上也是由男方一面出资出力的。结婚典礼在男方一边,订酒席办婚礼的所有,基本由男方决定,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基本上也都是由男方承担的。
结婚当天,男女双方的亲朋好友会如约而至,男方是主家,而女方便是所谓的“亲家”,他们是客家,是要当作上宾来招待的。在我们这,让宾客来出结婚的费用,会让外面的人笑话的。这就是习俗,就算是女方想拿这笔钱,也不可以。
结婚来说,女方也并非是绝对的什么都不管,他们也会付出,只不过相对男方来说,他们出的少一些而已。再者说,女方把自己家的闺女嫁到了男方家里,这女儿就像是泼出去的水,到了婆家就成为婆家里的人了。婆家添人口,将来儿媳生儿育女,也是为婆家添丁,就冲这一点,男方付出所有,又有什么不合适之说呢?
当然,男女双方各自家庭,为儿女亲事付出多少,也看自家经济实力决定。有的女方家境殷实,女儿出嫁的时候,适当陪送点家装也是可以的。经济条件不好的,家装就是被褥,再无其他。经济条件好的,送房送车也不意外。
当然,作为男方来说,女方家陪送的多少,也不要过于计较。首先,计较是没有用的,婚该结还得结,讨价还价来的婚姻也毫无意义。双方父母,都会根据自己的能耐大小,来为儿女的婚姻作一定付出。抛开题目中所提到的彩礼和酒席钱,子女在结婚时买房买车的花销,女方只要是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大部分都会适当付出一些的。
1、一般彩礼钱是男方给女方的聘礼,彩礼给到女方的话,女方就是有彩礼的支配权的。有一些父母比较心疼自己的女儿,所以会把彩礼钱给女儿带到夫家,可以用来做夫妻双方日后生活中的储备金,如果遇到什么经济上的难题的话,可以用这一份彩礼钱拿出来过渡一下。
2、也有的父母会把这个彩礼钱拿来给子女买房子用,毕竟一对年轻人结婚的话,买房子的经济实力还是很微弱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双方父母的支持。而这笔彩礼钱用在买房子上面,就等于是女方父母这边的支持。

3、虽然大部分女方的父母都会把彩礼钱原数甚至是添加一部分给女方自己带着,但是女方是可以把彩礼钱的一部分拿出来给父母养老使用的,这也体现出了孩子的一片孝心,感谢父母多年的养育之恩。
4、从法律上来讲,我国并没有规定彩礼钱必须是归谁。但是现在婚姻法的颁布表示彩礼钱数额不允许过高,过高的话则会按照交易被要求退还彩礼。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施低彩礼和不要彩礼的政策了。
彩礼如何使用
1、彩礼钱属女方婚前财产
男方将彩礼钱给女方后,彩礼钱归女方所有。如果在结婚之前,男方和女方将各自财产进行公正,彩礼钱就成为了女方的婚前财产,作为丈夫的男方无权使用。
2、彩礼钱归女方父母所有
当女方将从男方那里收到的彩礼钱赠给女方父母时,彩礼钱就归女方父母所有。而且这个决定无法撤销。一旦女方把彩礼钱赠予她的父母,女方和男方都无权使用彩礼钱。
3、彩礼钱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在男方将彩礼钱给女方后,彩礼钱就属于女方家财产了。但通常女方在结婚后将彩礼钱带到男方,在此情况下,彩礼钱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使用彩礼钱。
4、彩礼钱返还给男方的特殊情况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女方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把彩礼钱返还给男方。如,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男方婚前给女方彩礼钱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在这些情况下,女方应该把彩礼钱返还给男方。
法律分析:不用,(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您在婚后与其共同生活并已经办理结婚手续,财力并未导致对方家庭生活困难,是不需要返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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