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二婚算骗婚吗

隐瞒二婚算骗婚吗,第1张

一、婚前隐瞒二婚算不算骗婚

      隐瞒婚史要分两种情况来确定,一是隐瞒自己的婚姻史,如果是合法离婚了的,并且没有进行诈骗是不属于骗婚的,二是如果既隐瞒婚史,又实施诈骗,那么就属于骗婚。

      刑法上的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虚构全部的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便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法律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目前,我国的《民法典》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骗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

      1、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

      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2、女性骗婚

      (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

      (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

      如果被骗,被骗人要求返还财产的,根据《民法典》第十条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目前,我国的《民法典》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

这名女子骗婚的原因是想要骗钱来还自己在外面的债务。受骗的小伙便是明先生,明先生有一个亲戚给他介绍了这名女子当对象,明先生也对对方非常满意,两人顺理成章地住在了一起。而住在一起之后,两人也同了房,并且女子居然还意外怀孕了。对于女子的意外怀孕,明先生并没有感到害怕,而是感到开心,他很快便与这名女子完了婚,享受着即将当父亲的喜悦。女子以结婚为由,从明先生这里拿了1万元。

后来女子又说自己没有怀孕。这时明先生还没有意识到女子在骗自己的钱。结果没过多久之后,女子又说自己怀孕了,又向明先生要钱,明先生也给了。而这次,女子不仅拿了钱,还说自己要回老家拿户口本与明先生办结婚证。女子的骗局被戳穿,还是因为明先生发现了另外一个身份证,在发现女子的不同身份之后,明先生终于意识到了不对劲,向警方求助。而在慌乱之余,女子的假孕肚也掉了下来,一切终于真相大白,女子根本就没有怀孕,她只是在以此为由骗男子的钱。

并且让这名男子更惊讶的是,自己的妻子是一个早就结过了婚的女人,自己不仅被骗了钱,还被骗了婚。在我看来,这名女子应当是还不上债务才想出的这个方法。在她自己看来,自己也许是走投无路。但要还钱有很多种方法,自己去工作的话来钱比较快的多,说到底她还是不想工作,不想劳累。因此她这样的人是不值得同情的,是她自己选择了与别人不一样的道路。明先生被骗这么久,也是因为他对自己的妻子过度信任,根本没有想过妻子是来骗钱的。

其实这名女子就算没有假怀孕,也可以从明先生那里骗钱,根本没有必要编织出这样一个骗局来,从这名女子的行为,我们也可以看出她是不太聪明的。当然,这名女子假怀孕也可能是因为明先生平时太抠门,不肯将钱给女子花,女子没有办法,才想出了用怀孕来骗取明先生信任的招。在生活中,为了防止我们自己被骗婚,我们一定要仔细查看对方的身份证,并且一定要与对方到民政局去领证。在民政局,对方的所有骗局都会被戳穿,因为假身份证是根本领不了结婚证的。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因欺诈缔结的婚姻属于不可撤销婚姻。

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2020年1月19日,民政部表示,“‘假结婚’、‘骗婚’、‘重婚’等情况一旦查实,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1、以结婚为目的的骗婚,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如果是属于骗婚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并第一时间保证自己财产安全。2、以财产为目的的骗婚的: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女性骗婚,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一、怎么认定无效婚姻: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是骗婚如何认定怎么判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讲述者:刘淘淘女已婚30岁北京某外企高级经理

下个月我就要结婚了,未婚夫是我深爱的男子,可我没有勇气告诉他我还是处女身。不明白缘由的人,一定会觉得这是荒诞不经的事情。

更让人难以相信的是,六年前我结过一次婚,却没有和我的前夫发生过关系。

说来话长。六年前,我从外地来到北京,在一个不起眼的小公司做营销,收入不高,压力却很大,每天累得要死,却只能挤着公共汽车回到六百块钱租来的小平房。那时候,我没有体面的衣服,没有娱乐,更没有什么夜生活。我对自己当时的生活状况很不满意,但我没有体面的文凭,外表也不十分出众,要在卧虎藏龙的京城里混出个模样,真是难上加难。

直到在一个酒会上认识了李诚明,我才隐约看到了“突出重围”的一丝曙光。李诚明是个五十多岁的新加坡商人,生意虽然做得不大,但也算得上是腰缠万贯。这个不甘寂寞的老男人看上了我,虽然我算不上漂亮,但至少还算年轻。

那个酒会后不就,李诚明就对我展开鲜花加晚餐的猛烈攻势。对于这个老男人的意图,我自然是心知肚明。起初我只是应付了事,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他却向我求婚,并许诺我在新加坡能过上优越的生活。对此我并非无动于衷我没愚蠢到相信这个比我父亲还大几岁的男人能给我一生的幸福,但新加坡的永久居留权对我还是有吸引力的,我一直梦想能去那里读大学。经过好几个不眠之夜,我向他提出了我的要求如果真结婚的话,那也只能是“有名无实”的婚姻。

当时他没有丝毫犹豫就答应了我的要求。也许,像他这个岁数的男人,结婚也无非就是找个伴,以驱散单身生活的寂寞(他前妻三年前去世了)。

认识不到三个月后,我们在新加坡举行了婚礼。除了一个要好的女朋友,我的家人和朋友并不知道我结婚的事实,我骗他们说我是去新加坡读书深造。

在新加坡的日子并不像我起初幻想的那么美好李诚明不仅算不上是富翁,甚至算不上是中产阶级。结婚以后这个老男人的缺点暴露得越来越多,他很小气,不再像结婚前那样舍得在我身上花钱,甚至在柴米油盐的问题上也十分抠门。不过,我还是顺利地成为新加坡某大学的学生,这是我感激他的惟一原因。

说白了,我和他只是假结婚,或者说是骗婚。我和李诚明结婚后,虽然同住,却没有过真正的夫妻生活(没有发生关系)。三年后,我拿到居留权,然后就跟他离了婚,回到北京发展。李诚明痛恨我欺骗他的感情,我也明白这样伤害一个人很不对离婚后,我跟他就再也没有联系过。

现在想来,那三年“有名无实”的假婚姻,在我头脑中实在没有留下多少记忆。虽然婚后的我在慢慢地发生变化,除了仍是处女身,我几乎是换了一个人。那三年我一边读书一边坚持打工,我不仅拿到了体面的文凭,也在那三年里积攒了一笔收入。我能感觉到自己变得越来越有自信,也越来越有女人味了。

回到北京后,就职于一家很有名气的外企。通过自身的努力,我在事业上一帆风顺,

这种成绩是三年前的那个我不敢想象的。与同龄女子相比,我不仅能自食其力,而且收入不菲。在北京我过上了我梦寐以求的自由、优越的生活。

但是,在感情上我一直都不太如意,我想这可能是报应吧。以前是我欺骗了男人,现在轮到我受男人的欺骗了。那些虚情假意的男人,有的交往没多久就显露出赤裸裸的欲望,无非是看上了我的身体或者钱财,对于这样的男人我深恶痛绝。所以回北京后的几年里,我的感情生活几乎是空白。好在平时工作压力大,我没有很多时间去想这些事情。

不过,约在一年前,我结识了现任男朋友沈浩,跟沈浩谈恋爱是我有生以来最开心的事。我十分欣赏他的男子汉气概,而我在他的心目中,简直就是女神的化身,他认为我是完美的。只是,每次他这么说的时候,我都会感到万分羞愧。我有何脸面称得上是一个完美的女人一个骗婚的女人不要说完美,连善良都说不上。

当一个人深爱着另一个人的时候,是不忍心欺骗对方的,哪怕是一个小小的谎言都会让我产生深深的罪恶感。所以,在我们开始交往后不久,我向他讲述我这些年来的经历,包括我和新加坡男人的婚姻。他是个宽容的男子,当他知道我是个结过婚的女人,他并没有嫌弃我,丝毫没有减弱对我的爱。我被他的大度感动了,并且坚信他是值得托付终身的男人。

我跟沈浩都深爱着对方,都有结婚的打算。但是,离婚期越来越近,我的烦恼却与日俱增。沈浩知道我结过婚,但我当时没有勇气告诉他那场婚姻是骗婚,我害怕他知道真相。谁要是知道我结婚的真相,都会说我是个自私狠毒的女人。我不敢想象当沈浩知道我曾经是那么一个坏女人的时候,他心中会作何感想。所以,直到结婚前,我一直没有告诉他我其实还是一个处女。

每次他和我亲热的时候,我心里都十分压抑,一直不敢触及最后那一步。虽然我其实是很愿意为他付出一切的。但如果让他发现我还是处女,他会有怎样的反应呢这是不可思议的,他一定会觉得我欺骗了他。

很多次,我想鼓起勇气向他坦白,但如果他知道我曾经这样欺骗我的前夫,我在他心目中女神、公主的形象一定会破灭,我害怕他会因此不再爱我。

我很爱沈浩,不想失去他,而事情已经发展到不能再拖的地步。我想不出有什么借口解释自己这个奇怪的身份一个离过婚的处女,说出真相又怕失去他。

后来,我的一位女性朋友给我出了一个主意用其他的方法破了自己的处女之身,比如说和一个陌生人做爱,然后再跟沈浩结婚。起初我觉得这太荒谬了。处女之身是女人的骄傲,可我不仅不敢将之献给自己深爱的男人,却要费劲心思去考虑如何献给一个陌生人。这实在太可悲了。沦落到如此尴尬的境地,我十分痛恨当年那个自私虚荣的我,如果那时候不答应那场假婚姻,我现在哪有这种痛苦。

最终,我还是采纳了女友的建议。在我看来,这也是解决问题的惟一办法。于是,在一个失眠的夜晚,我流着眼泪决定在再婚前找一个自己不爱的人做一次。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找一个合适的男人来破自己的处女身。我认为这个男人应该符合这样几个条件:首先,这个男人对我没有感情,我不希望对方爱上我,否则很可能会给我带来大麻烦;此外,他必须是个经验丰富的男人,因为我知道第一次做爱会很疼;第三,不能是我的同事或者朋友,否则以后难免会有尴尬。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我决定去酒吧物色一个热衷于追逐女色的风流男人。真是悲哀,平日里我是最厌恶不负责任的男人的,可那时候却要挖空心思地去寻找这样的一个男人,甚至还担心这个男人坏得不够彻底。

第二天晚上,我去了一个“名声不好”的酒吧。据说这里经常发生一夜情,流连于此的男人大多是想寻找到一夜风流的对象。对我来说,这再合适不过了。

夜晚十点左右,我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走进酒吧,找了一个醒目的位置独自坐下。从不喝酒的我那天却喝了不少酒,或许是因为紧张。没过多久,一个外形风流的男人坐在了我身边,一眼就可以看出,那是个经常在酒吧“猎色”的情场老手。虽然心里早有准备,但我还是紧张坏了。根本就没听清那个男人说的话,更不敢去看那种令人晕眩的诱惑眼神。我想走开,想跑出酒吧,因为我感到极度压抑和紧张。

那个夜晚,我心情糟糕之极。后来自己对自己说,就是他了,别再多想什么。后来,我慢慢觉得轻松了,因为我知道自己是逃不过这样一个结局的。接下来,我慢慢进入了角色。我故作老练地和那个男人喝酒调情,把自己装扮成一个颓废放纵的女人。从那个男人按捺不住的喜悦神情中,我看到了自己的无耻。

我不想再沉溺于这种虚假的情色诱惑中,我在心里不断地问自己:只是来找个给自己破身的工具而已,何必这么投入地装扮假象万一假戏真做,我不是得不偿失吗

于是,我出人意外地问他想不想开房,我用嘲笑的口吻说:“都别浪费时间了,我知道你想要的是什么。”我的话语是赤裸裸的挑逗,神情却如修女般冷漠。那个男人起初是疑惑地看着我,也许他在判断我的话是否是在考验他。我厌恶这种看起来风流,其实却没有自信的男人。于是,我起身,走出酒吧前我给他甩下一句话:“想做爱的话,就跟我走。”

再愚蠢的男人也不会放过这样一个机会,对他们来说,这简直是天上掉下的陷饼。那个男人买单后,尾随我走出酒吧。一路上他很少说话,也许是沉浸于狩猎成功的喜悦兴奋中。而我呢,心里却是万分悲痛,我觉得自己真是可悲到了极点。

后来我们去了一家酒店。这是我平生第一次和男人开房,而且是和一个连名字都不知道的男人。

接下来的故事就显得十分可笑了,后来我还是逃走了,我想那个男人过后一定是万分沮丧。我不是一个随便的女人,更何况我是一个没有什么性体验的女人。当那个男人在房间里粗鲁地抱住我的那一刻,我的身体就开始感到极度厌恶。我觉得恶心,当一个陌生的身体渴望靠近我洁净的身体时。那个夜晚,那个倒霉的男人几乎是一无所获。我拒绝了他的拥抱,躲避开他跃跃欲试的身体。我故作风骚地说等他洗澡后再亲热,并用暧昧的眼神把他送进了卫生间。然后,我风一般地逃离了那个酒店。

把身体献给没有感情的男人,我做不到。逃离那个酒店之后,我并不觉得开心,怎样跟未来丈夫解释我是离过婚的处女呢独自回到住所,我又陷入了烦恼之中。后来我想到了一个过得去的理由我以前的丈夫年岁已高,丧失了做爱能力,所以我和他只是有名无实的夫妻。这么和沈浩解释的话,他应该不会太怀疑。左思右想,我认定这个说法是最完美的。

顿时,仿佛一切阴云都消散了。于是,我满心欢喜地忙于筹备婚事,对未来的生活,我充满了信心。

我的男友那些日子也忙坏了,装修房子、买家具、定酒席、拍婚纱照,看着他面带喜色地忙前忙后,我心里又高兴又悲伤。这么好的一个男人,可我还是要欺骗他。那段日子,我越是感受到他对我的爱、他对我的好,我越是心疼无比。他这么信任我,而我却欺骗他,这不是太残忍了吗在我看来,一旦和真心相爱的男人走进婚姻的殿堂,那就意味着彼此要绝对的真诚,不能有半句谎言,否则活在欺瞒中是不快乐的,是有阴影的。更何况,我这样欺骗男友,和我几年前欺骗那个新加坡老男人又有什么区别我不还是那个自私的女人吗

终于,在结婚前的一个夜晚,我拉着沈浩的手问他能否原谅我的过去。沈浩用疑惑的眼神看着我,然后笑着说:“我不介意你的过去,也不在乎过去的婚姻。”

我流着泪说:“不,你知道吗我欺骗了你,因为我现在还是处女。”

沈浩用不解的目光看着我,他问我是不是没有结婚过。我自嘲地笑了笑,然后我告诉他我和前夫的婚姻只是骗婚,只是为了取得新加坡的居留权。婚后,我和他虽然同住一屋,却没有发生关系。拿到居留权后我就跟前夫离婚了。我哭着说我是个不完美的女人,并不是他心中的女神和公主。然后我看着他惊讶的目光,说:“我的过去是不光彩的,至于结不结婚,由你决定,我不会有半句怨言。”

说完这些后,我定定地看着男友的眼神,看着他没有了表情的脸,我猜想自己幻想中的婚姻就此打住了。男友笑了笑,像对待小孩一样抚弄着我的头发,用温柔的声音对我说:“谁没有过去呢既然你现在对以前的行为已经感到悔悟了,那我当然就没有必要去追究那些往事。我相信你对我们的婚姻是真诚的,因为你不忍心欺骗我。所以,我还是决定娶你,并好好爱你。”

没等他把话说完,我一把抱住男友宽阔的肩膀,泪流满面。做一个真诚的人,是这世界上最大的快乐。

一个星期后,我们携手步入婚姻殿堂。从此,我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女人。那曾经让我尴尬万分的处女身份,就此成为历史。

法律分析: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因欺诈缔结的婚姻属于不可撤销婚姻。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2020年1月19日,民政部表示,“‘假结婚’、‘骗婚’、‘重婚’等情况一旦查实,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1、涉嫌诈骗罪的,将按照《刑法》诈骗罪规定处罚。

2、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男方若以有房产来骗取女方与之结婚,那这样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女方不可以以此来起诉离婚。但若因此而伪造房产证和结婚证,这是比较严重的情节,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知识:

骗婚,如果构成诈骗罪,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彩礼的,可以要求返还。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取得财物后潜逃了,可认定其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骗婚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双方没有结婚,骗婚者还要承担民法上的财产返还以及损失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结婚生子之后,一方才发现另一方的骗婚行为,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很难认定另一方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受害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欺骗方,无论其是否有过错,仍然有权起诉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受骗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山西,有一个女子居然把自己作为物品出租。客户如果有结婚的需要,她就可以直接当作假结婚的对象,从中谋取到一定的商业利益。有关山西一35岁女子出租自己与他人假结婚,你如何看待此女子的行为?我认为大致有以下的原因。

她的行为我是不认同的,而且我也很难理解。她已经35岁了,却还在做如此荒唐的事情。如果她的父母知道的话,也会比较伤心。一个女人要有正经的职业以及生活的追求,这种工作是难以上台面的。不是什么东西都是可以出租的,结婚是一件比较神圣的事情,但是她却将婚姻看做是儿戏,还从中赚取利益,十分不像话。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既然结婚,那就得是两个相知相识的人,而不是为了应付长辈,或者是走个过场,直接假结婚。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们不提倡。

1、她的行为我是不认同的,而且我也很难理解。

她已经35岁了,却还在做如此荒唐的事情。如果她的父母知道的话,也会比较伤心。一个女人要有正经的职业以及生活的追求,这种工作是难以上台面的。

2、不是什么东西都是可以出租的。

结婚是一件比较神圣的事情,但是她却将婚姻看做是儿戏,还从中赚取利益,十分不像话。

3、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既然结婚,那就得是两个相知相识的人,而不是为了应付长辈,或者是走个过场,直接假结婚。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们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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