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这是怎么回事?

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这是怎么回事?,第1张

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这是发生在2009年12月份的事情,这名女子尚某与她男友的感情已经到了可以谈婚论嫁的地步了,正准备到婚姻登记处登记,但是在登记的时候,发现系统里面显示了尚某已经结过5次婚了。这样让她感觉到非常的奇怪,也让他的男友感觉到差异。这件事给尚某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很有可能让他的男友觉得她是一个感情骗子。尚某自己知道,她确实没有与人结过婚,所以决定一定要把这件事情搞清楚,最后确定是婚姻登记处的责任,尚某想要让婚姻登记处撤销她在婚姻系统里原有的结婚登记,告诉婚姻登记处,自己并没有结过5次婚。但是她的这个撤销要求被婚姻登记处给拒绝了,这让尚某感到非常的气愤,于是就把婚姻登记处给告上了法庭。而经过法院的审理,最后确定了尚某之前的5次结婚,并不是她本人所为,而是有人冒名登记的。尚某依然感觉到非常的生气,因为婚姻登记是需要本人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才可以登记的,而她本人并没有到过婚姻登记处,也没有与人结婚,可是却被婚姻登记处登记在系统当中,这给她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而且在她要求婚姻登记处撤销她的婚姻登记的时候,婚姻登记处并没有按照她的想法去做。按正常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处应该核实结婚的两个人是本人,而这次尚某被登记了5次结婚,主要的责任还是在与于婚姻登记处。在尚某想要结婚登记的时候,发现他她已经被登记了5次无法再结婚,但是之前的5次又是怎么登记上去的呢,所以婚姻登记处应该履行部门的职责,进行认真的审核,才不会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院判定删除该女子无效的结婚登记,该女子得以清白,事件得以完美解决。

简单来说,这是一起乌龙事件,未婚女子被“被结婚五次”该起新闻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接下来,详细的为大家梳理下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事件分析:

根据网络媒体报道,一未婚女子偶然发现自己被“结婚五次”该女子瞬间蒙了,这换谁估计也会懵逼的,该女子不知道因何原因的被登记“结婚五次”,但是,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结婚登记必须得撤销。因为该女子还是个黄花大闺女,这些错误的被登记结婚信息对其还是会造成不好的影响。结果没想到,当地的民政局不给撤销,称没有权限,女子不服,结果把该民政局告上了法庭。

在我看来,这民政局也太死板了,也太应付了事了,一句没有权限就想把人打发了,被告也是自找的。毕竟,人家未婚女子的清白比什么都重要好吧。

事件结果:

由于事件无法解决,该女子最终告上了法庭,经过一番庭审,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子被“五次结婚”信息无效,勒令当地民政局删除

嗯,法院是个讲理的地方,该女子虽然经历了波折,却也得到了想要的结果。值了!

事件反思:

一个未婚女子“被结婚五次”当地民政局也太粗心大意了,要知道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工作人员请用点心好么,婚姻登记应该是一项幸福的工作,对待每对新人不仅应该给予最深切的祝福,办理手续也应该再三仔细,给每对新人最好的体验,毕竟大多数人的婚姻只有一次。

从本质上来说民政局也是一项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也应该有服务的意识和精神!

对此事件,你怎么看?

河南未婚女子尚某,在与男友拿着身份证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被告知无法登记,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因为她已经和五人分别在山东邹城、河北定州、河北围场、安徽阜阳、江苏如东登记结婚,现在无法登记。

这让尚某很懵,她并未结过婚,也不认识这些人,为何会这样子呢?肯定存在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她要求如东县民政局撤销之前的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以没有权限为由拒绝了这个要求。

无奈之下,尚某报警。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法官通过走访和实地考察,认为结婚的人与尚某不是一个人,那么,冒用身份信息就是确凿无疑的事情了。法院遂判决如东县民政局撤销尚某与他人的登记信息,并且在六十日内将相关档案删除。

由于尚某已经怀孕,无法到达现场进行庭审,加上当下的疫情,法院采取了网上连线的方式进行,尚某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支持,对法官们的努力表示感谢,认为这个事情严重影响了个人生活,现在好了。

民政局实际上也是很冤枉的,他们的工作人员也未必能审查出来人与人的不同,有时候脸型差不多,头式差不多,在民政局系统里查不到结婚的记录,那么,就予以登记,至于跟几个人登记,就不是他们能管得住的事情。

这个也反映了我们现在依然存在着身份信息等隐私被侵害的现象,只有我们国家将系统统一起来,才能实现这些信息的汇总和条理性,才能让我们的生活不再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侵害,也让我们不再受到信息泄漏的困扰。这也是我们伟大中国梦的一种。实现了这样的事情,我们离着实现国富人强、自豪地屹立于民族之林这个伟大中国梦就越来越近了。大家觉得呢?

张梅(化名)是铜陵市义安区人,

之前一直单身未嫁

她与男友来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

办理结婚登记。

这天她却被工作人员告知

其已办证结婚19年,

要先离婚才能再办证!

张梅瞬间懵圈了,

而那个与她“结婚”19年的“丈夫”

自己压根不认识,

这个荒唐的结婚证,

当地民政局还只能

“依法”不予撤销。

张梅一纸诉状将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太荒唐!未婚女莫名“被结婚”19年

“奇了!怪了!”张梅查询有关档案后发现,系统里竟登记――2000年6月18日,铜陵县民政局(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的确向男子赵某颁发了皖铜铜钟结字第067号结婚证,这天她和素不相识的赵某登记结婚了!

张梅表示,她和赵某根本不认识,更没有和赵某办理结婚登记,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对其和赵某的结婚登记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由于民政部门不予受理其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张梅遂向铜陵市义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于2000年6月18日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

乱套了!“丈夫”竟同时有两“合法”妻子

据了解,赵某今年47岁,也是铜陵市义安区人。针对出现的问题,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联系上了赵某,通过赵某的身份信息查询档案,工作人员惊讶地发现赵某还有一个合法登记的老婆,并在一个月前刚刚离婚。

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局长何庆蕾告诉安徽商报记者,经查询赵某在2000年和2002年用不同的身份信息和两个女子分别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前一桩婚姻登记的妻子是张梅,后一桩婚姻在不久前结束,两桩婚姻赵某都向民政部门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赵某表示,第一桩婚姻结婚登记不是他本人办理的,妻子另有其人。

民政局:证明结婚受胁迫才能请求撤销

对于不予受理张梅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理由,法庭上被告铜陵市义安区民政局辩称,一、原告张梅是否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原告无证据证明;二、结婚登记,是男子赵某提供虚假婚姻登记信息,而该虚假信息经过原告所在的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因此登记行为无过错;三、根据婚姻登记规定只有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其他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办理撤销婚姻的手续。

庭审中,被告义安区民政局还向法院提交了多份证据、依据:1赵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审查处理结果;2赵某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审查处理结果;3赵某的离婚登记处理表。

义安区民政局认为以上三组证据可以证明,赵某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申请登记结婚,其涉嫌重婚,但结婚登记程序合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证明除受胁迫结婚外,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男子承认冒名登记法院依法撤销

法庭上,赵某表示,2000年6月18日,和张梅的结婚登记他并不知情,是其父亲办理的,“当时我不愿意和李三妹结婚,是我父亲给我办理了结婚证,结婚证上照片是我和李三妹,但名字登记的是我和原告张梅,我们伤害了原告,向原告道歉”。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18日,赵某父亲持相关材料,向被告设在原铜陵县钟鸣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婚姻登记,被告在张梅和赵某均未到登记机关情况下,将两人登记结婚,并颁发皖铜铜钟结字第067号结婚证。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该案中,原告、赵某均未到登记机关登记,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被告登记和赵某结婚,被告的结婚登记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被告对原告及赵某的婚姻登记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质疑:相关部门是否帮忙造假?

赵某父亲为何大费周折为儿子办理虚假的结登记?赵某如何有两个“合法”的身份信息?这桩漏洞百出的结婚登记过程是如何获得了“合法”证明,并通过审查?

10月20日上午,铜陵市义安区局长何庆蕾告诉安徽商报记者,此时发生在19年前,当时的婚姻登记工作确实不太规范,当事人双方不在场,就办理结婚登记。至于赵某父亲为何办理虚假的结婚登记由于和案件无关,他们也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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