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 Helen
嫁出去的女儿真的就是泼出去的水吗?脸书社团上有一位妈妈网友PO文,称自从娘家大门换锁之后,爸爸妈妈就拒绝给她新的钥匙,每次回家都只能碰运气,常常到家门口了却进不去,让她心情相当郁闷,感慨「感觉好差」,引起不少已婚网友回响。
那位妈妈除了难过娘家换钥匙,爸妈却不肯给之外,也透露父母对她说:「 某某叔叔女儿嫁出去后,她也没拿娘家钥匙! 」难过地表示,也有很多女儿嫁出去有拿钥匙,为什么不跟她们比较。
最后她也感慨地说:「 拿了钥匙,回不回去是其次,重点有这一支钥匙,至少你看到还会觉得自己在这世界上除了对我照顾的夫家外,还会有一个爱你的避风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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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完这位妈妈的烦恼也纷纷留言,「娘家有给钥匙还附上一句随时欢迎回家,让我整个很有安全感」、「我妈告诉我,娘家永远是你的家」、「我娘家之前换锁,我和我姊一回家,就立刻拿到一副钥匙」。
但也有网友认为「我姊就是太常回娘家了,让我跟父母很困扰」、「我爸妈怕我弄丢也不肯给」、「如果你是独生女,那我会给你一副家里钥匙,如果还有其他手足,我就不会再给你新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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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钥匙隐藏的意义
古早的观念会觉得,女儿嫁出去就是夫家的人,最好不要跟娘家有太多往来,以免落人闲话,但现代观念已经不同了,大家多用「结婚」取代「嫁出去」的说法,毕竟和原生家庭相处了十几二十年,如果说婚后就必须断的乾乾净净,那还有谁愿意结婚呢?
就如那位妈妈所说的「娘家是永远的避风港」,可以让你在外面受委屈、夫家也无法给予安慰的时候,有一个安稳、熟悉的地方,可以为自己加油打气,重整再出发。
所谓娘家的钥匙,不只是一样物品,更是 连结原生家庭的管道,也是每一个离开家的人,心里的慰藉和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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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娘家不是罪
结婚的女儿若常回娘家就会被念,男人婚后老是带着老婆回婆家,却变成理所当然,女人回娘家不该有罪恶感,不需要受困于贤妻、好媳妇的枷锁,只孝顺婆家长辈,娘家父母照顾你1/4的人生,在你最需要的时候陪伴、养育你,要是婚后就因为怕闲言闲语,不敢回家,实在有违为人子女的义务。
夫妻之间可以事前沟通,彼此互相体谅,把两人的原生家庭都顾好,婚姻本来就该互相扶持、一起成长,不能光是一方的委曲求全。
丈夫换锁不让妻子回家不犯法。
但是该行为很伤害感情,一次次的消磨殆尽,将面临离婚的状况。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夫妻双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都可以主张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
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满族主要分布在中国的东三省,以辽宁省最多。另外,在其他大中城市均有少数散居满族。
满族历史悠久,1644年,清军入关,统一了中国,形成满汉长期杂居的局面。1911年辛亥革命后,满洲族改称满族。
满族本来有自已的语言、文字,满族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满语支。满文创制于16世纪末,是借用蒙古文字母创制的。17世纪四十年代,满族大量入关后,普遍开始习用汉语文。
满族自古好歌舞,古代舞蹈多由狩猎、战斗的活动演化而来。满族喜爱的娱乐活动还有跳马、跳骆驼及滑冰等。十八世纪中期,“八旗子弟”创作了一种新的鼓词,配合鼓板、三弦演唱,名为“清音子弟书”。
历史上满族男子喜穿青蓝色的长袍马褂,头顶后部留发梳辫留于脑后,戴圆顶帽,下穿套裤。妇女则喜欢穿旗袍,梳京头或“盘髻儿”,戴儿环,腰间挂手帕。满族入关后,其服装与汉族服装趋于一致,但旗袍却以其独特的魅力流传下来,成为中国妇女的传统服装。
习俗
满族人孝敬长辈,注要礼节,在路上遇见长辈,要侧身微躬,垂手致敬,等长辈走过再行;不但晚辈见了长辈要施礼,在同辈人中年轻的见了年长的也要施礼问候。亲友相见,除握手互敬问候外,有的还行抱腰接面礼。过春节时要拜两次年,年三十晚上拜一次,为辞旧岁,年初一再拜一次,叫迎新春。
满族传统住房一般为西、中、东三间,大门朝南开,西间称西上屋,中间称堂屋,东间称东下屋。西上屋设南、西、北三面炕,西炕为贵,北炕为大,南炕为小,来客住西炕,长辈多住北炕,晚辈住南炕。
忌讳:室内西炕不得随意坐人和堆放杂物;忌打狗、杀狗和忌食狗肉;不戴狗皮帽、不铺狗皮褥,忌讳戴狗皮帽或狗皮套袖的客人。
婚俗
满族婚礼既带有本世民族浓厚的特点,又融合了不少汉民族的风俗礼节,一般地讲要经过以下程序:
订婚:满族青年男女订婚有两种形式。一是男女青年的家长是熟人,相互了解,有意做亲,便托媒人给子女许订终身,有的是男方向女方求婚,有的是女方向男方求婚。另一种是男女双方互不认识,托媒人为子女订婚,并由媒人转交双方的"门户贴",开具双方的旗佐、履历、姓氏、三代。此外,还要互相检验生辰八字。
放定:即递财礼。分放大定和放小定两种。放小定是未来的媳妇拜见姑母兄嫂等男方家至亲时,得到财物。放大定叫做“过大礼”,俗称“下大菜”,就是选择吉日,男方将聘礼送到女方家。
结婚前一日,送亲的要喝“迎风酒”。新娘则离家到男方借好的寓所住宿,俗称“打下发”。次日清晨,女方家用彩车送亲,由其哥哥护送。如路遇井、庙、墓则用红毡遮住彩车,俗称"避煞神"。男方也同时用彩车迎亲,两车中途相遇,外辕相错,新娘由兄长抱到迎亲车上,称为“插车”。彩车到新郎家时,洞房门前的地上放有一火盆,让喜轿车抬着新娘从火盆上经过,俗称"过火避邪"。为赶走或杀死随轿而来的鬼怪,新郎要向轿门虚射三箭;也有实射的,但一般都是朝轿底射,以免伤着新娘。接着,新娘被人扶出轿来到天地前,同新郎向北三叩首,俗称“拜北斗”。目的是乞求上苍保佑新婚夫妇,使他们子孙满堂,白头偕老。
举行完以上这些仪式后,新娘由全科人(即父母子女俱全的人)搀进洞房。新娘过门坎时,在门坎上放有一副马鞍,新娘必须从上面跨过去。新房的床铺必须全科人铺设,洞房铺好后要在房内奏乐,称“响房”。新娘入洞房时,一小女孩手拿两面铜镜,对新娘]照一下,然后把铜镜挂在新娘的前胸后背。接着,另一小女孩递过两只锡壶,里面盛有米、钱等,新娘或抱在怀里,或夹在腋窝,俗称“抱宝瓶”,又叫“抱保媒壶”。当新娘在床上坐稳后,新郎用秤杆把罩在新娘头上的红布揭去,叫做“揭盖头”。接下来便是夫妻喝交杯酒,吃合喜面、长寿面或子孙饽饽等。
食俗
满族民间农忙时日食三餐,农闲时日食二餐。主食多是小米和高梁米、粳米、干饭,喜在饭中加小豆或粑豆,如高梁米豆干饭。有的地区以玉米为主食,喜以玉米面发酵做成“酸汤子”。满族的饽饽历史悠久,清代即成为宫廷主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御膳“栗子面窝窝头”,也称小窝头。满族点心萨其玛也成为全国著名糕点。较著名的还有清东陵糕点,也称清东陵大饽饽,北京小吃墩饽饽,河北承德小吃油酥饽饽,湖北荆州小吃猪油饽饽等。
北方冬天天气寒冷,没有新鲜蔬菜,满族民间常以秋冬之际腌渍的大白菜(即酸菜)为主要蔬菜。据传用腌渍的方法储存蔬菜,始于清顺治年间。用酸菜熬白肉、粉条是满族入冬以后常吃的菜肴。此外,日常蔬菜还有萝卜、豆角等。
满族人民爱吃猪肉,常用白煮的方法烹制。辽宁沈阳市的满族餐馆那家馆有100多年历史的,该店经营的白肉血肠,被誉为正宗的满族风味。
典型食品:满族居住分散,各地均有代表性的典型食品,主要有:白肉血肠、火锅、酸汤子、清东陵糕点。也称清东陵大饽饽。大饽饽每斤八块,俗称清东陵大八件;小饽饽每斤十六块,俗称清东陵小八件。大小饽饽品种主要有太师饼,松饼,玫瑰饼,龙凤饼,山楂桃。还有七星点子、八裂饼、核桃酥、到口酥等。
节庆
传统节日主要有春节、元宵节、二月二、端午节和中秋节。节日期间一般都要举行“珍珠球”、跳马、跳骆驼和滑冰等传统体育活动。
颁金节:是满族“族庆”之日。1635年农历10月13日,皇太极发布谕旨,正式改族名“女真”为“满洲”,这标志着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的形成。1989年10月,在丹东“首届满族文化学术研讨会”上,把每年的12月3日定为“颁金节”。
走百病:满族妇女的节日。一般在正月十六日。当晚,妇女们三五成群,结伴远洲,或走沙滚冰,或嬉戏欢闹,叫做“走百病”。
二月二:俗称“龙抬头日”。当日晨,满族人家把灶灰撒在院中,灰道弯曲如龙,故称“引龙”。然后在院中举行仪式,祈求风调雨顺。全家人还要吃“龙须面”和“龙鳞饼”。妇女们这天不能做针线活。
清明节:上坟祭祖时不像汉族纸钱后在坟顶上压钱,而是在坟上插“佛朵”。“佛朵”是满语,译为汉语为“柳”或“柳枝”。根据满族的信仰,柳是人的始祖,人是柳的子孙,为表明后继有人,要在坟上插柳。
漫话旗袍
旗袍是现代流行服装之一,在国际服饰橱窗里,享有很高的盛誉。
旗袍是从满族古老的服装演变而来的。
旗袍,满语称“衣介”。古时泛指满洲、蒙古、汉军八旗男女穿的衣袍。
清初衣袍式样有几大特点:无领、箭袖、左衽、四开衩、束腰。箭袖,是窄袖口,上加一块半圆形袖头,形似马蹄,又称“马蹄袖”。马蹄袖平日绾起,出猎作战时则放下,覆盖手背,冬季可御寒。四开衩,即袍下摆前后左右,开衩至膝。左衽和束腰,紧身保暖,腰带一束,行猪时,可将干粮、用具装进前襟。男子的长袍多是蓝、灰、青色,女子的旗装多为白色。
满族旗袍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在旗袍外套上坎肩。坎肩有对襟、捻襟、琵琶襟、一字襟等。穿上坎肩骑马驰聘显得十分精干利落。
在满族南迁辽沈,入中原后,与汉族同田共耦,受汉族“大领大袖”服饰的影响,由箭袖变成了喇叭袖,四开衩演变为左右开衩。
至本世纪30年代,满族男女都穿直统式的宽襟大袖长袍。女性旗袍下摆至(左骨右干)(小腿),有绣花卉纹饰。男性旗袍下摆及踝,无纹饰。40年代后,受国内外新式服饰新潮的冲击,满族男性旗袍已废弃,女性旗袍由宽袖变窄袖,直筒变紧身贴腰,臀部略大,下摆回收,长及踝。逐渐形成今日各色各样讲究色彩装饰和人体线条美的旗袍样式。由于旗袍非常适合中国妇女的体形和贤淑的个性、民族的气质,后来这一源于满族的传统服装渐渐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一朵苛葩,受到国内外妇女的青睐和赞赏。
风味饽饽
饽饽是满族平时和节日的主要食品。饽饽是用粘米做成的。有豆面饽饽、苏叶饽饽和粘糕饽饽等。豆面饽饽是用大黄米、小黄米磨成细面,再加进豆面蒸制而成。这种饽饽颜色金黄,有粘性,味香可口。苏叶饽饽是用粘高粱面和小豆的豆泥混合拌匀,外面用苏叶包起来蒸熟的,有一种苏叶的特殊香气,别具风味。粘糕饽饽是用大黄米浸泡之后磨成面,在黄米面中间包上一些豆泥蒸熟后则成。这种饽饽用油煎着吃,或蘸着糖吃都行,既香又甜。
满族的饽饽很耐饿,携带方便,风味独具,至到今天仍是颇为风行的食品。
酸汤子也是满族的传统饽饽食品。它是用玉米面经过发酵后做成的。先用水把玉米泡开,磨成水面,再用布袋过掉渣滓,水面置桶里发酵,待到有酸味时,用漏斗或机器挤成面条状,煮熟即可食用。有时发酵过大,略有酸臭味,故又称“臭米子”。在辽宁叫“(左火右叉)子”。东北城乡,还设有(左火右叉)子馆,专营“臭米子”。
萨其玛是驰名全国的满族糕点。其前身,是满族的一种传统糕点——搓条饽饽。制作搓条饽饽先把蒸熟的米饭放在打糕石上用木锤反复打成面团,然后蘸黄豆面搓拉成条状,油炸后切成块,再酒上一层较厚的熟黄豆面即成。搓条饽饽是昔日满族的重要供品,所以也称为“打糕穆丹条子”。后来,用白糖代替了熟豆面,成了“糖缠”,更名为萨其玛,人们又称其为糖蓉糕。这种饽饽色、香、味、形具佳,深受人们的喜爱。
满族饽饽品种繁多,各有特色。金黄的小窝头,酥脆的炸馓子,松软的淋浆糕、细腻的大盆糕,此外,还有金丝糕、太阳糕、凉糕、酒糕、春饼等等,数不胜举,各领风骚,都是满族的传统风味。
“落草”之俗
满族称婴儿降生为“落草”。妇女临产时,将炕席卷起,放块石头压在席卷上,拿一些谷草铺垫在炕上,将孩子生在草上,故称“落草”。这种习俗带有浓郁的狩猎民族古朴、粗犷的遗风。干草既可防湿,又可以御寒。
如果生个男孩,就在家大门边悬挂木制弓箭,俗称“公子箭”。这并非真的弓箭,而是用树枝煨成弓,用红布缠三支箭,预祝孩子长大成名以后成为一名精骑着射的男士。如果生个女孩,则在大门右边挂一块红布条,象征吉祥。挂红布条逐渐演变为产房的标志。产房不许人闯入,因为生人会把奶水带走,谓之“采奶”。如生人不慎闯入,还得做一碗汤送来,称为“还奶”。小孩落生,要请一位本事大、性格好、长得好的人第一个到产房,谓之“踩生”。据说谁踩的生,孩子长大后就象谁。
孩子生下第三天,请一位儿女双全有威望的老太太给孩子洗浴。洗浴在大铜盆进行,内置槐树枝、艾蒿、热水等。老太太一手托着孩子,一手给孩子洗浴。边洗边唱:“洗洗头,做王侯;洗洗腰,一辈要比一辈高;洗脸蛋,做知县,洗腚沟,做知州”。最后,老太太用一根大葱连打三下婴儿,边打边说:“一打聪明,二打伶俐,三打明明白白的”。打完后,孩子的父亲将葱扔到房上,亲友们一起贺喜。
孩子满月后,将悬于门上的“公子箭”和红布条收回栓在子孙绳上,放在西墙正中北侧的子孙袋里,旁边供奉着“佛托妈妈”,是保婴之神,满族人家每到春秋,要祭祀佛头妈妈以求赐福。祭祀之时,把子孙绳从神位前拉到院里柳枝上,家族里未婚男女和抱孩子的妇女跪拜案前,众人叩首。萨满用柳枝蘸水洒向孩子头部,又让孩子在香碟前熏一下,意在驱邪,随后取下子孙绳上的五彩线,套在孩子的颈上。过三天把五彩线收回贮在子孙袋里。因五彩线称为“锁线”,因此此俗谓之“换锁”。
婴儿满月之后睡悠车,这是满族育婴的一个传统方法。悠车用薄木板制做,长2公尺,宽15公尺,两头呈圆形,有底、样式如船。用四根绳子系在房梁上,离地面有一定距离,将孩子放在悠车里。婴儿哭则乳之,不哭则摇之,十分轻便,母亲还可以干一些家务活。满族人家生第一个男孩,悠车由姥姥家赠送。
为了避免孩子翻动从悠车上掉下来,也考虑孩子长大后射箭胳膊平直,骑马腿的位置端正,便将孩子胳膊肘、腿膝盖、脚脖处用带子捆绑起来,孩子动弹不得只能仰卧。因此满族少年身体多健美,很少驼背弯腰。满族以扁平头为美,因此多以小米或高粱装枕头,枕在孩子头下,俗称“睡扁头”。
视具体情况而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通常该行为不违法,但很伤害感情,一次次的消磨殆尽,将面临离婚的状况;但如果配偶一方是患病或者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另一方换门锁不让其配偶回家,拒绝抚养的的,那么是犯法的,触犯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分析
没离婚不让丈夫回家的行为属于一般的家庭问题,不是违法行为。具体需要家庭内部处理,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来解决。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夫妻双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都可以主张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夫妻一方遗弃另一方,肯定是犯法的行为,如果遗弃情节严重,对被遗弃方造成重大影响的,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民法典重申了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这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对满足家庭中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员的生活需要,保障家庭职能的顺利实现,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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