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姜堰市通扬中路11号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523-8217951
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根据《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关于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规定:
1、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除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外,一律实行报告制度。
办理婚嫁事要在举行婚礼前至少一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口头报告。婚礼结束后15天内,再书面报告操办情况。
2、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属婚丧事宜,不准通知下述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得接受其赠送的现金、物品:
(一)管理和服务对象;
(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外商及私营企业主;
(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3、一律不准用公款向婚丧事主赠送现金、物品。
4、结婚禁止使用公车。
范围包括:本单位及其他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车;外地公车;军队、武警部队车辆;也包括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外商及私营企业主的车辆等。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将单位公车提供给任何个人结婚使用。
结婚租借车辆不得超过6辆。
5、订婚、结婚仪式要文明、健康,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扩展资料:
违纪处理:
1、不按要求报告的,所在单位要责令其做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2、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并收受其钱物的,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内警告以上的党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3、用公款向婚丧事主赠送钱物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4、结婚使用公车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按每辆车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责令退赔车辆使用费。
5、将本单位公车借给他人办理婚事的,由单位领导或车辆管理人员批准借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交纳与借用者同等数额的车辆使用费,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和车辆管理人员的责任。
6、婚事租借车辆超过6辆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
7、婚丧事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加重处分。
8、违反本规定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比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河北省禁止各级领导干部婚丧事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
法律主观:
1、不能。 2、军人未婚先孕会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条令》中的规定进行处分;接受处分之后如果达到法定婚育年龄者申请结婚应予批准。 3、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条令》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处分。
法律客观:《兵役法》第六条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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