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家是否需要有自己的住房,以及是否可以接受婚后租房,是一个非常个人化的问题,每个人的看法和想法都不尽相同。以下是一些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析:
1经济能力:首先,显然将会有许多人认为,拥有自己的住房是必要的,这是因为购买住房需要一定的经济能力。对于那些经济条件比较优越的人来说,购买房产并不是问题,但对于那些财力不够充裕的人来说,住房问题就可能成为一个难题。
2个人思想观念:对于一些人来说,拥有自己的住房意味着稳定和安全,而一些人则认为自己的住房只是一个物质性的负担,租房则更符合他们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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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文化背景:此外,个人的地域文化背景也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对于住房问题的看法和决策。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租房是普遍现象,并不会对婚姻带来过多的影响;而在另一些地方,拥有自己的住房则被视为成功人士的标志。
4结婚双方的协商和选择:最终,结婚双方的协商和选择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婚前就已经达成共识,那么租房或拥有自己的住房都不会对婚姻产生问题。如果两个人在选择住房上存在分歧,则需要通过沟通和妥协来解决。
总的来说,是否需要拥有自己的住房或者接受婚后租房,这个问题并没有标准答案,并且取决于个人的经济条件、思想观念、地域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然而,无论你选择哪种方式,最重要的是找到适合你们自己的方式,并且通过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来建立一个稳定、幸福的家庭。
婚后买当然可以了,因为婚后买房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说句最不好听的话,以后两个人如果真的是实在过不下去了,离婚了,房子是可以平均分配的,这样女人也算是对自己的一种安慰吧,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喜欢婚前买房子,因为在婚前买房子大多数都是男方父母出钱出力,结婚后之后就可以住进新房子里,婚后好好的赚钱养家,不用因为自己还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而发愁了。
作为过来人,我还是觉得婚前买房子比较好的,这样夫妻就可以少奋斗很多年,也会压力小很多,不像我,结婚之前男方没有买房子,自己就糊里糊涂的嫁了过来,结婚的婚房还是婆婆结婚时的房子,破旧不堪,和其他人比根本没法比。
真的是人比人气死人啊,闺蜜的婚房真的是富丽堂皇,首付三十多万是公婆付的,装修也是公婆掏钱装修的,再看看我,也就要了三万三的彩礼,连一个属于自己的家都没有,想要拥有自己的房子也只有以后奋斗买了,可是自己得奋斗多少年才能赚这么多的钱啊,想想都头大。
虽然说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是我情愿要婚前的房子,我真的不想做房奴,为了买房子不舍的吃不舍的穿,攒了很多年的钱也不一定能买的起房子啊,婚后买房子真的是指望不了任何人,公婆是一分钱不出,我和公婆总不能住在一起一辈子吧,所以说必须要买房子,一想到房子我都头大,有时候真的很后悔,后悔当初为什么不要求男方买房子啊,奉劝那些还没有结婚的姐妹们,彩礼可以少要,但是房子一定要有,不然真的会像我一样后悔莫及啊。
如果女方家没有房,结婚时没有房,男方家的经济条件许可,是可以催促男方买房的。毕竟房是一件大事情,两人结婚后总要有个家吧,没房,难道要一直去租别人的吗?就算男方家暂时不买房,他应该有个说法,如果现在不催不买,两人结婚后,这就是一个矛盾的根源,女方会认为男方结婚的时候连个房都买不起,男方会说,我当时就没房,你是心甘情愿的,现在又来唠唠叨叨。
88岁登记结婚,婚前房产原则上属于婚前财产,也就是说这些婚前财产只有当事人拥有处决权。当事人可以把婚前房产给自己的子女或者儿孙,毕竟已经八十八岁了,登记结婚,子女儿孙也许会有顾虑,把房产尽早的给子女儿孙也能让子女儿孙放下心理负担,支持当事人再度结婚,依旧会尽全力去赡养当事人。
当然,也有其他的情况,那就是当事人没有子女儿孙,或者说子女儿孙不孝顺,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保留房产,就当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将来如果婚姻不幸,没人养老的话,可以出售房产去养老院。当然,如果说当事人结婚之后,继子女以及继子女的孩子们非常孝敬,非常的有爱,那么,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他百年之后把房产给继子女以及继子女的孩子。
法律婚前房产,主导权在当事人手中,想给谁就给谁。一般而言,八十八岁的老人,房产大多会给子女儿孙。不过八十八岁还要结婚,说明当事人是非常的有主见的,那么,当事人还是要熟读法律的好。
现在一般不建议老人过早的处置房产的归属权,也就是说老人可以把房产一直把持在手里,观察周围的人谁最孝顺,那么这套房子最终可以以遗嘱的方式留给谁!如此这般,老人大概率会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子女甚至继子女都会非常孝顺。正所谓有房在手,谁不想争取呢!
结婚其实八十八岁再结婚,也着实是真爱!一般而言八十八岁结婚的都是灵魂伴侣了。相信这个岁数能结婚的,大多都不再把财产和房产当回事,而是更注重老来伴!所以,也许不要过分的去强调婚前房产等等,随遇而安也是一种办法,起码不伤感情。
88岁登记结婚,婚前房产最终会归谁?且看当事人最终的决定!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婚前买房,是指夫妻当事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我国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所以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对婚姻中财产的相关规定作出明确的解释说明,以下是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1一、婚前全款买房房产归谁
(一)房产证上如果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
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在婚前买房,在婚后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就很好确定房产的归属,房产主要的分配方式首先是看产权的归属,其他因素其次,但具体的情况由具体分析。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2新婚姻法下房子问题该怎么算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
现在买房子是结婚丈母娘要求具备的,为了婚姻和谐和丈母娘满意在结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是最好的选择。这样在以后的分割财产时双方都有保障,婚姻讲究的就是信任感和安全感,只要双方给予对方足够的信任和安全感,那么婚姻的保鲜期会无限延长,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了,还可以为自己留一条后路,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得到维护。
二、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之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你男朋友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你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你们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你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三、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之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3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买房该属于谁
《民法典》(202211)关于婚前买房的相关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202111)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202111)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202111)关于婚前买房归属的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
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第十八条(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按照上述规定,您婚前买房的,可以写上女方的名字(查看当地的购房政策是否允许),房产证上一旦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就是该房的产权人之一。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房产主要的分配方式首先是看产权的归属。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就是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我国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所以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对婚姻中财产的相关规定作出明确的解释说明,其中房产就是比较作出了详细说明的一部分,那么婚前全款买房房产归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婚前全款买房房产归谁
(一)房产证上如果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是在婚前买房,在婚后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就很好确定房产的归属,房产主要的分配方式首先是看产权的归属,其他因素其次,但具体的情况由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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