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四年没办结婚证的夫妻能退彩礼吗 可以。 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 同居 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 登记结婚 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 民法典 》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 法律咨询 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网 在线律师 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女双方在结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很多的问题,除了大家经常讨论的车子和房子之外,彩礼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有些女性会选择在结婚时要一大笔的彩礼,可是也有一些女性选择不要任何一分钱就嫁给了男方。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如果两人到了离婚这一步,女方可以向男方再一次补要彩礼,这在法律上面是不成立的,因为彩礼并不受法律的保护。
彩礼需要共同商讨在结婚之前,女方索要彩礼就是一个你情我愿的过程,女方要多少男方给多少,或者是两个家庭互相商量,给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数目。但是法律上面并没有规定,彩礼的金额不能低于多少,或者不能高于多少,结婚时女方愿不愿意要彩礼都出于个人意愿。可能部分女性会认为,只要能够和对方在一起就足够了,金钱可以慢慢赚,不需要彩礼来证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
彩礼的重要性随着时间的流逝,在婚姻中遇到各种繁琐的事情就会发现,钱其实还是非常重要的。古时候有一句话叫做贫贱夫妻百事哀,有钱的确能够解决很多的问题,没钱烦恼也会随之而来了。在看清楚现实以后,可能女性就会后悔自己当初所做的那个决定。为什么不要彩礼,为自己日后留一条退路。
不要因为钱伤害到感情实际上,即便是婚前女方要了一部分的彩礼,到了离婚时男方也有权利将这些彩礼给追回来,那么结婚时女方没有彩礼,离婚了也是不能够补要的。希望每一对即将结婚的情侣都能够提前将彩礼这些事情共同商讨好,不要在结婚以后又因为彩礼而争吵不休,影响到夫妻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在婚姻中钱是必不可少的,但感情是更重要的。
首先,结婚并不仅仅是一种物质交换行为,更多的是对爱情和婚姻的承诺和决心,因此无论是否办酒或有无彩礼,结婚双方的心意都应该是相同的。
如果领证后不办酒就离婚,男女双方都会有一定的损失。比如,有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赡养子女或分担债务等事项,这些都可能对离婚双方的生活造成影响和困扰。
而且,离婚本身也会给双方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和痛苦。因此,在结婚前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对方的想法和意愿,尊重彼此,珍惜婚姻;在离婚后,也要理智处理事宜,尽量减少损失,化解矛盾。
如果结婚没有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在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三)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四)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五)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六)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七)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还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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