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结婚限制是什么意思?

取消结婚限制是什么意思?,第1张

取消结婚限制就是说只要你愿意生娃,即使不结婚,一样给办理准生证,且大大简化了办理流程。

取消婚姻限制主要是包括以下几点:1、生育登记不用结婚。2、私生子享有继承权。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取消结婚限制也指办理生育登记的时候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因为根据大部分地区生育登记规定来看,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才能办准生证。

近日,有关于“520暂停离婚登记合理吗”的话题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在我看来,520暂停离婚登记实际上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一方面是因为5月20日是在星期四,属于工作日,另一方面是因为没必要为了给结婚登记让路而停办离婚登记。

一、5月20日是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从星期一到星期五都是工作日,在这个期间内民政局本就应该正常工作,接受民众的结婚、离婚登记请求。如果民众是自愿离婚,并且相关手续都齐全,那么在工作日内民政局就没有暂停办理的理由。因此,即便5月20日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个很适合进行结婚登记的日子,但要知道今年的5月20日是星期四,属于工作日范围,所以有关于离婚的办理也应该按照平时来进行,不能因此暂停,因此可以说520暂停离婚登记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

二、没必要为了给结婚登记让路而停办离婚登记

对于人们来说,由于520的谐音是我爱你,所以在5月20日办理结婚是一件很浪漫的事,也是自己对未来婚姻的一种美好期望。所以,每年的5月20日,确实会涌入不少新人办理结婚,这会给民政局带来比较大的办公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调度让原来办理离婚的工作人员去帮忙办理结婚登记没有任何问题,因为这样不仅能解决民政局在520当天可能会出现的人手不够的情况,也能让更多的新人赶在这天结婚。但并不能因此就停办离婚登记彻底给结婚登记让路。因为即便是在520当天,也不排除有民众需要进行离婚登记的可能。

总的来说,我认为520停办离婚登记是不合理的行为。

法律主观:

下列情形不能办结婚证:,1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2一方或者双方受迫结婚;,3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4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领结婚证户口本并不是必须的。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需要再次进行开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男的达到22周岁可以领结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四川取消婚姻限制是取消登记对象是否已婚的限制。

2023年2月15日,《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施行,宣布了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该政策适用于双方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人口,以及在四川省长期居住且持有四川省《居住证》的非四川省户籍人口。

也就是说,只要愿意生孩子,即使不结婚,一样给办理准生证,并且生育登记要求被简化,更方便给孩子上户口。但要注意,该政策并非在鼓励大众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

四川生育登记变化:

1、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2、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3、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4、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材料:

1、办理准生证需要双方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证件;还需要准备两张结婚登记照;如果双方是未婚生育那么还需要出具小孩出生证明;

2、双方需要在各自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并且还要有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公章;

3、已经怀孕的夫妻需要带医院的诊断证明。

综上所述,取消婚姻登记限制,生育登记一致、户籍登记一致,则意味着“非婚生育”的孩子与“已婚生育”的孩子,在法理上、事实上已无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国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一般的工作时间是在周一到周五的8:30~11:30,下午的1:30到5:30,因此新人可以在周五的申请办理结婚证。新人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去民政局办理,而民政局作为国家机关,有其自己的固定上班时间,即周一到周五正常上班。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般来说,周末是不可以领结婚证的。因为按照规定,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不上班的,新人可以选择周一至周六办理结婚证。但是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民政局周六周日不上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但也不排除一些地方会推出便民措施,建议直接打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若不知道电话可打114查询。民政局是我国的行政机关,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法定双休日的权利。因此,民政局在周末是不上班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结婚登记处上班时间严格按照各市县区政府文件通知精神。一般是周一到周五,星期六、星期日为法定双休日。

一、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领结婚证的必要流程为: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答案:A、B、E

本题考核结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须具备的要件包括:①须有结婚合意。②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结婚的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可以撤销结婚登记,但是是有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四)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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